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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内容 (1500字)

政务工作总结2018-09-22 20:00书业网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主体意识,在政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学习是坚持干部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干部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建设学习型单位的一个抓手。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组的建设,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

政务中心机关中心组由全体机关干部组成。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秘书,其他党员为成员。

(二)学习组长和秘书的主要职责

1、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组组长要根据市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2、中心组秘书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考勤、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学习的主要任务、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1、主要任务:

中心组以学习理解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任务,目的在于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提高执行能力。

2、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2)上

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3)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4)与政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理论和管理理论等。

3、学习时间:

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2小时,假期时间不少于每月一次集中学习。

4、学习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相结合,组内学习与联组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5、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中心发言人务必认真备课,主题和材料事先下发,便于个人做好准备,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2)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要妥善安排好工作,集中学习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有要事者须提前请假,并应于事后进行补课。

(3)学习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并在教工大会上做好述学。

(4)学习组长、副组长要围绕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分析政务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出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用学习所得推进政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5)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要规范,要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的具体落实。

(四)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1、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以备考核、检查。

2、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每年要完成1-2篇论文或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3、党支部每年要对本级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要及时推广总结典型经验,不定期组织一些理论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积

极推荐优秀的理论文章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二、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与形式

(1)党支部坚持每月至少2课时的学习制,党员每周自学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2)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开展一次支部党员同志学习互动交流活动。

(3)党员学习形式可分政治理论知识讲座、时事形势报告、党政专题辅导以及学习考察等。

2、学习重点内容: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核心政治理论;

(2)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

(3)各类时事形势报告;

(4)重大工作项目研讨等相关理论;

(5)其他。

3、党员同志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指导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与学习心得体会。

4、开辟学习交流阵地,支部设立学习园地,每个党小组每学期在学习园地有专题交流学习心得,不定期多渠道开展党员学习体会交流。

5、党员学习要做到“三结合”、“四落实”,即: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自我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制度、人员、时间和学习内容“四落实”。学习安排由党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负责。

6、党小组要经常了解学习进展、学习效果,遇有问题积极解决。检查、督促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学习情况。

7、党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纪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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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推进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营造纯洁、文明的机关环境,提高政务工作水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政务基本政策。

2、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法规。

3、机关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能实施。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收费坚持“三公开”。

(2)采购、项目、招标等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

(3)支出、报销单据,必须有三人签字。(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5、坚持政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6、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不利用职权或公务关系收受礼金、回扣、有价证券等好处。

8、不参与赌博活动。

10、严格遵守、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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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中心机关各处室领导或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央、省、广安市、华蓥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年度我中心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处室领导或负责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处室领导或负责人是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自觉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中央、省、广安市和华蓥市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作为本处室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融入处室工作之中。

2、处室领导或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领导责任。处室领导或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落实中央、省、广安市和华蓥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和政策,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机关管理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每半年分析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善,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

3、处室领导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处室领导或负责人要带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按照《中共华蓥市委关于印发市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十条承诺的通知》(华委发[2008]35号的“廉政勤政十条承诺”要求,不断加强“四醒”教育,带头管好家庭成员、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赌博,严格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不仅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而且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想检查、一起考核;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权力的正确使用,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基建维修等建设行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从教意识。

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教育。结合中心机关处室管理工作实际,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切实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突出以案说纪,发挥警示作用。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教”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打造我中心良好社会形象。对本处室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解决。发现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敢抓敢管,及时处理。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苗头,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认真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6、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省、广安及华蓥市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做到不以权谋私,勤政廉洁。同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7加强行风建设。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8、推进民主管理进程。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自觉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章制度);做到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公开透明。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拓展公开范围,定期按时公开。真正实现民主管理、依法治教。

9、重视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查核实,主动调处,及时上报;对反映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不得把本处室能够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上交。有效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中心机关的稳定。

二、考核方法

参照市上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实行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其他事项

1、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上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追究处室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2、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工作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由继任者承担责任内容。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机关、部门(处室)领导或负责人各一份。经党支部书记与各部门领导或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政务局党支部书记:

各处室领导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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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

想,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和省、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是:中心机关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第四条 廉政谈话分为与中心机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廉政勤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性廉政谈话。与中心机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廉政勤政谈话主要是对被谈话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在廉政勤政方面的一些反映与被谈话人进行交心、沟通,及时提醒,指出存在的问题。任职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指出工作努力方向,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性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第五条 与中心机关各部门(处室)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内容: ⑴部门(处室)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情况;⑵部门(处室)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⑶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⑷部门(处室)及本人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情况;⑸其他方面需要谈话的内容。 被谈话人要以实事求是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加强整改。

