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篇一:驻村工作制度
县委党校“干部联村‘一对一’帮扶”驻村工作制度 根据X党办通[2012]19号《关于扎实开展“干部联村‘一对一’帮扶”活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X党办发[2012]22号《关于印发〈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联村‘一对一’帮扶”驻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干部下基层扎实开展干部驻村工作,推动干部驻村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我校驻村干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村干部要认真学习,充分运用宣传栏、广播站和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要大力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群众真正知晓、理解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帮扶村查找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积极协调力争付诸实施。
三、协助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合医、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五、协助村支部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
20个工作日。
七、驻村干部要深入群众当中,了解民情民意,每天认真撰写《民情日记》,每月向单位汇报一次驻村工作情况。
八、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九、了解村支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积极协助村级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十一、每位驻村干部驻村时间为一年,一年一轮换。
十二、年终对干部驻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驻村工作不负责,群众反映比较差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XX县委党校
2012年3月26日
篇二: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
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 工作队的工作由 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 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 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 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 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
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
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篇三:驻村工作队制度
驻村工作队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驻村帮扶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坚持在市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村要明确一名队长,每个乡镇明确一名总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员要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保障作用的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3、驻村帮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队 要与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凡是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队,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4、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队要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村里的变化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县委组
织部。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所在乡镇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归村后应及时销假。
2、严格考勤制度。工作队员全年驻村时间保证十个月以上。工作队长负责本村队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长的考勤。
三、学习制度
1、严格学习制度。各工作队要结合本队情况,规定时间,经常组织队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在农村和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
1、考核、验收。驻村工作结束时,要严格检查验收,采取队长总结,检查组深入工作队所驻村,依据验收标准,采取听、查、看、议等形式,逐项检查落实。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队,不得撤离,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县级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制度)2、考核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作队员写出书面总结,由所驻乡镇党委作出鉴定,客观评价每位工作队员的表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交队员所属单位装
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3、驻村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对过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凡参加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的,均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4、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