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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中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2018-04-17 00:37书业网

篇一:中介代办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坐落于 商品房转让及抵押登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权限:

1、乙方协助甲方准备办理上述手续时涉及的文件、表格;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其楼盘购房客户的商品房转让(即

售房人与购房人之间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手续及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即贷款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登记手续)手续。

二、 委托办理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委托事项完成后终止。 三、 甲方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积极提交办证所需的证件及资料,甲方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 乙方责任

1、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权属登记手续。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委托之事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

料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票。

五、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房屋所有

权证》办理完毕,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代理费支付

1、乙方按甲方实际申报的房产转让、抵押登记手续,收取(甲方或购房客户)的代理费。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3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代理费200 元/件收取,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4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代理费按 300元/件收取。

七、 其他约定

1、如在办理过程中上述房产遭遇查封、冻结等甲乙双方均不

可预见的事由导致上述委托事项无法正常办理,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该房产涉及委托事项解除。

2、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签署补充

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篇二:委托合同中介

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保证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协助办理 监理师 注册服务。

2、乙方保证自己承诺是真实的,其提供的证书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3、乙方同意并保证在被注册的单位聘用期限为 两 年(即从建设部或与证书相关单位公告日起的 两年)。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收取报酬费用。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证书,乙方获得的相应报酬为在聘用 期内5.4万元(大写:伍万肆千元整)/两年(税后)。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监理师注册所需资料原件交甲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3、乙方的证件被成功注册后,甲方协调聘用单位及时付款,甲方在收到聘用单位支付的费用后的 5 日内支付乙方约定报酬的余款或由用证单位直接向乙方

支付。乙方指定支付账户为:

三、 甲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提供的证书甲方只能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得作为他用。乙方同意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的,费用及条件应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2、注册成功后因聘用单位的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由聘用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协助乙方督促聘用单位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

教育等工作不受影响。

4、在本约定的聘用期内,甲方及聘用单位妥善保管乙方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的,由遗失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聘用单位不履行约定,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聘用单位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行使相关权利。

6、乙方的聘用期满未能与聘用单位续约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出证书手续。

四、 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的证书只用于聘用单位年检或升级的(承接工程项目的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资格证由乙方保管。

2、乙方不参与聘用单位任何实际工作,但为了保证其证书的合法、持续有效,乙方有义务配合证书注册及考试等国家规定相关年检事项。

3、乙方在约定注册期内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及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聘用单位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要承接施工项目的,乙方应当取得合法的有效的证照,否则,乙方不能主张相应的报酬。乙方承接项目的,权责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涉。

五、 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的,甲方有义务督促聘用单位支付报酬。

2、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将证书等私自出借给第三方使用谋取利益或丢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出借或丢失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聘用企业有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借予除甲方及聘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若乙方承诺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证件为单证或双证的,乙方不得又将该等证件(二级、一级、造价)及持有的建设部其他证件在甲方推荐单位以外重复注册。如乙方已有其它建设部证书正在注册当中或已经注册,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及时跟甲方说明情况。如乙方隐瞒事实,甲方在为乙方办理证件注册时,待建委审核证件时因乙方前述原因被相关部门审查出该证件不能提交注册的,甲方及甲方用证单位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其它

1. 如乙方的原因导致在甲方推荐的单位注册不成功时,乙方应全额退还所收的聘用费。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协议时间: 签协议时间:

篇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1 —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 2 —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 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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