第六条 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被谈话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加强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与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第七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将谈话记录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见,交给负责谈话的单位,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第十条 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对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注重阐明严于律己的观点,教育其警钟长鸣,切莫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那些犯有一般性违规或轻微

违纪问题,经过初核了结未立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批评要中肯,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今后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生活作风提出要求。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失实的,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若反映问题属实,被谈话人必须抓紧认真整改。若发现有严重问题,由局党支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第十一条 诫勉性廉政谈话中,如需要被谈话人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 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性廉政谈话。

对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党性、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 对经诫勉性廉政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者,负责谈话的部门(或主持谈话人)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被谈话人的使用建议。

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的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方式,由主要负责谈话的领导确定。任职廉政谈话,由纪检员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或被谈话领导班子,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诫勉性廉政谈话由纪检员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或被谈话领导班子,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

第十五条 健全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劝导。凡对所属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以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法者本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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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

想,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和省、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方针,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违纪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是: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第四条诫勉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第五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诫勉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将谈话记录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诫勉谈话中,被谈话人对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见,交给负责谈话的单位,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第八条 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对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注重阐明严于律己的观点,教育其警钟长鸣,切莫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那些犯有一般性违规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初核了结未立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批评要中肯,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今后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生活作风提出要求。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失实的,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若反映问题属实,被谈话人必须抓紧认真整改。若发现有严重问题,由局党支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中,如需要被谈话人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 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及时上交。

第十条 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谈话。

对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党性、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对经诫勉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者,负责谈话的部门(或主持谈话人)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被谈话人的使用建议。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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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按照中央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形式和方法

廉政宣传教育采取经常性教育与相对集中的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进行。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促使全体同志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经常性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溶于各项工作、干部培训、理论学习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全体同志学习相结合、业务学习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经常性廉政学习教育,加强廉洁自律,防止腐败。

(二)主题教育。每年集中不少于1个月时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示范教育。深入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参观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激发革命激情,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反

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使大家在思想上受到警示。党纪政纪教育。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增强遵守纪律,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局域网络、宣传栏、电教设施、信息专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照检查。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廉政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具体规定,开展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处室)的经常性廉政教育。主题教育党支部统一制定活动计划,届时各廉政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组织好工作范围内的教育活动,带头提高,带头接受教育,带头对照整改。

四、几项要求

(一)部门(处室)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主题教育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迟到。各部门(处室)应统筹安排好工作与学习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贴近工作,贴近思想实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违纪违规事例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规事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中心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例通报是指在违纪违规事例发生后,中心机关党支部以事例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例成因的剖析,掌握事例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部门(处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事例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事例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事例查办单位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立案或事例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事例通报内容包括经过、主客观原因、事例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事例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事例查办结果和涉及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事例通报前,中心机关党支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纪违法事例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事例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及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事例剖析材料,以保证事例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事例通报工作可采用召开行政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

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华蓥市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倡廉反腐的文章、格言等,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倡廉反腐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机关廉政文化氛围,提高全体师生倡廉反腐意识,筑起腐败蜕变防线,建设和谐机关。

二、活动目的

1、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员工提高倡廉反腐的意识和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尊重政务、廉洁从政。

2、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敬廉崇洁”的思想,培养倡廉反腐的意识和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诚实守信、遵规守纪、严于律己、遵守法律。

3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弘扬正气的机关文化氛围,创建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主要活动和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思想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其他反腐倡廉的文章,切实提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遵守党纪党规的素质和自觉性。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教育活动,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他们倡廉反腐的素质和自觉性,预防机关腐败现象发生。

(2)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学习有关倡廉反腐的文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倡廉反腐的素质和自觉性,廉洁从政,努力工作。

2、开展活动,确保实效

要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倡廉反腐教育活动,确保收到实效。

廉政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相结合。充分利用机关文化教育平台,提升品位,在机关文化布臵过程中,结合干部职工认知能力,以正面教育为主,制作古今名言警句等宣传牌,强化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通过网站、黑板报等多钟渠道宣传廉政内容,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把廉洁从政、爱岗敬业、始终。通过学习道德模范、政治理论学习等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3、总结经验,深化教育

搞好廉政文化进机关教育活动总结,认真总结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在机关里长期开展倡廉反腐教育,使机关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机构

组 长:主任(书记)

副组长;副主任(宣传委员)

成 员: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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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我中心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主任办公委员会

组长:主任(书记)

组员:党政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财经审核小组成员

二、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中层领导干部配臵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臵计划和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主任或分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主任办公会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职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职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职工的意见。

4、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6、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臵,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五、保密制度

对主任办公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党支部: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职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职代会的监督,积极实行公开,让广大干部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臵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市纪委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重大决策的范围

