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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备案查询

报告写作指导2018-09-24 08:43书业网

篇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

一、系统登录

系统的登录方式:先登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备案系统后,点击界面右边“审计报告备案”按钮后进入。

二、数据录入(半角、汉语标点符号状态下录入,如下图:汉语输入 )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系指被审计单位名称、注册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录入。

(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需填全称。

(3)审计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根据审计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录入。

(4)联系电话,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座机)。

(5)财务报表所属年度,系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属的年度。

(6)审计调整情况:

资产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资产总额减去未审资产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收入总额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的收入总额减去未审收入总额,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应交税金调增、调减金额,为审计确认德应交税金减去未审应交税金,正数金额为调增,负数金额为调减,未发生变动的填“0”。

金额录入先选择“调增”或“调减”,具体录入时,不必录入“+”“-”号,只需录入阿拉伯数字,单位为“元”。

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字。

2.添加审计报告全文(含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电子版。系统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时添加附件方式进行。具体为先按“浏览”按钮,选取文档中的审计报告后,双击或按“打开”

按钮。如果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相关附注为不同格式或不同文档,点击“添加审计报告”按钮后,重复上述操作、分别选择即可。

如果添加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错误需要删除时,直接选择对应框的“移除”按钮即可。

三、完成备案

数据填写完毕以及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等全部添加完毕后,请再次检查,检查无误后,点击“报备”按钮即完成整个审计报告备案,备案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后发现错误的,请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备案信息修改报告》到协会专业操守部进行修改。

篇二:审计报告,防伪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桂会协〔2007〕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

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

服务市场的规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

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07〕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

年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

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

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

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

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

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

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

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

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07年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

发放限额为50个。南宁市以外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5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

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100个。

(四)在南宁市内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10个时,在南宁市外的事务所防伪标识

结余数量为20个时,可到我会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由各事务所对应防伪标识编号填写《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附件一)、《验资报告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 《验资报告备案表》(这两个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及对应收取服务

费用的发票存根送我会。我会核对发票存根及备案表后,依据各事务所报送的《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验资报告备案表》对应的防伪标识序号,随机抽取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工作底稿,并明确送达我会(或实地抽查)时间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事务所领取防

伪标识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尚未达到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条件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已使用

防伪标识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的监督

(一)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

事务所将根据情况给予训戒、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并建议工商部门在一定的期

限内对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不予采信。

(二)我会将加大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

对各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

标准收费,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五、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

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请从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备案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报告备案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一月

二十三日篇二: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注[2001]99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局、国资委(局、办)、国税局、地税局,

中央驻辽宁(沈阳、大连)监管机构,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驻辽宁(沈阳、大连)分行、

办事处,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全省经济信息质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辽

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 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推进

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整治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以

及事务所对监管机构隐瞒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事务所业务收费和会计市场秩序,

现制定《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证意见的书面文件。鉴证报告包括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分所以及外省来我省执业的

事务所。

第四条 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执行的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均应当粘贴防伪标识,

并实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分为?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和?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两种。?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用

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

用于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六条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规定,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仅证明此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事务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不承担鉴证报告

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省注协负责防伪标识的监制、发放、使用监督和备案管理。防伪标识由省注协

免费发放给事务所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为防止私印、伪造防伪标识,省注协将实行不定期的换版。换版时,省注协应当通知各

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一枚防伪标识只能对应一份鉴证报告。当同一文号的鉴证报告需向委托人提交多份副本

时,事务所可将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复印使用,最后一页应为加盖事务所

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原件。事务所留存的鉴证报告副本,也应同样办理。

第九条 省内事务所到外省执业,在遵照本办法粘贴防伪标识的同时,遵守当地规定增

贴当地的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在辽宁省临时执行鉴证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并粘贴防伪标识。省注

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可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条 事务所在首次备案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二)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迹、个人名章印模等;

(五)守信承诺书(见附件)。已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且经省注协审核确认无误的事务所,可填列并持《会计师事

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到省注协申领防伪标识。外省事务所临时领取防伪标识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事务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务所

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业务约定书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省注协审核登记备案后发放防伪

标识。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有关本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更新后的

材料。

第十一条 事务所非首次申领防伪标识,应当提前向省注协预约,持《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和下列材料,经省注协审核后,领取防伪标

识:

(一)事务所的介绍信;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

案表;

(四)鉴证报告收费发票存根联原件或记账凭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注协指定抽查的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事务所上年度同期业务量和业务增长情况酌情确定分批发放防伪

标识的数量,但每批发放最多不超过80枚。 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少于上批领取数量的20%时,可到省注协申请领取下一批防伪

标识。

第十三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暂停发放防伪标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

象:

(一)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而受到行政、司法等部门暂停执业,在停业期间的;或受

到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二)业务收费低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百分之八十的;

(三)未遵守防伪标识相关管理制度,且管理混乱,存在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防伪标识网上报备的;

(五)备案资料及手续不完整的;

(六)网上报备信息、报备资料、工作底稿三者之间互相不符的。存在前款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事务所,认真整改后,省注协恢复

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四条 事务所应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防

伪标识。严禁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第十五条 事务所在使用防伪标识时,应当登录省注协网站进行备案登记。 事务所应按照防伪标识编号和鉴证报告签署日期的先后顺序对应使用防伪标识,除作废

和破损外,不得跳号、缺号使用。第十六条 事务所在使用、保管防伪标识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省注协;防

