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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验资报告

报告写作指导2018-10-13 19:51书业网

篇一:验资报告模版(分期非首次出资)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非首次验资

验 资 报 告

××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2期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第2期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应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年×月×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第2期,出资额为人民币××元,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第2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大写),贵公司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知识产权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股东出资前(变更前)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股东本次出资连同第1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贵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电话:0371-65356221(签名并盖章)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

年 月 日

附件1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附件2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货币单位: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年×月×日之前缴足。本次变更前贵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系甲方和乙方的第 1 期出资,其中甲方以货币出资××元,乙方以实物出资××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出资为第 2 期,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次变更后实收资本增加至××元,注册资本不变。

二、本次新增实收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元,实物(房屋)××元,知识产权(专利权)××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本次出资的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第 2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一)甲方第 2 期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于××年×月×日投入房屋××[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于××年×月×日投入专利权××[名称、有效状况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房屋、专利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已与××公司于××年×月×日就出资的房屋办妥所有权过户手续,并于××年×月×日就出资的专利权办妥转让登记手续。

(二)乙方第 2 期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元。以货币出资××元,于××年×月×日缴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 (三)本次变更后甲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占累计实收

资本的×%;乙方出资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占累计实收资本的×%。变更后贵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篇二: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验资所需资料

验资所需资料

新注册验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进帐单原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章程原件

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6、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7、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民非验资报告)票3.实物清单

增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进帐单原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章程原件

6、上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7、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8、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9、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票3.实物清单 注:增资情况下,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联系人:周剑锋 电话:1342893866718927463656 89915678

篇三: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

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

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

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

明确))

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

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

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

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

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

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

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

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5日内(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和在银行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户后请即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表格与章程草案下载网址:http://或

http:///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表格” 下载后解压缩即可。特别提示: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②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③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6921921、61881789

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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