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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你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建议?

建议书2018-12-16 14:22书业网

篇一:《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普及知识试题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普及知识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判断题(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X )

2、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X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X )

5、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

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 √ )

6、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X )

7、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

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

责。 ( X )

8、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X)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

1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

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1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

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

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可未取得相

应资格,即可上岗作业。(X )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24、《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

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0日以下的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X)

25、生产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选择题:(15题,1~5单选题,6~15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

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B、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答案: B

2、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

质和责任。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B、公开、公正、公平

C、及时、准确、合法D、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答案: D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 )

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答案:D

4、生产经营单位对( )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重大危险源 B、大型设备 C、安全设备D、工程设施 答案: A

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

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B)以下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ABCD ):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BCD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B.职工参与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9、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ABCD )。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ABCD )的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A.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以上包括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BCD ):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ABC ):

A.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B.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C.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拘役

1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给予( ABCD ):

A.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包括( ABC ):

A.责令限期改正;

B.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C.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拘役

1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BC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竣工验收

四、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你对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建议?(20分)

篇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 “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公司全体员工的事,所以要求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

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及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新法的教育培训,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把新法学好吃透,提高员工个人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打造本质安全,才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让新法成为指引我们安全工作的一把利剑,让安全永远伴随你我他。

篇三: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于 2014年12月 1 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指导方针,

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 “ 三不放过 ” 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 “ 三不放过 ” 改为了 “ 四不放过 ” ,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 “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 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 “ 不放过 ” 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 “ 超前意识 ” 、 “ 预防为主 ” 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 “ 超前意识 ” ,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 安全第一 ” 工作中必须遵循 “ 预防为主 ” 的原则和 “ 防范胜于救灾 ” 的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把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

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突出了“基础工作”,对违法行为“亮红灯”,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等。主要体现有十大亮点:

一、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为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被确立。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

四、明确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 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六、 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 “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

向发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 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

其实,一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追求亘古不变的目标,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生命中最珍贵的是家庭、亲情、爱情……当这一切都瞬间消失时,留给生者的除了悲痛,还有些什么呢? 所以这次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强化了“ 超前意识 ” 、 “ 预防为主 ” 的理念,一切“以人为本”,早做预防,把不一切不安全因素提前预想,提前排除一切不安全。有许多事故,就是事前预防工作上没有做好,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做为我们供配小组的员工来说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才能发现什么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才能拒绝违障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使我们收获很大,不管是从思想上理念上都对《安全生产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让我印象深刻。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对于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关注和如何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深远的了解,结合我们公司在HSSE工作方面的具体精神、措施和活动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和感触。要做好班组的安全工作,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应该认认真真,切切实实地做到嘴到、眼到、心到、行动到。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还给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又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是我们公司教育、宣传、交流HSSE文化的一块非常好的平台,我们每一个公司员工都有必要好好深入学习一下安全生产法的内涵,通过学习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提示,核心的问题是在我们班组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真正做好安全工作,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只要用心来看、用心体会,就一定会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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