伪标识遗失的,应及时在《辽宁日报》公告,声明作废,并向省注协备案。 事务所对破损的防伪标识要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理,应在下次领取防伪标识时,上缴

省注协;对当年剩余的防伪标识要在次年首次领取防伪标识时,上缴省注协。事务所因故终止的,应由原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在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上

缴剩余的防伪标识。

第十七条 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业务收费达不到收费基准价百分之八十的,省注

协应逐项审核确认。

事务所应在向委托人提交鉴证报告时全额确认业务收入,并开具收费发票。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执行本办法的,省财政厅及省注协不受理其股东(合伙人)变更、

注册会计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注协予以行业自律惩戒。 第十九条 省注协应当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保管、发放

防伪标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发放防伪标识或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要求事务所报备的具体内容、方式及表式,由省注协另行规定。 第二

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守信承诺书附件: 守 信 承 诺 书 为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我们完全同意并严格

遵循辽宁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

理办法》,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主动在本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上按要求粘贴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监制的?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或?验资报告防伪标识?。

二、自觉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备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防

伪标识。不贩卖、转借及转让防伪标识。

三、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不以降低标准收

费、相互压价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

信息费等费用和消费。

四、及时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登记防伪标识使用信息和向辽宁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报备。

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向委托人提交鉴证

报告时全额确认业务收入,并开具收费发票。 本事务所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惩戒,并在《辽宁日报》等

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致歉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欢迎社会公众对本承诺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主任会计师 (签字): 年月日篇三: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2012年附件4: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事务所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客户性质按证券、非证券类填列;2.业务类型按年报审计、一季报审计、半年报

审计、前三季度审计、特殊目的审计、改制审计、重组审计、清算审计、清产核资、高新审

计(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离任审计、内控整合审计、内控审计、基建审计、专项审计、

报表审阅、外汇整合审核、外汇审核、绩效评价、预测审核、基建审核、司法鉴证、其他鉴

证填列;3.计(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审计报告备案查询)费方式按计件、计时、混合填列,混合是指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4.收

费标准价是指按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收费约定价是指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收费金额。 主任会计师(签字): 防伪标识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附件5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注:1.客户性质按证券、非证券类填列;2.验资类型按设立或变更填列;3.计费方式按

计件、计时、混合、审计填列,混合是指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审计是指变更验资执

行财务报表审计,按审计计件标准收费;4.收费标准价是指按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收费

约定价是指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收费金额。主任会计师(签字): 防伪标识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篇四:防伪标识报备通知[2011]62号 辽注师协[2011]62号 关于领用2012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防伪标识和做好防伪标识使用情况 报备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辽

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

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注[2011]998号)(以下简称“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

为了做好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的领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报告 上粘贴防伪标识,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提高全省经济信息

篇三:验资报告备案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

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

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

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因此,

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

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

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

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

(一)备案申请

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

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

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

(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二)提交报告

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

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

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

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

告》网上备案程序。(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告审查

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

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

以受理;

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在收

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

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

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 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

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

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篇二:验资报告范例验资报告范例

x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3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80%,出资方式为:甲公司拥有a机器设备10台,计2100万元,

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计300万元;乙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

20%,出资方式为货币。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

确认的价值为2100万元;同日,甲公司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办理了交接

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与x公司尚未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

手续,但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x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手续,并报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

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

451809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abc会计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 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09年11月10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009

年11月14日编写了验资报告如下:验资报告(拟设立)

x有限责任公司(筹):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

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

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

(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

资600万元,实物出资21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为10%。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以专利权出资的甲公司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b专利权转

让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与贵公司(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

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

将其视为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其他附件

abc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 地址:中国??市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2009年10月28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从略)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应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实物2100万元、知识产权300万元;乙公司应出资人民币6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

(一)甲公司缴纳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

x公司全体股东确定的价值为2100万元;同日,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x

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

(二)乙公司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xx

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8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篇三:如何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核名通知、银行对帐单、一套

章, 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找会

计师事务所要)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

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

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如果不知道哪里找,一般可以打基础114查询,或者看

报纸找广告)

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私章,“银行询征函”,股东的缴款单,银

行对帐单,公司章程,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核完企业名称后,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分别将股东的股权入企业帐户后,找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篇四: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验资报告范本精选验资报告范本精选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 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

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进行

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 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元。知

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

续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与贵公司(筹)己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月内办妥

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有本公告第二十一条所列有关事项应增加说明段予以说明)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

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助 理 人 员: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五:关于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注销报告,验资报告的一个说

明。

报告篇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

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哪些公司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

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一律要做年度审计报告

(6)用报告作其他特殊用途的公司

2.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1) 12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 公司全年的账本;

(3) 公司全年的凭证(如果太多可以少拿一些,原则是:1月、 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5) 验资报告复印件或章程、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没出可以不用提

供);

(6) 如是外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 批准证书复印件).(章程复印件) (财政登记证)外汇卡号

注:复印件需每页都加盖公章,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3 - 5个工作日

4.出具时间: 每年3月1日—6月30日

5.审计流程:

1. 整理资料进行审计

2. 出具审计好的报告

3. 送去会计师协会备案以供工商局调档查看

4.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

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1.哪些公司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建议:凡属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尤其是亏损企

业。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需资料

1) )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如果太多可以少 拿一些,原则是:1月、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7)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

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出具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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