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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利他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2019-01-13 14:48书业网

篇一:利己先利他

利己先利他

——论和谐社会

马克思说过:“人们有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

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我清楚地知道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问题在于,怎样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呢?依我的观点看来,关键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一些小企业会非常在乎短期的利益,比如说会去精打细算员工的工资,在他们的眼里,天大地大,难道两条腿的人还找不到吗?我觉得他们仅仅抓住现在的利益,不知道老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以及这方面的人脉。换个角度说,一个留不住员工的企业如何能留住客户,他们的关门结业只是早晚的问题罢了。从三鹿奶粉到双汇瘦肉猪事件,无疑他们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事实证明,刻意去追求“利己”者,最后都摆脱不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一些大企业都具有长远的见识,他们常常捐赠于贫穷偏远的地区,为社会做出贡献,往往这些企业能接到很多的订单,原因很简单,一个能有爱心的企业的产品绝对是质量过关的产品。企业所具有的经营理念具有主观上的“利他”性和客观的“利己”性,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老子在《道德经》中讲到:“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是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这大概的意思是:天长地久。天能够长久存在的原因是,它们是运行中不去强求生存,才能够长久存在。因此,圣人总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后面,结果自己成了首领,把自己的身体、生死置之度外,反而能够使自己的性命得以保护。这不是正是由于他不自私吗?才有助于实现自己的目标。我曾多次在新闻中看见,有老人在人行道旁边摔倒了或是被车子撞了,路人都不敢上前去搀扶,生怕老人会反咬一口。我感到这个社会很悲凉,人人都把对方往最坏的方面想,力求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甚至要去考虑做这事情能得到什么好处,为了好处而去做,可悲。

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性,己与他的不可分割,必然处于一定的联系中,从而使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统一,已经成为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篇二:利他是真正的利己

利他是真正的利己

如果你小心眼,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帮助别人自己留一手,供养人的东西,这东西差一点的供养人,好的留着,这是小心眼,这人福报不大。另外有一种人,比你心量大一点的,他福报比你大,好东西供养人,不好东西自己留着用,这人福报大。所以佛说的一句话你记住,利他是真正的利己,利己是真正的害自己,佛对于事实真相了解透彻。我们不知道,我们总认为自己吃亏上当!可是古人说「吃亏是福,上当是智慧」,你能相信吗?有智慧的人愿意上当。没有智慧的人上了当,埋怨,起怨恨心,怨恨心起来之后到哪里去?地狱去了。所以他欢喜心总是生不起来,这要智慧,人有智慧永远欢喜,吃亏欢喜,上当也欢喜,为什么?后福无穷,后面的福报太大了。眼前贪一点小便宜,自己的福报很容易享尽,享尽之后没有了,因为你所得来的都不是正常方式,都是用不善的手段得来的,但是得来的还是福报。你没有福,不善的手段也得不到,你做小偷、做强盗,你没有福报,还没有抢到,已经被警察抓去了,你没有福报。

你有福报,抢来的、偷来的你还能享受,为什么?还是你自己福报。但是你的福报打了很大的折扣,你不知道,譬如本来你有一个亿的福报,你去偷人家、抢人家,只抢了几百万,你就觉得不得了,你把你几个亿的福报舍掉了,就亏折掉。明白这个道理,就没有盗心,占人便宜的念头就断掉,那是你福德的根基。不正常的手段夺取别人的,

折自己的福报,很多人不知道,天天干这种傻事,天天在折福,还以为自己福报大得不得了。他福报一享尽的时候马上关门倒闭,连银行都会倒闭,福报享尽了。这些事情都摆在我们面前,只要你稍微细心去观察统统看到,都在面前,一点都不假。所以古人有一句话说得好,叫量大福大,量小就福小。福报没有人能跟佛比,为什么?佛的心量大,心包太虚,量周沙界,所以佛的福报无有穷尽。我们每个人都有佛的福报,迷了之后这些福报全不见了,不是没有了,叫迷失,迷破了它就现前。所以我们生活所需的这一切物品、物质,需不需要占有?不需要。你想占有,占有不了,它不属于你的,你怎么能占有?用占有的方法得到的,真得到了还是你命里有的,你说你冤不冤枉?

