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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8-05-31 06:47书业网

篇一:童装购销合同

童装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经销亲情谷童装用品。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叁年,乙方必须年销售额达150万元,每年度完成销售额返店0.5%,超过销售额部分返点1%,乙方需向甲方先行打款30万元做为定金,后充减为货款。

六,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注:附发货清单一份。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出 货 清 单

篇二:童装区域合作协议

童装区域合作协议

代理商:

供应商: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则,愿意共同拓展市场,促进双方童装产品的销售。需方承认和尊重供方的品牌、设计专利权,并主动维护森然公司的商誉;供方向需方供货,对产品品质负责,并按相应的合作商政策对需方的业务提供保护和支持。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区域和指标

1.供方授权需方为 地区的区域代理商,需方负责在授权区域销售森然公司的童装产品,是供方产品在该地区和指定领域的唯一品牌代理合作商,需方有责任推广并达成销售指标,在协议有效期内,需方的代理权受到供方政策严格保护。

2.需方不得通过其他非授权渠道在授权区内销售约定产品。

3.需方保证在第一年合作协议扶持期内,协商挑选的产品款式每款进货量不低于 起(以实际发货为准),第二年开始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合理的年度量化考核标准;

二、供货价格

1.以供方产品的吊牌价为面价,需方的进货价格为面价的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1.每笔订单单独结算;

2.付款方式:

订单生成后,需方向供方账户支付产订金。待需方收到全部款式货品后,需方按约定以货到付款(物流公司代收,支持验货)形式支付余款。

四、I区域支持政策及售后:

1.区域严格保护;

2.供方市场部推广支持;

合作关系确认后,因供方需要提前一季度生产货品与需方当季销售货品的时间差,供方市场部愿向需方提供专业市场推广支持,把当季需要货品的客户引进到需方处买货,从而达到双方提高商品销售量和维持长期合作的目的。

3.提供产品宣传图册;

4.当季调换货支持;

5.供方提供每笔订单运费;

6.商品质量问题15天内包退换,运费供方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4月7日 至2016年4月7日。

需方信息

(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日期: 供方信息 (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日期:

(该合同认定形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网传电子版模式据有同等于法律效应)。

篇三: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POPEYE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专字( )

甲方:伊美依格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POPEYE(大力水手)源于美国漫画、卡通形象,由美国赫斯特控股公司(HEARST HOLDING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61459号、第1172622号。

甲方作为POPEYE(大力水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合法生产和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产品。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专卖权

专卖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期限和指定零售场所内,按甲方要求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的权利。以上专卖权仅限实体店专卖零售业务,不包括网络销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进行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专卖零售。

2、乙方所获得的独家专卖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合作之名进行转让;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专卖权。

3、乙方不得从其它途径生产、加工、收购产品,标以POPEYE商标出售,亦不得在授权区域内的POPEYE品牌专卖卖场内搭卖其它品牌的产品。

4、授权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条 保证金、合同期限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及时支付保证金单店 5000 元(人民币)予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对乙方已支付的部分保证金,甲方有权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合一周外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如乙方单方毁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期间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3、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授权区域内经营POPEYE品牌,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三条 终端建设

1、乙方开设的POPEYE品牌童装专卖店/商场专柜位于:

店址: 。场地的租赁费、使用费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当支付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若要变更专卖店/商场专柜的地址、位置、面积,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POPEYE专卖卖场必须位于各地繁华商圈主要商业街、服装零售街或各地定位相符的主流百货商场内。

3、卖场择址、装修

3.1 选址:乙方选择的营业场地,必须经甲方派员实地考察,或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场地资料,并经甲方同意;

3.2 施工图纸及标准:乙方提供店面的实际测量图;甲方按品牌统一形象进行免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

3.3 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相关说明文件及有关装修材料样品进行装修和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验收: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

指定的时间、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卖场货柜、道具及物料

卖场货柜、道具、物料由甲方按品牌装修标准统一定制,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各自需求量定购,以保持品牌终端的形象一致。

5、货柜等发生的运输、安装及人员差旅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确定卖场后及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第四条 供货、销售、货款及推广

