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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助学金细则

细则2018-09-16 20:31书业网

篇一:教育资助卷、国家助学金发放细则

杭州市萧山区技工学校

教育资助券、人民助学金发放细则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教计【2009】55号、杭财教【2009】794号)和《关于对贫困特殊家庭学生发放教育资助券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04】38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校助学管理制度,规范助学的评审和发放,确保我校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真学习资助政策,抓好宣传摸底工作。在新生入学前,班主任需学习有关学生资助政策,通过新生档案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及时向新生家庭宣传资助政策(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政策),做好摸底工作。

二、学生符合教育资助券享受条件的

1、在入学注册时,出具相关证件和户口簿即可以先免缴学费,并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认可后填写好申请表。由学校学生处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后登记汇总,建立相应档案。

2、学校学生处将受助学生名单准时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

3、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学校财务室开具发票交教育局计财科,每年年底计财科将资助款拨入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由学校财务室造册向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对受助学生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进行冲抵。

4、如遇受助学生中途退学,不享受多余的教育资助资金,由学校将资金退回教育局。

二、符合校内人民助学金条件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由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由当地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班子研究。

2、经学校研究确定文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校领取困难补助金,来学校有困难的,学校将上门进行慰问(原则上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3、奖学金按萧山区技工学校奖学金制度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技工学校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二:高校全部特殊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内部资料,绝密)

光华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和金额

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重视少数民族,其获奖比率必须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体学生的比率。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光华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条件 1、 2、 3、 4、

三星奖学金

为继续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继续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三星奖学金”,并在原协议书内容基础上重新制定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奖励金额及人数

每年奖励总金额为96,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1.硕士生:3人, 每人奖金 7,000元/年 2.本科生:15人,每人奖金 5,000元/年 二、评选对象及分布

1.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18人;

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80%,文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科占20%。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3.奖学金获得者选拔对象为本科三年级和二年级,以本学年度新升本科三年级的学生为主,硕士生为二年级。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三星奖学金申请表》; 2. 由学校评选获奖学生初步人选,通报三星最终确定。 CASIC奖学金

一、 奖励范围及评选条件

奖励范围为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原则上,获奖学生以研究生为主,本科生为辅。

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要求专业排名前10名。

(2) 综合素质高,即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学习、生活态度积

极向上,在各类评比中成绩优异。

(3) 科技创新能力强,即在校(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时间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

二、 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额度为10万元/年。设置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5000元。 三、 设立奖学金主要专业目录

1. 力学,含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等; 2. 机械工程,含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等;

3. 仪器科学与技术,含精密仪器与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

4. 动力工程,含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等;

5. 电气工程,含电机与电气、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

6. 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光电技术等; 7. 信息与通信工程,含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

8. 控制科学与工程,含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等;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系统机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1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含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与推进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等;

11.兵器科学与技术,含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火炮与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等;

12.材料科学与工程,含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金属材料热处理等;

13.光学工程,含光学、光学工程等;

14.物理学,含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等;

15.化学,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

16.测绘科学与技术,含大地测量学和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等;

17.化学工程与技术,含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等。

华为奖学金

一、奖学金名称:华为奖学金 二、奖金额度: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提供总金额为58000元人民币的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

奖学金用于奖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次年毕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与选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推荐奖学金候选人,需按获奖名额的300%比例提供本学院候选学生相关信息,并给出获奖排序,由华为公司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者,模版如下:

旭硝子英才奖学金 一. 奖学金名称

旭硝子英才奖学金

二. 奖学金设立时间、合同期限、奖项名额、奖励金额和范围

篇三: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瑞山联办小学

贫困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4)

1.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财[20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 小学“助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事业性财政拨款的5%进行筹集,作为专项资金。对困难学生、面临辍学学生进行补助。

3.吸收其他社会财力以增加奖学金“助学金”的数额,扩大受益面。

4. 奖学金“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作业本费、辅导材料费以及校服、贫困学生生活费等,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5.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上述费用而未入学者和可能辍学者。

6.下列人员优先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①因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②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③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居民子女;④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

民子女;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

7.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由申请资助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交学校审核评定,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原则上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评定资助对象和数额,并报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9. 奖学金“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10. 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资助额为:500元、600元、700元,并按上级要求,按期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11. 加强对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2. 凡在奖学金“助学金”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人员处罚。

篇四:助学金评定细则

评定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陶欣伯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该委员会由校内专家、教授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二条 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陶欣伯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各班级成立陶欣伯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担任。

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四条 陶欣伯助学金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校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校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在充分调查、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方为通过;

4.校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名单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5.校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及有关资料报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审查、备案。

评定条件

第五条 陶欣伯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4、品行端正,诚实有志;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A档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回已获助学金:

1.受到校、学院违规登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2.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

3.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

附则

第七条 陶欣伯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第八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宁缺勿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陶欣伯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新生指当年入学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十条 本细则将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TSPEF)—徐州师范大学关于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协议书》的条款变动和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精神作出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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