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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政务2018-09-01 03:46书业网

篇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21号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精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规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投资机构向科

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来源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 引导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透明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第六条 市科技局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是引导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引导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聘请专家组成引导资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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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八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对昆明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投资机构),及昆明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资格和投资能力,主要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 3 -

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 4 -

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且在昆明市纳税;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四)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

第三章 阶段参股

第十三条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资金向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在昆明地区发起设立新的投资企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第十五条 引导资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六条 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资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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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 2013年9月20日第9号

(总号:184)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3)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5)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城乡统筹农转城居民权益保障

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9)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出租汽车管理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构建和谐文明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19)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4)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25)

〔人事任免〕

昆政任〔2013〕13号.............................................................(31)

〔大事记〕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大事记.................................................(32)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昆政发〔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2012年7月在全市范围全面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了突出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1个单位“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庄新泉等28人“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更大贡献。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

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共21个)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西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呈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滇池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人民政府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九龙镇社保所

市残联

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财政局社保处

二、先进个人(共28人)

庄新泉(女)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余韬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有华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人社科科长

李兴才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社保所所长

庞荣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保障所所长

赵联春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雷岚(女)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主任

蒋桦(苗族)邮储银行昆明市东川区支行副行长

肖丽新(女)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

徐刚(纳西族)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忠林晋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马焕美(女,回族)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社保所所长

李振宇富民县罗免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

顾加彩(女,彝族)富民县永定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

韩树云宜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施翠芳(女)宜良县北古城镇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王瑞(女)澄江县阳宗镇党委副书记

杨征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锐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街道社保所所长

李红妹(女)滇池旅游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副主任

刘汉能倘甸转龙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李佳(纳西族)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

王莎(女)市委编办事业处处长

冯伟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余宏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宣传处处长

张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陈云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龚敏(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基金财务处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

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

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会计人员积极向中、高级会计人才发展,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会计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昆明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高级会计人才是: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第三条 奖励范围:参加会计师考试,两年内三科合格者;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者;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经推荐和考核,参加全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者;经考核,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者。

第四条 奖励对象:本人持有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户籍在昆明市辖区内,或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在昆明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域内民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参加会计师考试,一年内三科合格者,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500元,两年内三科合格者,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市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班的人员,市级一次性奖励个人2000元;考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的人员,市级一次性奖励个人8000元。

第六条 经考核,社会财会办学机构招培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年累计会计师合格人数100名以上、每年助理会计师合格人数90名以上,且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发给“昆明市会计人才培养基地”牌匾。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安排会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建立会计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凡被财政部、省财政厅培养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单位应保证其每年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承担脱产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往返差旅费和外出考察差旅费;对取得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中、初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单位,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条 市级补助资金在预算安排的会计管理经费中列支。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自取得职称证书之日起(签发时间)三个月内,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和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到市会计监督管理局办理奖励手续。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会计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本人可持相关材料向省会计主管部门申请兑现省级奖励。

第十条 健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机制,把积极参加会计专业职称考试作为评选省、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条件之一,以形成良好的会计人才培养、成长环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3〕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且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预算部门责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

篇三:2012年昆明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

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政务信息工作简讯

(第2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14日

2012年昆明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

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要求,现将2012年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刊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一、经济发展及重点工程建设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2.国家和省重大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推动昆明跨越式发展有关情况。

4.昆明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综合经济实力排位情况。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

6.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一、二、三板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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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昆明与外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比较情况。

8.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运行质量分析。

9.重大物价调整变化情况。

10.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1.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情况。

12.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情况。

13.重点项目批复情况。

14.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情况。

15.主要生产资料、副食品价格情况。

16.商品住宅供应及价格情况。

17.市场调查和价格监管情况。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二、农业农村工作方面

1.新农村建设推进情况。

2.高原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3.城乡水利建设情况。

4.推进城乡一体化、全域城镇化情况。

5.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情况。

6.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情况

7.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园区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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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情况。

9.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完善情况。

10.粮食生产情况。

11.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情况。

12.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加固情况,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情况。

13.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作情况。

14.水源区治理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情况。

15.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6.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7.农民收入增加情况。

18.扶贫工作情况,包括扶贫开发“三年行动”计划、劳务输出、整村推进、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提高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东川矿山采空区移民搬迁工作等。

19.重要农产品供应、销售、价格情况。

20.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21.发展经济林、城乡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22.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23.气象、地质灾害情况分析和预测情况。

24.重大自然灾害及抗灾救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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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农村公路建设推进情况。

26.4件小(一)型水源工程,宝象河、双化2件中型和30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情况。

27.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中小型灌区建设,“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

28.中低产田改造推进情况。

三、工业方面

1.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2.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承接聚集区建设情况。

3.园区倍增计划实施情况。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

5.重大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

6.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7.央企入滇推进情况。

8.工业重点项目“212工程”实施情况。

9.煤电油运协调保障情况。

10.国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2.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13.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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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15.安全生产情况。

16.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17.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情况。

四、财税金融方面

1.全市阶段性财税收入情况。

2.全市财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4.财政资金在农业、工业等领域投入情况。

5.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6.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发展、民生保障资金投入情况。

7.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情况。

8.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9.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情况。

10.新增信贷规模,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资金情况。

11.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情况。

1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3.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运转情况。

14.重大项目资金审计工作情况。

15.税源培育管理情况。

16.税收秩序整顿规范情况。

五、招商引资、商贸服务、旅游会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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