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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件延长调查取证时间的申请

调查报告2018-12-01 02:16书业网

篇一: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人伤事故处理的特点,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赔案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赔案处理质量、及时防范和制止人伤案件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调查的重点包括: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

2、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3、是否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次事故的关系

4、保费优惠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赔偿金额调整

5、保单缴费情况

如存在承保问题,应由承保部门、核保部门核实,分管领导签字。

如存在缴费问题应由计财部门说明。

存在责任不明的,应由稽核部门给出稽核意见。

6、被保险人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出险驾驶人、报案人之间的关系

7、是否约定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超出约定行驶区域

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员应注意以下方面,如有疑点应重点核查:

1、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出险的确切时间,事故性质属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 2、涉及伤亡人员人数,哪些属于第三者人员、哪些属于车上人员,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亲属;是否选择座位投保及出险人员所处位置。

3、出险驾驶员的在出险时的状态,包括有无饮酒,是否经过酒精测试,对存在饮酒现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测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对存在疲劳驾驶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测试;是否存在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对存在服用违禁药物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检验等。

4、出险车辆有无超载重或超载客,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装载的记录和核定;有无改变使用性质或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和记录,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出险车辆有无移动现场或逃离现场,注意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5、注意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的关系,出险48小时后报案的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确切的出险时间和延迟报案的原因。

6、注意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和保险终止时间的关系,对于起保后7天内出险和离保险终止时间7天内出险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伤者受伤的确切时间。

7、对方车辆是否保险、投保险别、限额及承保公司。

8、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违章情况。

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1、对于涉及到住院治疗的,每案均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多人伤亡的,必须每案进行调查核实。

2、对于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以及单个伤者需手术治疗的,除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应该进一步跟踪治疗过程。

3、对于涉及到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各种赔偿费用标准,以及提供相关单据等项目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调查的重点包括:

(1)伤亡人数,分别了解各自姓名、年龄、性别、从事职业、户籍情况; (2)了解伤者诊断病情、入住科别、经治医师、治疗方案、是否手术、用何手术方式及内固定器材,是否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医疗费用情况,是否合理治疗及用药;

(3)伤者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是否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等慢性或原发性疾病并进行相关治疗;是否存在与本次事故无关的其他伤病;

(4)是否可能评残,可能评残等级;对可能重度残疾(按GB18667-2002标准五级伤残以上)或死亡伤者应调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情况;伤者肢体残损、颜面损伤、牙齿脱落、体表大面积疤痕形成的,必要时,在征得伤者同意,拍摄伤情

相关照片,佐证以后伤残评定的合理性;

(5)护理人员人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每月收入情况;

(6)对住院医疗费估计超2万元的案件,应多次追踪调查,发现医疗费用或方案超出标准的应及时与主管医师或医院主管领导交涉,并向客户反馈;

(7)向客户反馈伤者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超标准用药情况,以及与本次事故无关疾病的治疗情况,指导客户在调解中坚持原则;

向客户反馈伤者工作单位及每月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员每月收入情况,防止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发生;

(8)告知客户相关赔付标准,如社保医疗范围、床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费、伤残补助费等;

(9)告知客户人伤案件索赔时所需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医疗费发票或收据、医院收费清单、伤者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法医伤残鉴定书,门急诊治疗者需提供详细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和证明;

(10)告知客户我司认为合理的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防止医师不负责地开具超标准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用,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11)若涉及伤残的应及时通知我司,结合伤者病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医鉴定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12)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康复费的伤者,与主治医师及时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3)涉及整容费用的,与院方及时沟通,了解整容项目、费用,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4)对伤者要求转院治疗的,向院方了解是否需要转院、是否按照社保规定程序办理转院、转院收治医院,了解陪护人员情况;

(15)对评定伤残等级的伤者,了解其存在“长尾巴”赔款的可能性,对存在可

能的,与被保险人协商一次性赔付事宜;

四、对单证资料的调查核实审核的重点

1、审核医疗发票及医院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是否存在不属本次事故所致疾病的治疗情况;

3、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床位费是否超标,是否包含其它间接费用;

4、审核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

5、审核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时间、标准是否合理;

6、审核续医费或二次手术费是否与医疗证明相符、标准是否合理;

7、审核伤残评定与伤情及治疗情况是否吻合,是否合理;

8、审核赡养、抚养关系是否真实,被抚养人人数、分担比例、赔偿标准、户籍情况、劳动能力状况是否真实;

对被抚养人调查难度较大的,可合并重案或法务岗介入调查;

9、是否需要营养费、标准是否合理;

10、是否需要康复费及标准是否合理;

11、整容费的确定、就治医院及标准;

12、审核所有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查住宿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是否吻合;

14、审查转院手续是否符合社保规定程序,是否事先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审查转院陪护人员的人数、转院地点与交通费单据是否吻合,审查转院期间住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调查取证的手段

1、实地勘察: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划定勘察范围,确定勘察顺序,拍摄全景及具体部位照片。通过对现场残留物、现场痕迹和现场地理位置的观察,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真实性。

2、访问笔录:赶赴现场走访现场目击者,寻访知情者,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伤者、伤亡者亲属等,做好寻访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获取证据:通过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走访,取得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记录材料复印件和现场照片;通过对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走访,取得关于伤亡者家庭、收入、供养等情况的证据;通过对伤亡者及亲属、陪护人员等单位的走访,取得误工情况及标准的证据。

4、提取残留物:提取现场遗留的衣物、毛发、血迹、物质碎片等与事故车上的残留痕迹、伤亡者进行检验,核对伤亡人员的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运用,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有利于收集、保存和使用,对于存在欺诈可能的案件,可以将其作用扩展至法学过程,作为交涉、拒赔证据。但对相关当事人运用视听技术取证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证据失效。

篇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图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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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2医疗纠纷试题及答案

昌邑市人民医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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