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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五险开户流程 (6000字)

税务工作总结2019-01-16 14:39书业网
五险办理流程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一、在银行开基本户

二、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单位参保申请书;

2、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提供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其复印件(法人无须签合同,员工的合同登记表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盖章认可)。

5、填写《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简称表一);

6、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7、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跨省转移的请咨询工作人员);

8、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本局综合科,咨询电话:63184306。

新参保人员(指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在5人以上的请填写《批量新参保格式表》并报盘。为防止表格填写遗漏而往返,请带公章来办理社保业务;

新参保人员和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均从合同的起用时间购买或续买

三、地税签三方协议—>携三方协议至银行录入协议信息——>回盘龙地税验证(于当月15日前去地税申报)

四、购买合同(65709418)

五、38号窗口招工录用登记:

(一)新招员工属于“应届、就业期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对于没有上述证件的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

(二)新招员工不属于“应届、就业期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

1.属于“昆明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

2.属于“昆明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属于“云南省内非昆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原件;

4.属于“云南省内非昆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5.属于“外省城镇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原件;

6.属于“外省农村户籍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四)、填写《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表》一份、《新招工就业录用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纸质,另需提供电子档

六、一号窗口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书》(原件2份)

3、填好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两份,表头加盖公章)

4、相应人员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报到证、退伍战士报到证等材料

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携带以上资料至社保局办理即可

七、医保申报材料

一、新参保单位申报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二、新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保险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医疗保险基础数据采集软件导出的《单位基本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两个电子文件(xls文件)。注:所有参保人都要录《个人基本信息》。

①昆明地区统筹以外(含省医保)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办理,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时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②已参加过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卡号为01********开头),医保卡须是停保状态才能参保。并在医疗保险基础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续保人员信息(单位代码一栏暂不录入),

将有卡人员信息(xls文件)导出在U盘上一起报送。

③已参加过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卡号为501*******开头),须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后才能参保。并在《居民卡批量转职工参保登记表(格式见样表)》中登记已退保人

员信息,将登记表(xls文件)保存在U盘上一起报送。

2、①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情况》报表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盖章,盘龙区统计局咨询电话:0871-65611323)。

②当年注册成立的单位参保,不须提供《劳动情况》报表,须提供单位成立至参保申报上月职工签字的《工资表》或相关工资总额构成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须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收入不明确的,按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申报的平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的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医保执行最低下限的,按最低下限申报,工资收入超过最低下限的,按实际收入申报。(工资总额构成:请阅读《有关政策》文件夹里相关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或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参保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退休人员参保(从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最近一次养老金拨付表或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退休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退休人员最近一次养老金证明。

注: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若超出本单位参保总人数25%的,按昆劳社通[2006]45号文件,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须由单位按10%的费率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调节金。

5、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成立批复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国有、集体单位)。

9、参加医疗保险的申请(格式见样表)。

①单位所属工商局参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盖公章;

②登记注册类型参看税务登记证副本。

10、《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明细表》一式两份。

八、失业保险申报材料

新参保单位登记时须填写《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表》(电子盘和纸质打印一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

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的不需要申报参保①法定代表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相关退休资料);②法定代表人已在其他地方参加失业保险(提供相关参保证明);③法定代表人为国家公务员(提供相关公务员证明);

5、《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报盘、纸质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6、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起始月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应严格按照职工工资应发数申报;

7、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提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手册》、第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盖有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核定章的《职工数据采集表》及中途变动的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第一次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8、《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

九、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须知

(一)、转入:

1、转入条件:

⑴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且单位已在本区参保的;

⑵户籍不在本地的,必须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不需转移关系,可在我区建立临时账户。

2、转入步骤及所需资料:

⑴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出的《参保缴费凭证》;

⑵当事人填写《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经单位盖章;

⑶由我局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⑷等待对方社保机构开出《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到账;

⑸核对《信息表》及转入基金,若无问题即可完成接续手续;

⑹对于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跨省就业人员,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后,需向原参保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通知书》。

(二)、转出:

1、转出条件:

⑴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地参保的不受年龄限制);⑵已经在原单位停保并且不欠费的;

⑶已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户籍不在本地,且在本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2、转出步骤及所需资料

⑴我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当事人交到对方社保机构;

⑵等待对方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⑶收到对方社保机构的《联系函》后,我局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转移,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⑷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指将其在本机构的临时账户全部本息归集到原参保地或退休待遇领取地):

a.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申请表》

b.向原社保机构或待遇领取地发《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等待回执;

c.收到对方回执后,我局即可向对方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同时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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