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交货方式
篇一:购 销 合 同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 米业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米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及价格。
1、产品的名称、品种:中晚灿稻米。
2、产品的数量:3000吨。
3、产品的价格:2600元/吨。
4、总货款:780万元。
二、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1、产品的交货单位:信阳市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甲方自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必须在9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即2012年8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稻谷,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稻谷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运输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运输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低。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罗山县金胜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县 镇南街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
帐 号:
电 话:
供货单位(乙方): 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县 镇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
帐 号:
电 话:
2012年5月30日
篇二:购 销 合 同(最全最标准)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
4、包装方式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
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销售合同,交货方式)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订
篇三:标准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 一批。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执行。 1、供货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执行单价及金额(供货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按如下表格内单价执行)。
2、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或制造厂家的企业标准。 3、交货时间:接到甲方供货计划通知的30 天内供货。 4、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至 甲方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
5、验收方式:货到现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收到货物的 1 天内提出。 6、付款及结算方式订货前付清全款 。 7、售后服务:
7.1、质保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或使用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7.2、质保期内产品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或给予调换,非正常使用产品出现问题,需收配件成本费。
7.3、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4个工作小时内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7.4、甲方在对产品进行调试期间,如需乙方协助,乙方必须无偿到现场进行指导。 8、违约及违约责任
8.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交货时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均应按该批次供货额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任一阶段货款的支付进度时间。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一阶段货款支付进度时间,每逾期1日甲方均应按供货额总价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纠纷解决方式
9.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诉。 10、开票种类
10.1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上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 或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行信息
名称:重庆惠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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