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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政务2018-09-01 03:42书业网

篇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招聘窗口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临时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应聘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至198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形象气质佳,极具亲和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

二、招考岗位、名额

政务服务咨询工作岗位2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9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在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科(成都市双楠小区臵信北街三号);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填写《武侯区政务中心2008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后,在报名时间内以电子文档发至邮箱whzwzx118@126.com。

四、考试

经政务中心考试组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报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2张,到武侯区政务中心复审(地址:成都市双楠臵信北街3号),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4:6。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五、聘用及待遇

(一)按照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政务中心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与政务中心就工资待遇达成一致后签订《成都市武侯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合同书》,确定劳动关系,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0日。合同期满,如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1-3年。

(三)聘用人员和政务中心(试用期除外)依法购买五类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85058003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武侯区政务中心2008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填表说明:

1.报考人员填写此表后,在报名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发邮箱

2.最高学历:全日制学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或本科 3.学 位:填写博士、硕士、双学士或学士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其他具体党派 5.个人简历::填写大学以后经历及任职情况 6.奖惩情况:填写校级或市级以上的奖惩

篇二: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

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

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

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

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

篇三: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 (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规划分局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取得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和用地红线图的服务步骤: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凭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地块控规图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国土地籍测量;

(2)建设单位凭国土地籍测量资料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用地界址测绘,取得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3)建设单位持正式用地界址测绘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4、凡招拍挂用地,建设单位在报建前持国土出让合同、招拍挂相关文件到勘测单位取得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建设单位持正式勘测放线成果到成都市规划信息中心办理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5、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6、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测绘单位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7、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8、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 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予以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审核需要修改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4、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1:500)2份。

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

五、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

(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

(2)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坐标放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再办理下步规划手续。

2、建设单位对建筑项目指标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承办处室受理再次核查申请。

3、对于建筑项目指标核算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警示信息。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符合《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且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5、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cdgh.gov.cn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cd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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