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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8000字)

政府机关工作计划2018-12-14 15:43书业网

XX市城区人民政府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市字〔2015〕28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6年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4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市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摸清区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核实区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

3.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调整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

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区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我区实际,尽快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取消意见,按程序实施)

5.做好省、市政府对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

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区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按照省、市政府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

7.对区政府决定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区政府取消审批事项进度适时完成)

8.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结合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整合优化审批职能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大力度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并向社会公开。(区审改办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加快推进)

9.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四到位”制度。“两集中、四到位”是指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各职能科室的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做到首席代表和审批(许可)科室人员到位,向首席代表的授权到位,审批(许可)事项办理到位,考评监督到位。(区编办牵头,可先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整合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行)

10.根据高绩效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台政务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区编办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按照总体规划适时推进)

1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12.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

扶持地方项目的承接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省、市政府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13.建立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全省指导意见出台后适时推行)

14.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探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电子监察,实时全程监控运行情况,实现可视、可控、可追溯;强化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2015年底前对各部门监督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取缔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建设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将清理规范情况向社会公布。(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会同完成。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公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16.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

有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在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活动中,重点清理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取消以各种业务考核、检查、评比为名,变相开展的表彰活动;清理取消重复评比的事项。(区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17.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和改为后置审批的有关决定,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向“宽审批、严监管”转变。(区审改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市政府公布取消和改为后置审批决定3个月内完成)

18.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企业年度检验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办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区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试点推行)

19.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

20.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

监督管理。(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

21.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常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事项。(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22.延长一批年检、年审事项的审验周期。在重新摸底现有登记、年检、年审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基础上,对现有登记、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年检、年审性质,将部分年检、年审周期延长。(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尽早提出延长事项的意见,按程序实施)

23.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区财政局负责,区编办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24.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制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三定”规定。(区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5.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

实际加快推进)

26. 依托现有政府服务平台,按照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有关事业机构的整合及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7.减少、调整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实施)

28.区政府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29.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对各镇(办),区直各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30.清理“编外用人”。在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并妥善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区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党委部门“编外用人”清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2015年底前基本

完成)

31.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年度计划控编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区编委在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控制全区空编使用的总体规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年度计划在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区编办审核后,报区编委审定。区编委审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下达执行。原则上年度计划不作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报区编委主任同意后,由区编委会议审定。(区编办、区人社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实施意见)

32.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在市编委审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年度计划内做好新增人员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在年度计划内将新增人员纳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实施意见)

33.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区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实施意见)

34.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将全区编制总量和今后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内容,将“只减不增”的执行情况列入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纳入审计工作内容。(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实施意见)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23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市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取消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取消区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条件成熟的,逐步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区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5.对区政府决定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与区政府取消相应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进行)

6.做好省、市政府下放的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项目的

承接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省、市政府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7.基本完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8.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逐步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区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总结一业多会试点经验)

10.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11.出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区公安分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

12.出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区发改局牵头,区质监分局配合。2016年6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

13.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9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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