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

担保书2019-01-13 06:56书业网

篇一: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保证类

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

案情回顾:

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

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

3亿元。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

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

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

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

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

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

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

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2004

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

该偿本付息。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

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 于 2006年9月6日,农行

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但

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

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 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

务账目中均无显示。但据旅行汽车财务经理张继文介绍,2003年9月,旅行财务负责人钟

君让财务尚丽丽、肖志清和某机电一员工前往民生银行开户,该账户由钟君一人掌管,从

2003年9月4日开始使用。

在2002~2004年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上,未见上述10份合同的履行情况。

旅行汽车财务查证,截至2006年11月

24日,某机电尚欠旅行汽车934.95万元资

金。同时,某机电也确认了存在该欠款。也就是说,前述3亿元购车款不仅没有进入旅行

汽车,某机电还欠旅行汽车资金。更令人生疑的是,贷款事件中至为关键的两个人——于炼

和肖松友,在贷款到手后不久即双双离开了某机电和旅行汽车。

在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工商详档中记录,该公司2003年5月15日,某机电收购旅行汽

车51%的股份,共持有旅行汽车60%股份。两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均为肖松友。

点评:

笔者认为该担保公司在做好以下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完全可能避免此次代偿事件的发

生,

事前风险把关不严密:

1、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

?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企业管理等基本情况;

?旅行汽车的存货和生产能力是否能达到某机电要求的年产7107辆汽车;

?某担保公司没有制定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④在担保前没有审核10份购车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财务因素,包括:

?在进行担保前,没有认真分析某机电的财务报告及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

事中风险应警惕:

1、外部环境风险,包括:

?没有随时跟随资金的动态,对资金的去处了解完全处于失真状态;

?当某机电未按期还款时,该担保公司并未深入调查;

?在担保期间,并未对某机电进行正常的财务审计;

2、内部环境风险,包括:

?没有制定严谨的担保方案及财产追查方案,内部管理不完善;

忽视法律知识酿成大祸

案情回顾:

2004年6月7日,西安某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准备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603万元,次日双方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一份,约定:拆出单位为某商行即甲方,拆入单位为证券公司即乙方,拆借金额为3603万元,拆借期限7天。同日,该证券公司找到某信用担保公司,希望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向某商行出具担保函,愿为上述资金拆借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商行在同月10日以电汇方式,向证券公司划付资金3603万元。合同到期后,证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担保公司亦未向商行偿还拆借资金。

2004年11月11日,商行催收无果,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证券、担保公司依约归还商行拆借资金本金3603万元及截止给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并判令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商行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公司向商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二、证券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商行归还本金3603万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自2004年6月10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三、担保公司对证券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笔者认为虽然担保公司因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真是赔了媳妇又折兵。同时笔者认为此次担保失败的原因出现在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和和事后风险未转移,

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

1、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第三条第2、3项规定:“各证券公司的拆入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天,拆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金的80%,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头寸调剂,不得用于证券交易。”,而该证券公司拆借期限为7日,严重违反了此项规定;

? “任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一切场外拆借行为。”而商行和证卷公司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2、没有认真调研证券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

?没有了解证券公司的资信状况;

事后风险未转移:

1、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仅为担保意向,没有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所以担保行为应

公章被盗谁之过

案情回顾:

2002年12月25日,北京某化工公司由于新产品研发缺乏资金,故向北京某商业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利率7.92%,期限6个月。同日,该化工公司找到中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括400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中海担保公司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商行有权按保证总额的1%向中海担保收取违约金。保证合同同时约定:本合同由中海担保公司、商行和化工公司三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的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和主合同同时生效。三方签订盖章。合同签订后,商行依约将400万元贷款给化工公司。借款期满后,化工公司未还本付息,中海担保公司亦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年2月,商行将化工公司和中海担保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偿还商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共计1,386,815.69元;二、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向商行支付违约金53,868.16元。

中海担保公司辩称,保证合同上我方法定代表人乔中南(化名)的签字系伪造,公章我方亦不能确认,故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保证合同同未生效。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保证合同上中海担保公司的公章及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其结果为:保证合同上的公章是真的,但“乔中南”签名字迹非乔中南所写。