文摘恭录—净土大经解演义(第四四三集)2011/6/8 檔名:02-039-0443

篇三:利己与利他(修改稿)

大家好:

胡景涛主席说: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立即为耻。

这个口号似乎喊了很多年,当然也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还要拿出来说、并且大力倡导?原因很简单,我们民族已经失去很多老祖宗遗留给我们的东西。

然而,我今天并不是来批评我们的民族劣根性的。我今天要讲的主题是“利己与利他”。

“以团结互助为荣”——也就是利他,当然无可非议。毕竟人是社会型的动物,我们需要在相互帮助中走向共荣。也就因为人是社会型的动物,所以我们会损人、进而利己。我们总是很喜欢把损人利己放一块儿讲,其实这两者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就好像老鼠不一定会被猫吃,猫有时候也会被老鼠整蛊。于是便出现了令少年时候我们着迷不已的“猫和老鼠”的动画片。

但是,在我看来,团结互助并不一定就是就是很光荣的事情。反面教材有很多,比方说,向来以团结、严谨著称的德国人,在二战中希特勒的迷药中集体犯下了人类史上最大的犯罪活动,屠戮了无数无辜的生灵。同时,在给人类带来这场空前的浩劫之后,德国人并达有得到之前的“利己”的目的。再比如,二战中无数的日本青年为了报效自己的国家,背井离乡,远赴中国及东南亚各国进行所谓 “大东亚共荣”计划。结果不仅给被侵略国带来巨大灾难,亦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这些都是打着“利他”的幌子,实际上做的却是“损人”的勾当,结果都没有达到“利己”目的。

我们会说,他们这是犯罪,他们都违反了最基本的人类伦理。但这仅仅是“事后诸葛亮”的看法。假如我们也身处那个时代、那个国度,你会在那个集体狂热的年代里做一个坚持自我的勇士么?

“团结”这个词总是离不开“集体主义”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文明有别于西方文明的表现之一。但是,诚如我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人们,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人,很容易在国家集体主义或者人类正义感的召唤下做出挽救国家和民族,或者拯救人类的正义的举动,譬如“五四运动”,譬如60年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种对集体主义的盲从、对“团结”毫不犹豫的认可,很容易被人利用,进而导致集体的罪恶。然而灾难过后,你无法去谴责施暴者,他们反驳的理由很简单——我们被骗了;当年太小了、不懂事诸如此类的借口。是啊,当一个民族集体犯下罪恶的时候我们能去谴责谁呢?我们不能谴责谁,或许我们只能谴责那个时代。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集体永远代表着进步,代表着科学,代表着大部分人利益。集体之于个人,就像政治书上所讲,就是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可是对于被排除在集体之外的人呢?我们就以集体的名义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专政。可是这样做对吗?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我的主题不是“利他与利己”么?政治书上对“以团结互助为

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这句话的阐释,毫无疑问,是全人类都认为正义的、无可辩驳的真理。但是,它忘了,即便是再伟大的领袖也会指错方向,即便再伟大的集体也会走入歧途。请大家思考:要是一个国家大部分人团结起来做一些在他们看来对那一小部分人有益的事情。这是否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呢?我想应该是符合的。然而事实上,这种行为却不为那小部分人所认可,这是否符合人类的基本道德呢?大家都是明辨是非的人,自有评判。“文革”就是这么一个时代。所以我说,“利他”不一定就是好的,进而言之,“团结互助”

也并不是一件那么光荣的事情。

其实,“利己”并不就是多么自私无比、十恶不赦的事情。这就是人之本性。一个人有权利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同时对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不构成威胁的事情。如果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国家,居然做不到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共同富裕”便永远只会在不可预期的未来向我们招手。所以,当我们一次又一次在电视、网络、报纸上看到某地再次发生因强拆引发的自焚惨案时,我们会对死者表示同情。为什么?是出于对死亡本身的悲哀么?不是。因为我们从心底里认可人类在不触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这也是“集体对个人施暴”的案例。所以,我们一定要(像政治书上所讲的那样)坚决否定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但是,我们决不能简单粗暴地把一切利己行为统统扔进垃圾箱。

既然我不否定利己的做法,那么,究竟怎样的利己行为不值得提倡呢?若是损人而利己——损人的行为在前,利己在后。就像旧时小人告发革命者来取悦主子,抑或地主恶霸强占民女之类的。我们要坚决否定,并施以(我们过去常挂在嘴边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若是利己而损人——因为维护自己的合理正当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把“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我们要给予他们正义的支持,即便利益被损者是一个强大的集体。

有人会说,诶,你说的似乎更像一个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可是,我想问,究竟什么是法律?法律不就是为社会大部分人所认可,并集体签字的成文的道德契约么?如果连法律都敢违反,那么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道德问题啊。 最后,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祝愿各位单身的朋友早日脱离集体光棍的苦海,找到自己的极乐世界。希望各位认真独立思考 ,真正理解“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含义,做一个灵魂高尚的人。

谢谢!

李文睿改于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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