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辞职模板
篇一:董事辞职报告
篇一:董事辞职书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二:董事辞职信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自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
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 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
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此致
: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三: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会决议---律所整理
董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15年3月 日
监事辞职报告
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虑公司发展及个人等多重因素,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事 正式申请辞去该公司监事职务,特此报告,望准许。
签字: 2015年3月日天津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时间: 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共有股东( )方,其中与会股东( )方;
法人股东:( ),代表( ) 法人股东:( ),代表( ) 自然人股东:()
决议事项: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就提交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 与(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因股权转让而退出股东会的股东仅对此项事项发表表决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同事变更其他内容: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正案;
3、审议通过总经理职责范围的议案;
4、同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董事:();
5、同意( )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补选以下同志为公司监事:();
6、根据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现任总经理(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享受津贴的议案。
原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新股东签字(盖章):
篇二:董事辞职信
篇一:董事辞职信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自xx年入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原因,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
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 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
祝愿公司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此致
: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二:董事辞职书
辞职书
董事会、股东会:
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但近一年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尽到董事的义务,本人自愿请求辞去在 董事的职务,希望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篇三:辞职信
辞 职 信
尊敬的董事长:
您好!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的一员。在工作这段时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
也处在日倾完善,朝着良好的态势发展。非常感谢公司给与了我在这
样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不得不提出辞职。关于我提出辞职的
原因如下:
1、家庭原因,孩子该上幼儿园了,我不想让我的孩子在xx
人受教育,沾染上我们xx人的很多陋习(来到我们企业以后发现
的),我们举家搬回北京。
2、待遇问题,从我来到公司,合同一直也没有给我,约定的
工资就第一个月给的完整,从第二个月开始克扣20%,美其名曰是我
出的方案,考核本来是激励员工的,我的方案是先给员工涨工资,然
后再拿出一定的比例,这是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好的制度是可以鼓舞士气,给公司创造价值;而扭曲的制度会使企业
很快破产。第一个月开始克扣工资,我已经预料到xxx会离职,所
以他的离职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同时我的离职也是被制度所害。到底
是谁的主意要这样扭曲制度,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3、工资问题,公司规定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从我来就没有准时发过工资,这是企业对员工的最基本的诚信,如果这点都做不到,
怎么要求员工对企业诚信。我在任何企业工资只有提前支付,只有来
到我们公司才大开眼界,这样做下去企业怎么发展,我深表忧虑!
4、诚信问题,对内:一个企业看老板对员工怎么样,先看老
员工的待遇?我们企业的老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兢兢业业,但薪酬几年
都不曾变动,伤了很多老员工的心。承诺的年终奖好像也没有兑现过,
这么样一个企业让一个新来的员工怎么会有安全感,那些对我的承诺
我怎么会轻易相信,又怎么会踏踏实实以企业为家,努力工作呢?激
励是实实在在的,随时兑现的,光画饼充饥,员工会以牙还牙,滥竽
充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企业怎么发展!对外:严格按照合同执
行是每一个诚信企业必须做到的,也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石。董事长
可以看看现在做大做强的企业都是把企业诚信视为生命,没有哪个企
业靠投机取巧和妄想花小钱办大事甚至不花钱也办事能把企业做成
百年老字号的。
5、多数员工离职和难招到人的问题,从我来到公司看到一批
优秀的员工迅速离职,这是什么原因呢?董事长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我认为最大的原因是老板的承诺没有兑现,员工在企业发展中没有得
到关爱,入职前的所有承诺都已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怎么能让这些员
工安心工作呢?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这些员工都是
愤然离去。他们的离开难道会到处宣传公司的好吗?xx房地产圈子
本来就很小,经过口碑相传,难道还有人愿意来我们公司吗?公司运
营将会变得举步维艰!现在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如果没有一个招揽、留住人才的机制,企业如何生存!分享一下我以前公司的做法,
我离职后,2月份我实际出勤10天,当月工资全额支付,手机费每
个月都准时充值1000元直至今日,这样的公司怎么会不吸引人才
呢?怎么会没有竞争力呢?怎么会不发展强大?我现在逢人都说以
前公司的好,也会为他们介绍人才,不知道是不是能够给董事长一些
启示!
6、决策问题,任何一个决策出台后,就应该严格去执行,而
不应该朝令夕改,这种做法一方面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会
对公司的决策层威信造成严重的缺失。企业的运营有其本身的规则,
不能以个别高管的个人意志而随意践踏公司的制度。这样的话,再完
善的制度对本企业的管理也是空谈,没有任何作用。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
不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更舍不得同事、朋友们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
谊。其实我真的不想走,但基于上述各种原因,我不得不下了一个不
得不下的决定,选择辞职离开。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对工作认真负责的
人,在这里生活了将近半年,这里的所有事物都对我有很大的意义。
带着情绪、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这样不会将工作做好,只会对公司
不利。所以,经过长时间深入的思考,我决定还是向公司递交辞职报
告。
关于我辞职后,本岗位的接替安排。考虑从我来开始工作一直
带着张助理,并且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分工,xxx也被我培养的基
本可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建议由张助理接替我的行政工作。最后,特别声明,我的辞职属于个人行为,与领导和同事无关。
再次感谢董事长对我一直以来的关爱和信任,向所有帮助过我、曾经
和我一起并肩作战的兄弟姐妹、朋友和领导致敬!祝公司事业蒸蒸日 上,步入新的辉煌!祝各位同事、朋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13年7月17日
篇三:董事离职及聘任程序总结
I董事离职程序
一、概述: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
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1)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
(3)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7)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
1.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三、附网上搜得某论坛分析: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缺没有明确规定,
以至于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董事辞职程序,一种认为,董事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本文依据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此问题试做探讨。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监事的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的承诺表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契约。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三、辞职程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去相应的职务。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一)董事辞职程序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来源于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解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于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众多的上市公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从理论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为董事只有将辞职的通知送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董事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
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做法来源于我国计划体制下的传统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就是擅自离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的上级。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公司的高效运行。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只能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董事享有辞职权,其辞职不需要股东大会表示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接收到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在实践中,尚未发生董事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因此,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与董事行使辞职权没有多大差异。
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