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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被投诉案例

案例2018-10-08 06:27书业网

篇一:招标采购投诉处理程序及其案例分析 答案

篇二:常见投标失误案例剖析

常见投标失误案例剖析

贵报第72期(2003年7月14日)第二版刊登了“常见招投标投诉案例剖析”一文。文章认为:“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招投标中个别未中标单位常常会将失败的原因归结于招标人的方面,很少从自身查找问题------”,说明有的投标人没有中标,却不知本企业未能中标的原因。本文拟对常见投标失误案例作一剖析,希望投标人引起重视,能对投标成功有所帮助。

案例一:

投标报价太低。

获知一项招标工程,投标单位往往要进行投标决策。有的单位会决定以较低报价作为竞争手段参与投标。以低价参与竞争,这本无可非议。但根据我国招投标的评标办法规定,低价中标,并不是最低标就一定能中标,而是要经评审后的最低价中标。因此投标单位要注意:

1、 投标价不可以低于成本价。

总报价、各子项报价以及材料费、人工费等的报价要“低”得合理。否则,会被视为不公正竞争,或者是有蓄谋以低价中标而以高价索赔之嫌疑而予以否决。

2、 费率下浮率不可太大。

若是参与采用费率计算的招标项目,所报的费率下浮率不可太大。作为评标依据的工程报价下浮率一般是招标单位在开标前预先拟好的一个下浮率,或者是拟好几个下浮率,在开标前通过抽签决定,或者开标前由评委开会讨论,当场决定的。下浮率事先拟好,或者密封抽签,或者当场开会决定,都不可能违反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报价下浮率的规定范围而大幅

度下浮。如果投标单位把投标下浮率幅度定得很大,偏离规定下浮值就会很大,失分肯定很多,因而也就没有

了竞争力。

另外,下浮率本身已有“下浮”的意思,有的单位别出心裁,填写的下浮率为 - x %(负百分之x)。负负的正,这个数学定律应该是人人皆知的,负百分率的报价成了上浮x%。这肯定不是投标单位的原意,但再辩解也是无用的。

3、开办费不能为零。

目前商务标的评标办法中一般将开办费作为独立的一项,单独评分。评标办法中往往又规定,以各投标单位投标的开办费报价的平均值为开办费评分的基数,或者以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作为开办费基数进行评分。显然,开办费为零,偏离平均值大,并不能得高分。有的评标办法还规定,开办费报价为零者不得分。这种情况下失分就更严重了。 案例二:

投标内容没有针对性。

1、有的工程明明是在学校放暑假时施工的,但在某些投标书中却写道:不得以灯泡、煤油炉取暖;或外墙粉刷不宜在-5℃的气温下进行。只有在暑假进行的工程却作了跨越一年的描述,或者是把可能是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的极特殊情况列入了投标文件,牛头不对马嘴。评标时遇到这种情况被会作为投标针对性不强,而被扣分。

2、 要搞清投标的工程范围。有的工程,明明只是一般的装修工作,但投标文件中却出现对打桩工程的技术措施,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等大段描述。真的是画蛇添足了。看看一厚本投标书,却还不如别家言简意明薄薄的一份投标书。一般施工单位都有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规定,这是好事,

在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力量和技术水平。工程招标给予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紧,适当运用公司的技术文档,非常必要。但投标单位还是应该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千万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画蛇添足。

3、 目前对于自报质量的要求往往不统一,投标时要特别留意。如果招标文件对质量的要求是根据目前备案制确定的,以一次合格作为标准,投标文件就应作验收一次合格的承诺。若投标中承诺质量达到“优良”,投标单位原以为承诺级别提高了,评标时却有可能被认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扣分。相反,若招标文件要求按老的验收标准,要求报质量达到优良的,而投标文件只承诺合格,当然就没有了竞争力。

案例三:

没有把好投标前的最后一道关。

投标书完成后,在密封前的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1、有时小型工程项目是几个标同时进行招标的。例如,每年寒暑假,许多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安排校舍房屋大修等基建工程项目。区、县教育局会安排几个,乃至十几个标段同时招标,并且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同时投几个标。有的投标单位在装订时“忙中出错”,张冠李戴,封面与其后的内容风马牛不相关,结果所投的几个标全部成为废标,连参与评审的机会也没有。

2、有的工程要求采用暗标投标。有的单位却在投标文件中加盖企业公章或者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字体、格式(字体大小、排版、行距)编制,因而有暴露投标单位之嫌,被判为废标,而被“淘汰出局”。

4、 有的投标书页数不挨号,前后颠倒,页面装反,甚至漏页。投标文件

中不但少了对相关内容的描述,投标书编制不完整,要扣分,有的工程,标书质量也作为评分的内容之一,还会另外再扣分。

以上案例说明,企业投标要想获得中标,除了有正确的投标决策外,还要求投标人不犯或者少犯“粗心”错误,低级错误。上述所列举的投标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看似可笑,但却是确实存在的案例。一个投标企业失标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企业投标因犯低级错误而失标,比起投标策略失误而失去中标机会要冤枉得多、痛心得多。而失标的原因又往往就出在几个编制投标文件人的手里。所以,对待投标文件,应该是慎之又慎啊。

篇三: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例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

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中,要求锡盟网通公司不经招标投标,把公司家属楼建设工程直接交给锡盟翔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白志明向翔达公司经理杨某索要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楼房一套;未经招标投标,主持会议直接将武警锡盟支队搬迁工程交给翔达公司承建,向杨某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白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2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辽宁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赵祺在担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在负责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为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授意招标代理机构与太平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向太平洋公司张某泄露标底,指使张某寻找单位串通投标,4次收受张某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永峰

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3年至2010年,沈永峰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余万元。其中,在负责金山第二工业区平整土地、市政道路等工程发包、管理中,采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邀请关系企业陪标、直接发包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海劳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沈永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其中,在担任溧阳市社渚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镇党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等手段,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赵海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7.浙江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8.浙江省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8年,温州市九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旭暖、无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王贺民、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荣弟等人,在温州市瓯海区、龙湾区相关市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联系多家企业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议定买标人等方式,在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等多个项目中中标。2011年5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杨旭暖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王贺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郑荣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9.安徽省怀远县世行贷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9年,怀远县城关镇负责蚌埠市综合环境整治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中的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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