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
篇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照片或图片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照片或图片要求
日 期:2007-1-10 11:19:09 来 源:IP House作 者:
申请外观设计需提交产品的照片或图片以及设计要点说明。
所需的照片或图片可提交产品由代理人制作,也可自行提交产品照片或图片一式三份。 具体要求为:
1.立体产品: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平面产品:按涉及面提交投影视图;
2.六面正投影视图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视图相同或者对称的可省略,六面视图要求同比例;
3.必要时还可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4.外观设计图形尺寸: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5.绘制的图应按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最好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手工制作时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6.图为外部轮廓,不含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指示线、虚线等;
7.照片为五寸或七寸照片,应按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背景无图案;
8.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9.有特殊设计的,请与代理人沟通,提供符合审查要求的图片或照片。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2010-04-29 16:38:00| 分类: 教学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根据2008年和2009年两年外观专利的申请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注意:
一
各个视图之间投影关系要一致,这也是补正通知书中出现情况最多的。各个视图比例要一致,而且视图绘制方式要一致,要么线条图,要么渲染图,线条粗细均匀,不要出现阴影和背景。 二
三 部分视图名称错误。
四 从2010年开始外观专利必须要有简要说明。在以前提供的简要说明中出现很多描绘性语言,这是不符合规范的。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简要说明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2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3 请求保护色彩。
4 省略视图的情况, 视图因对称、相同或者在底部顶部看不到时等情况时,可以省略,但必须说明原因。
5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五 图片或者照片提供两份,因为提交时需要一式两份,图片或者照片复印后的效果不好,两份材料就相差很大。
六,保存好图片或者照片的电子稿,并标好相应的名称。已经出现很多需要补正时找不到底稿的情况,这样这份申请就作废了,就白白浪费人力物力和申请费。
篇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或照片”的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或照片”的要求:
按第一种方案:提供6个面的正视图(cad格式)。如下图:
你提供的图没有6个面,而且只是其中一个部件。同时企业商标也不能放,也不要尺寸标注。
要将底盖组合后,再提供产品图的6个面。
或
按第二种方案:提供6个面的照片图。如下图:
篇三:外观专利申请图片提交要求
外观专利申请图片提交要求
一、所提供的申请外观设计的图片,必须能够工业批量生产,手绘/自然界的独一无二的设计不能被授权。
二、申请时需提供图片及图片要求:
1、需提供视图:
◆原则上提供: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各视图的拍摄角度必须准确,不能出现此拍摄角度拍出的照片能够看见二个面的图片; ◆各视图如果相同或对称,则可省略相同或对称的视图;
◆薄型立体产品,其它视图不涉及保护特征,可仅提供主视图及立体图。(如瓷板,瓷盘) ◆组合使用参考图(必要时可提供)
◆组合使用状态图(多个套件一起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
2、所有视图的比例必须一致:
◆例:以下仰视图与组合立体图明显比例不一致。
仰视图 组合立体图
◆例:以下各视图出现比例不一致(纸巾碟)
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对应的各长、宽、高必须一致。以便按照这些视图能够做出立体图的实物为准。
立体图仰视图 俯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后视图主视图
以上视图出现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为:
主、后视图高度与左、右视图对应的高度不一致;
仰视图与俯视图长度不一致;
左、右视图与仰、俯视图宽度不一致;
3、电子提交图片最大尺寸要求:140mm×200mm(最好不要超过这个)
4、图片背景尽量不要用白色,易反光;背景色与照片色不要同一色系。
5、图片最好不要有太多背景边框,否则难以控制图片尺寸。(如图1)
图1
5、图片要求:任何地方都不能有阴影、高光。立体图应带角度拍摄。(如图2、图3、图4、图5、图6)
图2图3
图4 图5 图6
6、图片不能有中心线、点划线。
7、提供的照片要一致:如绘制图与效果图不能同时存在。
如:以下各视图为绘制图,而立体图为效果图,应补交正确的绘制立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