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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政府政务2018-09-01 03:30书业网

篇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联系电话:86262889、86697927、86648510

6、投诉电话:8663884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8、《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

9、《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1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十六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

16、《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

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8、《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的通知》成委办[2006]29号;

19、《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

2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21、《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建发[1998]1260号)。

三、办理程序

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了符合条件的材料后,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建委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市建委窗口重新报审。

四、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

2、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收电子文档);

3、户型统计表(非住宅项目不报送);

4、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2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公建配套设施相关行业标准(由相关行业部门出具);

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总平面、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范围内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

6、设计概(预)算书;

7、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项目提供);

8、《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9、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施工合同收原件5份);监理合同(收副本原件1份);

10、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

11、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

12、中标人或承包人(或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收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押原件,交1张1寸照片)及总监理工程

师任命书;

13、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

14、《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

1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四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账单原件收复印件,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9、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2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

22、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17、综合社会保险缴费确认函(由成都市社保局出具);

篇二: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中的现场检查制度的紧急通知》(川建发〔2002〕276号)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

第三步:经现场考核,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审批。

第四步:经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申请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及升级所需材料:

1、申请资质等级的报告(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一式二份);

4、验资报告

5、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立项批准文件和批准的合同、章程;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申请资质升级时另需提供: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竣工工程的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收讫文件及附件;累计投资额达到升级的条件需提供竣工工程、在建工程的国土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质变更所需材料

1、资质变更申请

2、股东会纪要

3、营业执照(一式两份)

4、章程修改案或新章程

A、变形法定代表人:另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辞职书、新法定代表人认命书(均需本人签字)

B、变更注册资本:另需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C、变更名称:另需提交工商管理局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名通知书》

D、变更公司性质:(1)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另需提交外经委批文

(2)国企改制,另需提交体改委批文

说明:资质证书以旧换新。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1、区(市)、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申请表装订一份)。企业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将材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七、资质备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即办理)

1、备案范围:

A、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B、省内其他地、市、州三级和三级以上资质、暂定资质(按三级标准承担业务及其以上资质)。

2、备案所需材料:(以下资料需审核原件并收取一套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

A、备案登记表。可在成都市政务大厅网(网址:http://10.190.200.1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信息网(www.reicp.com)或成都市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

B、备案申请;

C、填报软件生成上报软盘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软件可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网(www.reicp.com)和成都市建信网(www.cdcin.com)上下载。请注意,需打印的表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D、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E、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F、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篇三: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 (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规划分局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取得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和用地红线图的服务步骤: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凭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地块控规图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土地籍测量;

(2)建设单位凭国土地籍测量资料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用地界址测绘,取得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3)建设单位持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办理(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4、凡招拍挂用地,建设单位在报建前持国土出让合同、招拍挂相关文件到勘测单位取得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建设单位持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5、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6、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测绘单位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7、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8、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 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予以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审核需要修改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4、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1:500)2份。

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

五、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

(2)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坐标放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再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2、建设单位对建筑项目指标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承办处室受理再次核查申请。

3、对于建筑项目指标核算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警示信息。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符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且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5、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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