最终法院判定认为,在我国,公章是企业法人对外承诺的最权威标志,该保证合同公章真实,故签订保证合同应视为中海担保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中海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签字是伪造,并非空缺,而该种行为的真伪是签约另一方无法注意的,故中海担保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充分。商行与化工公司、中海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中海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

本案件属盗用单位公章,冒充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导致公司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涉嫌经济犯罪。但真正的过错属于公章的管理者,他(她)的一个粗心,让有心者有机可乘。在笔者看来,该担保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健全的事前风险。

合同签收要留心

案情回顾:

1997年3月4日,云南某建材公司由于公司内部资金紧张,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某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款还新,到期日1997年6月4日。同时兴达担保公司为其提高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此后建材公司偿还了100万元的贷款,余款本金100万元,经该银行多次催收,但建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1999年5月12日,银行又与建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书》,约定用于建材公司自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1999年10月18日,银行向兴达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主张保证权利,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建行分别于2001年6月、2003年6月、2004年4月,在《云南日报》以公告的方式向建材公司和担保公司主张权利,期间还于2002年11月向担保公司送达《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2003年3月19日,银行向建材公司发出《债权确认书》主张权利,但两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诉至法院。

被告担保公司称:向建材公司提供担保是事实,因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而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并未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

法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即从1997年6月4日到1997年12月4日届满,而在此期间,银行无证据证明其进行过催收,故保证人依法免责。1999年10月8日向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公司虽然予以签收,但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并不能确认担保公司和银行从新建立了保证关系。2002年11月20日银行再次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在此通知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该通知签收之日起两年,担保公司为、在该通知回执上确认,继续承担连续担保责任。故法院认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担保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为新的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

合同细节要留意,莫要以为主体责任已转移就粗心大意。要留心合同上每一个细节,逐字逐句的理解清楚,别掉进别人设下的陷阱。

为什么“反担保”失灵?

案情回顾:

2002年10月17日某担保公司承保时严格采取反担保措施,与某药物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及《动产抵押物清单》。

担保公司在做实地考察时,确实看到一个庞大的生产线和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依照国内著名的某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4月3日出具的“天维康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7869万元,扣除利息,厂房、土地、设备价值总额为17581万元,其中天然维生素VE设备13275万元,占75.51%。 按照惯例贷款余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为1:2,应在安全系数之内。实际上,账面价值13275万元的天然维生素VE设备是个“造假模型”,反担保失灵。

为了寻求担保公司的担保,药物公司负责设备的综合部经理王某某还提供了了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出具的药物公司《设备一览表》,设备上全是进口标签,账面价值账面价值13275万元。然而屈指可数的六件实际引进设备(器材)价值460.66万元,仅占确认固定资产17869万元的2.58% 。其余设备全部是改变产品标签七拼八凑的国产设备,共232件。

同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00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天然维生素E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可靠 ,市场前景广阔……项目资本金为7500万元,占总投资51%,已到位。其余资金由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别贷款3200万元和4154万元,已基本落实。项目所需868万美元,拟用人民币购买外汇解决。投产后,经济效益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项目可行。

在药物公司借款的时候,原本协商的的建行某支行和某农信社分别被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顶替。更何况据调查,其中一家银行部门负责人的家眷被王某送到新西兰,以下是两银行的记录:

① 2000年1月3日经“交通银行某支行”汇出1500万元;

② 2001年1月23日经“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汇出618万元。 两笔合计2118万元, 均汇至“佳木斯外贸公司”在“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的账户。

经公安机关现已查明:

① 2000年1月3日经“交通银行”开出的汇票,1月5日存入“佳木斯外贸公司”在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的账户,1月6日以汇票方式汇至王宏掌控的“恒万兴”在中

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的账户。

② 2001年1月23日经“工商银行”开出的汇票,2月7日存入“佳木斯外贸公司”在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的账户,2月12日以汇票方式汇至王某掌控的“###”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的账户。

最终,该担保公司掉进别人设下的陷阱中,对药物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点评:此次担保从一开始就存在风险,担保公司一步步走进别人的陷阱,项目经理不但没有查清该担保的风险性,还对此十分的乐观。在笔者看来,这个案列十分复杂,稍不留神就会陷入深渊。同时,作为一个从事担保行业的人从这个案列中应该学习到:

1、作为专业担保公司很难具备复杂大型设备辨别真伪的能力,借助权威的中介机构却被误导,导致反担保的失灵。担保公司处在极度缺乏诚信的环境中,越是权威的中介机构更具有欺骗性。

2、对于专业担保公司不要轻信哪怕国家级的科技成果,本案例说明,实验室成果产业化有多么难。

3、“全套引进国外最先进设备”常常使人迷失方向 ,在确认进口设备时应审查三个要件:①海关通关证明;②商检核验证明;③设备进厂的入库单。

4、资金走向虚虚实实,银行变脸常有隐情 ,在最后时刻贷款银行的变更,担保公司没有进行转向的研究调查。

5、不识“证据”导致败诉,项目经理被突如其来的风险吓昏了头,不会分析和利用手中的证据,导致败诉。如果能善用证据,至少应该追加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担保风险滞后性,极易导致惰性,而这种惰性往往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之际捉襟见肘,无所是从,到头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有利的证据就在身边,却已经坐失良机,悔之晚矣。

为什么要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案情回顾:

2002年5月25日,某直辖市资深副市长刘先生经时任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缪先生介绍,带领“赛博天地”总裁谭某、副总裁孟某、财务总监刘某来兴宏担保公司,以取得某移动通讯公司的6500万元大额订单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寻求贷款担保。资料显示,“赛博天地”是一家研发生产以GPS技术支持的汽车防盗和卫星导航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 “德高望重”的刘先生不仅曾多年担任某直辖市副市长,并且他是以“赛博天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来洽谈担保项目,同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信誉及全部财产作为反担保。对此,兴宏担保公司没有理由拒之门外。兴宏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担保程序,与“赛博天地”“法定代表人”刘先生签署《委托保证合同》与《保证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对于“赛博天地”经刘先生介绍的高科技项目,担保公司很重视,但由于一直无法落实反担保,出于对刘先生信誉的认可,本着支持高科技项目的初衷,担保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设计科学实用的《订单核数法》,尽心尽力扶持高科技企业。 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光明磊落,所以在2003年5月9日就此事接受了《某某日报》记者的采访,将有关情况公诸于世。

一位担任某直辖市副市长多年的老同志,亲自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做反担保,还办理了“公证”,作为担保公司有什么理由不信任,为此专门设计了《订单核数法》,组织有银行和国资公司的人员参加的演示会,并且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无奈刘先生带来的三个主要助手,总裁谭某、副总裁孟某、财务总监刘某正是后来畏罪潜逃的犯罪分子。

后来调查表明,“赛博天地”从申请贷款和担保的源头上就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另外一家“精亦诚”公司合伙编撰虚假材料,制造虚假交易,恶意骗贷骗保。仅兴宏担保

篇二:信用担保融资案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实战案例四则

2011/5/17/8:26来源:中国总裁培训网作者:张雪奎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多管齐下,既要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自身诸多不足引起的融资矛盾;又要通过政府推动,金融部门的支持,形成互动机制,企业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认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诚信度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经营水平,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扶持力度。首先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经营管理者应熟悉金融政策,学习金融知识,运用现代金融知识结合自身条件,争取向合适的银行融资。其次,企业要把握住产品经营寿命周期,在产品市场饱和之前,及时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中小企业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技术创新基金,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竞争力。

2、通过产业政策和引导,对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在组织结构上,要由小而全、小而散向专业化协作的方向发展,与大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在产品结构上,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产品;在“延伸”产业链与“润滑”产业链等方面做文章、谋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循环,形成大企业

带动中小企业,或大中型企业带动小企业的“企业链条”,这样不仅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与企业组合,还可以在企业间形成顺畅的融资链条,发展商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中小企业应运用科学方法来提高融资能力。一是企业应实行严格预算控制制度,建立一套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办法,使预算管理贯穿于融资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对实现融资目标全过程的控制和协调作用。二是融资活动中成本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要考核成本完成情况,要让成本指标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职工,成为每个职工的奋斗目标,应建立融资管理人员责任制。三是要有有效运用资金的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用出效益,这样才有内援资金的支撑,又能充分利用外筹资金,把一切资金充分调动起来。

