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篇一:关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综述
关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综述
摘要: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意见有以下几种: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审计意见;否定审计意见;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不同类型的审计报表告例举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鸿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
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存在分歧;(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对应审计分析判断如下:
1、 公司上述代持股事项,根据现有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有迹象表明是由于舞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
错报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2、 该事项导致的会计差错,不影响鸿基集团公司本报告期损益情况,但影响鸿基集团公司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和相应所得税费用及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等项目的列报。其影响范围涉 及财务报表局部而非整体(广泛),其金额可能重大或不重大。
3、 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如涉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性质和金额清晰一致的书面或口头确认等,以支持我们的审计进一步判断。鉴于上述,我们认为就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一)、 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该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损益情况,但可能影响本公司出售该等股票年度的投资收益和所得税费用及本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科目,其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判断。但可以简单分析如下:如果上述股票全部应为公司所有并能追讨回全部流失的款项,公司最多将获取约 1.5 亿元的经济利益流入(考虑税费影响后);如果公司除目前收回的4690.91 万元外,不能回收其他款项,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 该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舞弊产生的影响,为会计差错。《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第十三条“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确实可行的......,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据此,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尚未完整查明上述事项的全部相关事实及取得充分的法律性依据,公司目前仅对该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尚未对该事项作出具体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核算基本的真实、可靠原则,但由于前述原因导致无法满足及时性原则。
二、关于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为中科健公司出具了众环审(2009)533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现就为中科健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中科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中科健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合并净资产为-123,085 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中科健公司面临多项诉讼、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中科健公司在报告期内及2008 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两次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但均已中止。截至审计报告日,中科健公司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将继续采取包括债务重组、资产?换在内的多项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中科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科健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除对上述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基础无法判断外,,中科健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
三、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出具保留意见的考虑 我们受托对公司 200(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美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由于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已到期或即将 到期的的借款也难以展期,公司面临承担不按期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 21,960.16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 18,160.16 万元,占 82.70%, 公司过度依
赖短期借款筹资,债务压力大,公司将陷入进一步的财务危机;公司无法获得 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难以通过赊购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现金偿付压力大;受钛白粉市场价格倒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 润为-282,014,846.7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营运资金为负数,财务状况 持续恶化;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走出困境,在 2009 年 12 月 14 日与重组方签订 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但该项重大资产重组尚 需取得股东大会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资产重组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于上述 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 判断贵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09 年度财务报表的是否恰当,故我们无法对贵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2010年度相对于2009年度,依靠非经常性收益实现盈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变为正数,财务状况好转。特别是东佳集团对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后,公司全面 复产,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好转,两条生产线运行基本正常,流动资金紧缺和原材料 供应紧张的局面缓解。公司在2010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改善经营管理、保持持续经营 的措施,但未披露托管期满后如何保持持续经营的有力措施,我们对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仍存疑虑。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们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意见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持续经营能力”所述,
篇二: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附表1: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表1-1沪市主板
篇三: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附表1: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
表1-1沪市主板
表1-2深市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