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报告1000字
篇一:司法文书作业
第四章 公安文书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文书制作:
1、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09年5月6日9时10分,我队接到x x市煤气公司财务科工作人员李 x x 报案,据报案人李X X(男,36岁,住X X市X X路X X号楼一单元101室X X 市煤气公司财务科工作人员)讲,5月6日9时,他去单位上班,进门发现两张办公桌和一个保险柜上的六把暗锁两把明所被撬。两块窗户玻璃被打碎,窗户护栏的钢筋也被拉弯,保险柜25000元被盗。
李x x 电话:4647351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编号:
二、呈请立案报告
文书制作:
1、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立案报告书。
200X年8月6日12时许,我队接到居民巩X X报案,据报案人巩X X(女,35岁,住X X区X X路X X号,X X X X厂工人)讲,8月6日中午11时30分,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屋门被撬,进屋后发现室内有翻动迹象。经查,写字桌内1000元钱和挂在大衣柜内西服口袋里的2000元钱及一个余额为7361.15元的建设银行存折丢失。
巩X X家位于X X区X X路X X号X X楼X X门X X室,房屋结构为二居室,屋门锁有撬压痕迹,屋内翻动迹象明显。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0X年8月6日12时许,我队接到居民巩X X(女,35岁,住X X区X X路X X号,X X X X厂工人)报案,家中被盗,有钱丢失。我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X X区X X派出所同志的陪同下开展了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现呈请对巩X X被盗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据报案人巩X X讲,8月6日中午11时30分,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屋门被撬,进屋后发现室内有翻动迹象。经查,写字桌内1000元钱和挂在大衣柜内西服口袋里的2000元钱及一个余额为7361.15元的建设银行存折丢失。 经勘查,被盗现场位于X X区X X路X X号X X楼X X门X X室,房屋结构为二居室,屋门锁有撬压痕迹,屋内翻动迹象明显。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盗窃罪,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盗窃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X X市X X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赵X X 钱X X200X年X X月X X日
文书制作:
2、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立案报告书
19X X年X 月X 日上午7时30分,X X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王X X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王X X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李X X,李X X便向我局值班室报案。
提示:
1、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2、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三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3、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X 月X 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到2点多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X X,肖X X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
4、据王X X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的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
篇二:审结报告[1]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公 诉 案 件 审 查 报 告
桑检刑审字〔2011〕 号
案 件 来 源 : 桑植县公安局
案由 : 开设赌场
犯罪嫌疑人 : 彭清常 田际卫 钟喜生 向世言
收 案 时 间 :2010年10月25日
侦查机关承办人: 张拥军 彭飞
强 制 措 施 : 取保候审 桑植县公安局以桑公诉字【2010】93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田际卫、彭清常、钟喜生、向世言开设赌场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25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一款、第137条、第139条之规定,于2010年10月26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人于2010年10月21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田际卫,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02197312100915,土家族,湖南桑植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仙人溪村一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0年9月2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彭清常,绰号“彭三宝”“三哥”,男,1962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6205150053,白族,湖南桑植县人,中专文化,桑植县国税局干部,家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居委会文明西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0年7月30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2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钟喜生,男,1961年1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6112090012,白族,湖南桑植县人,中专文化,桑植县国税局干部,家住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居委会文明西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0年7月30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8月2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向世言,绰号“友才”,男,1972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7204058831,土家族,湖南桑植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湖南省桑植县沙塔坪乡唐家庄村上巴溪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0年9
月26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二、案件侦破过程
2010年7月21日,桑植县公安局在办理王涛被伤害的案件
中发现刘绍新等人在桑植县、武陵源两地长时间开设翻砣子的赌博场,最低赌注一百元。桑植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2日立案侦查。四犯罪嫌疑人已到案,侦查机关现已侦查终结。
三、移送机关认定的事实与意见
2010年正月以来,刘绍兴(在逃)先后伙同彭清常、钟喜生、田际卫等人在桑植县汨湖乡三子界村和武陵源区天子山镇黄河村交界处开设翻坨子的赌博场,赌注最低押100元,最高可以重600元,挂角也可以押600元。开设期间,罗进(另案处理)、彭军(在逃)、张海(在逃)、甄志南(在逃)、熊锦(另案处理)等人系赌场维护秩序、哨兵、登记上山赌博车辆的工作人员;彭清常、田际卫等人在赌场做过庄;钟喜生、王彩菊(另案处理)、向世言负责组织过赌博的人上山赌博,从中领取领头费200至200元不等;钟喜生、王彩菊、向世言、方庭国等人在赌场赌过博;王涛(受伤治疗)、田际卫等人在赌场放过高利贷;刘绍新从赌场非法获利几十万元,田际卫、彭清常非法获利十多万元,钟喜生非法获利几万元。2010年07月15日,黎奸林是跟到王涛一起混的,由甄志南开面的车在汨湖乡三子界村村道用枪、天雷把赌场放高利贷的王涛打伤,经鉴定,王涛系重伤。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田际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彭清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
涉嫌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钟喜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向世言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
承办人于2010年10月25日接手此案后,依据证据的“三
性”原则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证据具有合法、客观、关联性。2011年1月2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桑植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11年2月20日桑植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
五、工作情况
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承办人于2010年12月6日、7日、13日分别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田际卫、彭清常、钟喜生、向世言,其供述与预审阶段基本一致。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经工作,现查明:
2010年正月至同年7月16日,刘绍新(在逃)在桑植县汨湖乡三子界村和武陵源区天子山镇黄河村交界处开设翻坨子的赌博场,赌注最低押100元,最高可以重600元,挂角也可以押600
元,并以抽取打庄通杀赢钱后的百分之十营利。开设期间,刘绍新召集多人维护赌场秩序、为赌场站岗放哨、登记上山赌博车辆;邀集多名“领头”组织赌博人员来赌场赌博。犯罪嫌疑人彭清常以向刘绍新借钱开经营赌场为由入股几天,并参与赌场分红,后因自己觉得亏钱而退股;犯罪嫌疑人田际卫以邀集人去赌场打庄为由入股一个星期左右,并参与赌场分红。犯罪嫌疑人钟喜生、向世言负责组织赌博的人上山赌博,从中领取领头费200至200元不等;田际卫、彭清常在赌场经常打庄;钟喜生、向世言在赌场赌过博。
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钟喜生于2010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17日、8月24日四次在桑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桑植县看守所依法向侦查人员张拥军、金贤栋所做供述。摘自侦查卷宗P1-17页
该供述证实:
1、今年的四月二十几号去天子山黄河村刘绍新开的赌场。彭清常在六月初的时候入股,七月十六日赌场上发生打架的前一个星期田际卫入股,王涛在田际卫前面入股。
2、赌场开设在黄河村刘绍新的屋后面的山顶山,场地费是每天两百元。做门子的打300元,打角、打河打600元,赢了可
篇三: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2012年寒假,我参加了“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南京市浦口区江浦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我们选择了在江浦县县城以及周边乡镇等几个有代表的地点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江浦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周边乡镇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江浦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
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江浦县,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江浦县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 10中韩经济(2)班 任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