4、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认真解决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

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的眼光,为了减轻一时的债务负担,不还货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现象,破坏了银企关系。为此,中小企业应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及时、准确地向商业银行提供真实信息,为解决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条件。中小企业应加强资本积累,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以良好的诚信行为博得金融部门的信任。

以下是企业投资融资专家张雪奎老师点评的几个具体实战案例,供大家参考:

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一

北京A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设计、开发、生产、户外用品为主的国内知名户外运动用品厂商,成立于1999年初,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的产品从露营装备延伸至户外服装和专业器材,几乎涵盖了户外生活的各个方面,产品品种已经超过500多个,1500多种花色,销售终端数量超过350个。2003年通过与世界户外用品界久负盛名的美国公司握手合作后,该企业成为美国公司授权的首家本土品牌。由于每年8月至10月为外包加工服装、鞋等产品的成品入库高峰期,因此急需短期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商品,增加库存。为抓住机遇,满足市场需求,A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并找到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信保)为其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服务。

接到担保申请后,中担信保的专项客户经理从财务、人力、市场前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公司连续几年保持了5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由超过60%的出口业务和40%的国内零售构成,自有10家连锁经营网点。由于公司的生产基地、库房以及办公场所的土地全部为租用,且其产品生产以外包加工为主,因而缺少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反担保较难落实。考虑到该公司的品牌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拥有住宅房产,

中担信保在为其出具的中小企业融资策划方案中,将该企业商标权、控股权质押和法定代表人个人房产抵押都列入反担保措施中。虽不足以覆盖贷款额,但基于企业几年来连续稳健的经营状况及中担信保对违约成本的控制条件仍然通过了担保审查,这深得企业的赞许。2006年9月,A公司在某银行成功中小企业融资1000万,不仅填补了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口,同时,也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一条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张雪奎老师点评:

本例体现了中担信保在企业缺少实物抵押物等有执行力度的反担保措施的条件下,根据对企业实际状况的分析,采用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和法定代表人个人一套相对贷款而言低价值房产关联的方式,组合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产线索,并通过法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锁定领导人还贷意愿,为企业度身灵活定制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使不具备抵押贷款条件的企业成功获得信贷资金的支持。

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二

深圳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背光源用模具设计、

开发和注塑;液晶显示器背光源用导光板的制造。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末,注册资本金300万美元,主要为某大型液晶显示器提供背光源用部件。此类产品在国际市场处于上升期,但在国内市场仍处于开拓期。B公司为占领市场,抓住市场机遇,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并由中担信保提供担保。

接到担保申请后,中担信保从财务、人力、市场前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并根据企业特点为其制定了详细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2006年3月,某银行与中担信保共同签署“共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B公司作为第一笔合作项目被推荐给该银行,并在协议签约仪式上作为企业代表与银行、中担信保签署了三方合作意向书。在中担信保的担保支持下,该企业在该行成功中小企业融资1000万。由于B公司资金需求在2000万左右,且风险承担能力较强,反担保充足,中担信保紧接着又为其制定了第二笔中小企业融资方案,为其在另一银行中小企业融资1000万,填补了该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口。为避免还款压力,银行与担保公司双方还根据企业的回款性质设计了分期按比例还贷的方式,让企业轻松运用信贷资金发展业务。

张雪奎老师点评:

本例体现了中担信保紧紧围绕企业的业务状况与时间上的需求,根据自身所建立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提供

篇三:供应链金融成功案例分析

供应链金融成功案例分析

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按照企业融资阶段的不同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分别分析如下:

一、预付账教模式案例分析

这种运作模式主要针对商品采购阶段的资金短缺问题。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者核心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垫付货款,以缓解企业的货款支付压力。之后由企业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银行。其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信用担保和货物监管。一般来说,物流企业对供应商和购货方的运营状况都相当的了解,能有效地防范这种信用担保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银行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

应用案例:

重庆永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钢铁加工和贸易民营企业,由于地域关系,永业钢铁与四川攀枝花钢铁集团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永业钢铁现有员工150多人,年收入超过5亿元,但与上游企业攀钢相比在供应链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永业钢铁与攀钢的结算主要是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2005年永业钢铁由于自身扩张的原因,流动资金紧张,无法向攀钢打入预付款,给企业日常运营带来很大影响。2005年底,永业钢铁开始与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深发展")接触。深发展重庆银行在了解永业钢铁的具体经营情况后,与当地物流企业展开合作,短期内设计出一套融资方案:由物流企业提供担保,并对所运货物进行监管,深发展重庆银行给予永业钢铁4500万的授信额度,并对其陆续开展了现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等业务模式,对永业钢铁的扩大经营注入

了一剂强心针。在取得深发展的授信以后,当永业需要向攀钢预付货款的时候,深发展会将资金替永业付给攀钢,或替永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与深发展合作以来,永业钢铁的资金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增加了合作钢厂和经营品种,销售收入也稳步增长。

案例分析:该案例成功的关键首先在于融资的预付账款用途是向攀钢进口原料,银行的融资是直接付给攀钢,这就是在供应链的链条上借助核心企业的资信为下游企业进行了融资;其次在于当地物流企业同意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对所运货物进行监管,使银行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在融资时通过第三方获得了物权控制。

二、动产质押模式案例分析

这种运作模式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运营阶段。该模式主要特征是以动产质押贷款的方式,将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给银行而取得贷款。第三物流企业提供质物监管、拍卖等一系列服务,如有必要,核心企业还会与银行签订质物回购协议。这种模式将“死”物资或权利凭证向“活”的资产转换,加速动产的流动,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短缺压力。动产质物具有很大流动性,风险很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和核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可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应用案例:

这种动产质押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国内也已有很多实践案例。深圳市财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得”)是一家从事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内蒙古伊利牛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伊利

股份”)在深圳地区的总代理。财信德作为一家成立时间较晚、资产规模和资本金规模都不算大的民营企业,他们的自有资金根本不可能满足与伊利的合作需要。同时他们又没有其他可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如果再进行外部融资,也非常困难,资金问题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此时财信德向当地民生银行提出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申请融资的业务需求。在了解财信德的实际需求和经营情况、并结合其上游供货商伊利股份,民生银行广州银行经过研究分析,大胆设想,与提供牛奶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合作,推出了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的仓单质押业务。物流企业对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并根据银行的指令,对质押物进行提取、变卖等操作。银行给予财信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以购买的牛奶做质押,并由生产商伊利股份承担回购责任。该业务自开展以来,财信德的销售额比原来增加了近2倍。这充分说明了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够很好地扶持中小企业,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有效控制了银行的风险。

案例分析:该案例成功的关键首先在于民生银行业务创新,同意用牛奶作为质押物对企业进行授信,牛奶属于容易变质的食品,因此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的 积极配合也是密不可分的,在银行、物流企业、贷款客户的共同努力下,才有可能实现供应链融资的顺利开展。

三、应收账款模式案例分析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企业商品销售阶段。由于应收账款是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都具备的,这一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适应面相应也非常广。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中小企业将应

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将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变成银行的应收账款。之后核心企业将货款直接支付给银行。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拥有较强实力和较好的信用,所以银行在其中的贷款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应用案例:2004年,中国银行江苏省银行为江苏工业园区内的冠鑫光电公司(以下简称“冠鑫公司”)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冠鑫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薄晶晶体管液晶显示器成品及相关部件,其上下游企业均是强大的垄断企业。其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现货付款,而销售产品后,货款回收期较长(应收账款确认后的4个月才支付)。随着公司成长和生产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己占公司总资产的45%,公司面临着极大的资金短缺风险,严重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江苏银行详细了解到冠鑫公司的处境后,果断地为其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该项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帮助冠鑫公司解决了流动资金短缺瓶颈。

案例分析:该案例成功的关键在于应收账款的性质,下游企业是强大的垄断企业,也就是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关键是下游核心企业的资信,相对于上面的两个案例,银行的风险最小,当然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担保也是案例中冠鑫公司获得资金的重要条件。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该类应收账款的融资也可以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无需提供第三方担保,当然这需要征得核心企业的授权。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