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案件受审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党政报告2019-02-23 20:21书业网
权利义务告知书
关于你的违纪案件,已经由案件审理室受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你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申请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申辩;
2.在违反党纪案件中,有权委托其他党员为自己作证和辩护;
3.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审理人员回避;
4.有权对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咨询;
5.有权对处分或者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
6.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
二、义务
1.在审理谈话过程中,要如实向组织交待有关问题,说明有关情况。
2.要按照审理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自我教育。
3.要自觉接受组织的审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无事实、无根据缠诉上访。
告知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