1、甲方以定货的方式向乙方供货。

1.1甲方根据店铺情况,对作为新加盟客户的乙方第一个季度实行配货制。

1.2从乙方第二季进货开始,甲方对乙方实行定货制。

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定货会、甲方展厅现场及网络定货。

乙方每季定货服装款数和金额应以满足卖场陈列丰富和销售为原则,每季定货款数不得少于该季POPEYE品牌童装总款数的60%,每季定货金额不得低于该季进货目标的60%;如未达到前述最低比例,则甲方有权不发货、有权解除本合同等。

1.3供货折扣:

配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

定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补货: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补货产品无换货率。

1.4甲方保留对特殊商品进行供货折扣和零售价调整的权利。

1.5甲方保留对乙方订货进行供货量部分调整的权利。

2、货款和结算:

2.1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不得赊欠货款。

2.2对首季配货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首批货款 50000汇入甲方账户。

在首批货物发运前,如首批货款不足则由乙方及时补足后甲方才予发货;如首批货款有余则转为客户下批货款。

对配货方式,乙方须在每批货发货前将货款足额汇入甲方专用帐户上甲方才予以发货。

2.3对在甲方定货会的定货方式,乙方须在定货(采用书面方式)后一周内将定货货款总金

额的 30% 作为定金汇入甲方帐户上,以便甲方确认乙方定单、安排下单事宜。订金依据出货额按比例分批转为货款.

对定货,每次货物发运前,乙方须向甲方补汇所欠货款余额,款到帐后甲方按排发货。

2.4甲方财务部每月和乙方对帐,或者乙方定期与甲方财务部对帐。

3、货品调拨、退换

3.1属甲方主动向乙方调拨货品的,运费由货品接收方或甲方承担。

3.2对非乙方人为因素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量部门确认后甲方予以无条件退货。数量不计入退货率中。退货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3 退换货率:

对定货方式供货的款式,甲方给予乙方 20 %退换货率(以金额计)。

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款,则该款不予退货。

此合同终止时, 乙方按退货率退回给甲方的只限于当季新品。

3.4 所有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货品、吊牌、标唛、包装等完好,不影响二次出售,否则不予调换。

3.5所有退、换货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等(北京市区以外)由乙方负担。

4、销售奖励:

4.1乙方承诺的年度进货货款总目标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春夏装: 万元;秋冬装: 万元)。

如乙方年进货净额达、超年度总目标的,甲方返货柜费用的50%予乙方,另50%于第二年度合同期完成任务后返还;如乙方首年进货金额未达到年度总目标,可汇总两年进货净额,两年合同期总进货净额达、超两年目标之和,可一次性返还货柜费用。

因各种原因店铺经营未满两年,道具款不做返还。(注:道具返还详情另附件)

以上进货净额不含过季商品、促销商品、特价商品等进货金额。

4.2计算以上进货货款目标时,扣除乙方的退换货金额。

5、销售管理:

5.1 POPEYE系列商品原则上按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

5.2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动态,每周向公司传销售及库存报表,内容准确清晰。

5.3 乙方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专卖门头及店内不得出现除”POPEYE大力水手”及”OLIVE奥丽薇”之外的其它标志、玩偶、LOGO字体等;

5.4根据甲方统一对销售管理归属区域的划分,乙方应接受由所在区域的省级代理或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安排;

第五条 货物运输及异常处理

1、货物运输:

乙方可选择自提货物,或委托甲方为乙方代办货品运输及运输保险。货物运输发生在北京市区外的所有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质量、数量、品种、期限及运输方式异议: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检查和验收甲方发出货品的质量、数量和品种。

2.1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数量无误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及时签收(乙方在发货单上签字)回传甲方。

收货后如对数量、品种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2.2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例如箱体破裂或封箱带不属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双方签字确认并拍照取证)。如发生失窃,应向承运方索赔,同时向甲方反映情况。

若发现实收货品数量与出货单上货品数量不符,乙方应在两天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内容包括:收发货日期,实收数和应收数,箱体包装情况,出现货盈或货缺的箱体号码,具体货号和数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签字。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新产品信息及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零售布局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运输所订购的货品;

4、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接受对有质量问题货品的退回,并根据甲方相应的退货政策进行补救;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合法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企业三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检证、特许经营授权书、画册、形象画和其他辅助资料。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货品,如乙方欲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产品,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价格政策,执行POPEYE商品在中国的统一销售价格,未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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