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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审查细则

细则2018-09-06 19:01书业网

篇一:0303糖审查细则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

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

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

糖、

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

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

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原料→糖汁提取→糖汁清净(原料糖溶解)→糖汁加热与蒸发

→蔗糖浓缩结晶成糖→(加入还原糖)→干燥→包装

2.成品糖→均匀→包装

各流程要求满足企业的具体生产品种、原料、工艺情况的需要。

(二)关键控制环节。

糖汁清净、蔗糖浓缩结晶成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成品糖色值偏高。

2. 成品中不溶于水杂质含量超标。

3.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制糖原料贮存场所、生产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

— 4 —

能满足糖汁提取、清净剂制取、糖汁清净、糖汁蒸发、蔗糖结晶分离、

成糖干燥、包装以及成糖再加工、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企业应按生

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成品包装和检验、

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防止变质和受

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储运设备;2. 糖汁提取(或溶糖)设备;3. 糖汁清净剂

制取设备;4. 糖汁清净设备;5. 糖汁加热蒸发设备;6. 蔗糖结晶及

分离设备;7. 成糖筛选、干燥设备;8. 成品糖再加工设备;9. 自动

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成品糖(半成品糖)再加工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

产设备和设施,分装的企业生产场所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包

装车间、实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GB317-2006《白砂糖》;GB1445-2000

《绵白糖》;QB/T2343.1-1997《赤砂糖》;QB/T1173-2002《单晶体冰糖》;

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1214-2002《方糖》;QB/T2685-2005

《冰片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甘蔗、甜菜原料应新鲜、无霉变腐烂,严格控制夹杂物。精制所用原料

糖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加工助剂,如石灰、硫磺、磷酸等必

须符合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绵白糖。

1. 分析天平(0.1mg);2. 分光光度计;3. 电导仪;4. 干燥箱;

— 5 —

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显

微镜。

(二)白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

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孔径试

验筛(0.14-2.50mm)。

(三)赤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干燥箱。

(四)冰糖(单晶体、多晶体)。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相应的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

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

(五)方糖。

1.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方糖硬度测试仪。

(六)冰片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

导仪;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糖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附表中所列出的相应

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要求企业在

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

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和包装的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不少于200kg,冰

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

— 6 —

方糖、冰片糖不少于8kg,冰糖不少于4kg。抽样方法:从不同部位选

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样品分

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若企业只生产50kg以上的包装产品,可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抽样

规则进行抽样,并且净含量可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同时抽取一个空的

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

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制糖生产线须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令第40号)的规定。

— 7 —

附表 糖质量检验项目表

— 200 —

篇二: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原料→糖汁提取→糖汁清净(原料糖溶解)→糖汁加热与蒸发→蔗糖浓缩结晶成糖→(加入还原糖)→干燥→包装

2.成品糖→均匀→包装

各流程要求满足企业的具体生产品种、原料、工艺情况的需要。 (二)关键控制环节。 糖汁清净、蔗糖浓缩结晶成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成品糖色值偏高。

2. 成品中不溶于水杂质含量超标。 3.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制糖原料贮存场所、生产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

— 4 —

足糖汁提取、清净剂制取、糖汁清净、糖汁蒸发、蔗糖结晶分离、成糖干燥、包装以及成糖再加工、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储运设备;2. 糖汁提取(或溶糖)设备;3. 糖汁清净剂制取设备;4. 糖汁清净设备;5. 糖汁加热蒸发设备;6. 蔗糖结晶及分离设备;7. 成糖筛选、干燥设备;8. 成品糖再加工设备;9. 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成品糖(半成品糖)再加工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产设备和设施,分装的企业生产场所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包装车间、实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GB317-2006《白砂糖》;GB1445-2000《绵白糖》;QB/T2343.1-1997《赤砂糖》;QB/T1173-2002《单晶体冰糖》;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1214-2002《方糖》;QB/T2685-2005《冰片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甘蔗、甜菜原料应新鲜、无霉变腐烂,严格控制夹杂物。精制所用原料糖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加工助剂,如石灰、硫磺、磷酸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绵白糖。

1. 分析天平(0.1mg);2. 分光光度计;3. 电导仪;4. 干燥箱;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显微镜。

(二)白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干

— 5 —

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孔径试验筛(0.14-2.50mm)。

(三)赤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干燥箱。 (四)冰糖(单晶体、多晶体)。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相应的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

(五)方糖。

1.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方糖硬度测试仪。 (六)冰片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糖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附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要求企业在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和包装的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不少于200kg,冰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8kg,冰糖不少于4kg。抽样方法:从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若企业只生产50kg以上的包装产品,可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进行抽样,并且净含量可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

— 6 —

签检验。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制糖生产线须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的规定。

— 7 —

附表 糖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在冰糖(单晶、多晶)带☆的检验项目中,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选择1项或1项以上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 200 —

篇三:糖果制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 (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标签要求: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篇四:28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8类食品审查细则目录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挂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7.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三、调味品

8.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1.鸡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四、肉制品

1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五、乳制品

15.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六、饮料

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8.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2.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3.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七、方便食品

24.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5.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八、饼干

26.饼干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九、罐头

27.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冷冻饮品

28.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一、速冻食品

29.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3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1.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32.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4.果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35.茶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6.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8.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五、酒类

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1.啤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2.黄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六、蔬菜制品

44.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6.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暂无审查细则) 十七、水果制品

47.蜜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8.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十九、蛋制品

50.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 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一、食糖

53.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二、水产制品

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5.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6.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7.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9.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四、糕点

60.糕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五、豆制品

6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62.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六、蜂产品

63.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64.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十八、其它食品 (暂无细则)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

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

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高温电炉(马福炉);(二)粉筛;(三)干燥箱;(四)分析天平(0.1mg);(五)天平(0.1g);(六)粉质仪(适用于专用小麦粉)。

七、检验项目

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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