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篇一:南京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信用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售价格、委托期限、方式及收费标准
二、经纪事项及服务事项
1、经纪事项:
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登记制度、税费、市场行情咨询;房地产交易合同条
款解释;存量房交易网上发布售房信息;寻找承购人,提供订约机会,签订房地
产交易合同。
2、服务事项:
□指导甲方通过房屋?业担保机构办理还贷、解押手续; □协助办理房屋转
移登记手续;□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其他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代理人还
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实告知房屋有无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并协助乙
方查验房屋的建筑年代和用途,配合乙方及购房意向人看房;
2、在委托期限及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
或其亲属私下洽谈并签订房屋交易合同;
3、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存量房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在委托期限
及期限届满后约定的期限内,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或亲属成交的,甲方应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不配合乙方工作,导致本
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乙方为此付出的广告费、劳务费及违约金 元。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详细了解委托房屋的实际状况,并查看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
明、身份证明及权益状况;
2、凭借专业知识和房地产信息,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向甲方提供告知书;
3、及时、如实地向甲方报告业务进行过程中的订约机会、市场行情变化及
其他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
4、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过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平台发布
售房信息;
5、乙方未完成经纪事项,未能提供订约机会或未履行好上述义务,造成所
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得收取佣金;
6、乙方未完成或完成部分服务事项,不能收取或只能按项收取服务费。
五、合同变更、解除、生效
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
2、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恶意引导甲方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卖房屋,或通
过其他手段变相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等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乙方
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南京房产中介合同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售房、买方委托人三方 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一、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丙三方在涂改处签 章确认。
四、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当事人商定填写。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 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 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 、、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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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 、 、 、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 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 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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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 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 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 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双方如不要求进行资金监管的,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 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文付 丙方不得代收代付房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天内或于201——年—』 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 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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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一。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一)【出售】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第六条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第七条 佣金支付【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
(一):【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
址: 邮政编
码: 代理
人: 联系电
话:手机:【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
(二):【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
址: 邮政编
码: 代理
人: 联系电
话: 手机:【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
(三):【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
址: 邮政编
码:代理
人: 联系电
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签于:乙方(名
称): 营业执照号
码: 【营业】【注册】地
址:邮政编
码: 联系电
话: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联系电
话: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 委托房地产信息基本信息产权证号权利人小区名称房屋结构 房地产1 房地产2 房地产3 房屋坐落 模糊坐落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用途 所在楼层/总楼
层 房型 朝向 竣工日期 面积构成 装修程度毛坯、简装、精装 抵押状况有、无 租赁备案有、无 备注:
1.配套设施 2. 交通线路 3. 其他输入 房屋装饰(设备)作价、不作价 出售价格(人民币)元 赠送、不赠送 可交房时间 【出租】出租价格(人民币)
【月】【季】【年】 结算方式 可交房时间 维修基金元/【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