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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2018-05-07 21:34书业网

篇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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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

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2004-3-10 23:19:52) (未知论坛:bbs.szhome.com)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 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 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

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 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 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 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 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 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 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 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

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 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 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

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 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

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 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 行公证。

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

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 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 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

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有一个 北京房地产的网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 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 等等。

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

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 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 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 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

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 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 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 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 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 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 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 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 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 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

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 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 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

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

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 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 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

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 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 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 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 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 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 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 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 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 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 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 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 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

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 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 天数,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 是平等的。

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

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

供建筑施工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 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

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 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

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

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

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 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 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 担。

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

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 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 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 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 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

第十五条,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

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 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 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 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 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 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 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 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 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 内,开发商比较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 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 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 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 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 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 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 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 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

供相应的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一些条款,合同里有四条标准的条款,房屋所在楼

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以及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后两项的命名权,一般是 出卖人报房管局进行批准,前两项应该是归买售人所有,但是必须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是 业主管理委员会来统一决定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第十八条对于房屋用途的约定。现在大 多数的项目,北京分有住宅、有公寓,还有商业项目、写字楼等,如果你买房做居住,对一 些楼盘商住两用的话,可能在居住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在这个合同的第18条,对于房屋 用途做了一个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批的用途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第一是合同里你可以

选择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条各有优势,建议按照自己的情况 进行选择,如果是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把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清楚,才能在法律上生 效。仲裁的优点,因为仲裁委请的专家都是这方面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律师,公正性和专业 性非常强,而且是一仲终举,直接进入生效时间,可以在时间上比诉讼更快。缺点是仲裁的 费用可能比较高。第二条,通常我们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到开发商所在的区级人民法院 起诉,还可能经过上诉等,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费用比较低廉。

第二十条,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

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 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 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 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 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附件二是公共部位和分摊部分的建筑面积构成,分摊面积的说明需经房管局审核备案, 会盖一个章。

附件三是装饰和装修的标准,在这个条款中,对商品房的外墙、内墙、顶棚、阳台、电

梯、通讯、电视频道、保卫设施等进行一些约定,特别要注意,如果是购买精装修的房屋, 对于装修材料的价值和品牌,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标明不低于样 本间的标准。

附则四是补充协议,相对于过去的预售契约,还是比较详尽的,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跟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应该说补充协议的条款不 宜过多,特别是如果开发商提供了标准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果条款很多的话,那你一定要仔 细审核。对于我们前一阵子,包括媒体提供的有一个204条的补充协议条款,对你购房的各 方面知识进行普及,但是在跟开发商签约的过程中,我觉得现实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可以在 其中选择一些您认为非常重要的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下面,我介绍一些重点的方面,跟开发商进行协商的。

第一是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条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

通过验收,或者逾期交房日期超过了,造成了购房人退房的,在标准条款中只规定了开发商 退还房款以及利息,并没有规定开发商要赔偿购房人的其他损失。在补充条款中您可以跟开 发商约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开发商应该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包括你选择按揭方式 过程中付出的一些费用,比如说还有贷款利息等。

第二,有关于房屋实用率的问题,在北京市场中对使用面积产生纠纷是最多的,很多客

户都会提出质疑。在合同条款中,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这样的纠纷,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第 一种方式,在补充协议中跟开发商约定,面积结算以套内面积为依据,在主合同选择面积依 据中就选择以套内面积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的话,可以要求在补充协议中规 定,约定房屋的实用率,也就是说是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如果出现比较大的 差异的话,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最后一点,就是有关于物业管理的情况,在收楼入住之后,在所买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

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

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

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

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

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

篇三: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

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

[ / 来源:互联网 2010-04-03 21:39:56 评论2条] 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 ...

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近500元左右,使得张小姐准备好的购房首期款显得捉襟见肘。由于担心房价不断上涨,张小姐一咬牙下决心买了房。没料到,签定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拿出计算器,一阵计算后告诉张小姐,需要交付的款项超过张小姐自己计算的首期款14000元,这让张小姐惊讶不已。售楼小姐又告诉张小姐,除支付首期款外,还要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煤气管道、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张小姐对这(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些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就收取表示质疑,但是售楼小姐表示,这是公司规定收取的费用,如果不交就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无可奈何之下,张小姐只好倾其所有交齐了费用。

张小姐随后询问了几位新近购房的朋友,除了首期款外,每个人交纳的费用都不完全一样。那么,购房签订合同时究竟要交哪些费用呢?哪些费用开发商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呢?

一是要缴纳首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购房者必须交纳全部房款或是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支付的首期款通常比购房者自行按总房价比例计算的首期款要多一点。因为银行是根据购房当时的信贷政策和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户型、单价以及购房者属几次购房等情况,确定购房者贷款的最大成数,从而确定其首付款的比例。目前的首期款一般为总房价的20%—40%,首期款不能低于其最低首付比例。银行贷款的金额通常为整数,如一套房屋的总房价为25.5万元,以首付30%计算,首期款为7.65万元,贷款金额为17.85万元,办理贷款时,通常购房者支付7.7万元首付款,贷款金额为17.8万元,如果购房者经济条件允许,交纳8.5万元的首期款,贷款金额为17万元。这样,就会比购房者自己计算的首付比例略微多一点。

二是缴纳房屋维修资金。不少楼盘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时,都要求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即可,购房者可以拒绝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房屋维修资金。而且,我市不少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资金后,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出现挪用等情况,购房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根据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因此,业主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

据市物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自行缴交现金,另一种是开发商代交。

三是缴交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记者从物价、燃气等部门了解到,购买商品房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初装、开通或是管道费用的收取、何时收取以合同或是协商为主。

据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中包含了水、电、煤气初装费用,购房者不需交纳。由于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定价,价格中是否包含这些费用,不同的项目情况不一。如果合同约定房价中不包含这几项费用,购房者就应该交纳,如果已经包含这些费用,则不需交纳。

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相关费用应该在何时收取,记者从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安装前,开发公司将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后,相关部门才进行安装,对于开发商代收这些费用应该何时收取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协商为主。有的开发企业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收取,也有的开发商在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收取,情况不一。

四是预告登记费。开发商何时代收预告登记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每户80元的费用将由申请人交纳,由于在我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通常由开发商代办,该笔费用也由开发商代收,但对开发商何时才能收取该笔费用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自己确定何时收取。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的费用中名目虽然不少,但金额最大的就是房屋维修资金,每户需要交纳的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该笔费用,开发商既违反相关规定,还为开发商挪用该笔资金埋下了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严把房屋维修资金的收取关,严格监督开发商按时将款项纳入专户,方能真正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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