凡涉及中心机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中心机关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中心机关工作的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涉及中心机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队伍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等;

2、中心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3、中心机关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中心机关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6、中心机关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人员晋升方案等;

7、全局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重大的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应当由中心机关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中层干部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第四条 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机关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中心机关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

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中心机关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预算内:1千元以上;预算外:500元以上。

第六条 中心机关集体决策的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主任办公会、党支部支委会。

2、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关系中心机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中心机关“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第七条 中心机关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主任办公会的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工会主席。

2、出席中心机关行政会的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心机关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也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八条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主任办公会、党支部支委会和中心机关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中心机关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主任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3、在讨论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中心机关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决策的实施

1、经主任办公会、党支部支委会或中心机关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局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中心机关行政会汇报;

2、中心机关党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第十条 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

1、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为局务公开和职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第十二条.附则

1、中心机关相应部门(处室)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根据《华蓥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华惩防体系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教育、制度、监督,实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现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切实推进我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组织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如: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招生、大宗物资采购、干部提拔、职称评定、评优等敏感部位和热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形成惩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本项工作在2010年8月至2012年集中推进,主要按7个步骤实施。

(一)学习动员部署(2010年8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召开动员大会,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建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机构,结合中心机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坚持教育为先,通过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上廉政教育党课、制作廉政教育宣传板报专栏、开展警示案例剖析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的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及早及小化解风险、保证自身不犯或少犯错误的有力措施,帮助掌握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的方法步骤,调动参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

(二)梳理职权清单(2010年9月30日前)。

1、主要内容:

对中心机关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职能职责,确定涉及权力运行岗位和涉权事项,明确办事流程。

2.基本要求:

(1)中心机关岗位职权清理单9月底前报市体系办备案。

(2)职权清单在一定范围公示。

(三)排查廉政风险点(2010年10月31日前)

1、主要内容:

(1)风险排查的主要方法:

风险点排查要在遵循分类查找(按工作业务性质分片分块)、分线查找(按工作流程由始至终)、案例查找(按类似岗位和部门已查处的案例)、热点查找(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法基础上,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和组织审的“风险点查找四步法”进行排查。

①第一步:自己找。中心机关各岗位分别通过自查,查找本岗位在岗位职责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②第二步:群众帮。在查找风险点时,要向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收集建议,通过社会监督帮助识别存在的风险。也要通过部门之间、同事之间互相协助查找,力求查全

找准。

③第三步:领导提。即上级帮助下级查找风险点。

④第四步:组织审。中心机关的岗位风险点查找结果由局党支部会审。(2)风险重点排查内容:

①排查岗位职责风险。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针对人、财、物管理和行政许可以及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等重点岗位,围绕履行职责和各类业务流程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②排查重大决策风险。结合中心机关职能特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③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查找内控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公务或业务活动,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是否还有制度漏洞和空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是否建立健全和合理管用,是否有管理缺失和监督死角。

2、基本要求:

(1)廉政风险点按照工作流程逐级排查,要覆盖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留排查死角,不漏查、漏报、瞒报。

(2)中心机关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表》经局支部会审后,报市体系办备案。

(3)中心机关各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表》经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查备案。

(4)中心机关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在局内公示。

(四)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2010年11月30日)

1、主要内容:

(1)开展风险评估。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并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分为一、二、三共3个等级。参照制定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及管理责任。填报部门各《廉政风险评

估及分级管理表》,经领导审查后在单位内公示。

(2)确定等级并分级管理。根据《廉政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表》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反馈,部门和岗位通过分级审核。通过召开支委会或职工会议等方式研究确定风险等级和监管责任,建立风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2、基本要求:

(1)中心机关《廉政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表》报市体系办审查备案。

(2)机关各部门《廉政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表》经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查备案

(五)制定防控措施和制度(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底前)

1、主要内容:

(1)制定防控措施。对照排查出的风险点情况和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填报《廉政风险防控表》。

(2)完善机制制度。按照“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的原则,对经实践检验并富有实效的风险防控措施,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围绕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逐步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民主科学决策、权力运行监督、重要岗位交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

2、基本要求:

(1)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查备案。

(2)部门各室《廉政风险防控表》报分管领导备案。

(3)中心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表》报市体系办审查备案。

(六)检查考核和巩固完善(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

1、主要内容:

(1)回顾总结工作。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回顾和总结,检查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制定的风险防控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

和完善。

(2)完善档案资料。认真归纳、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档案,接受工作评估和检查考核。

(3)开展工作评估。中心机关将对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安排部署、推进个阶段工作和取得的效果情况开展评估。

(4)强化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修订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出现问题能纠正、事后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2、基本要求:

中心机关及时向教育局报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七)常态管理(2012年及以后)。将实践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不断深化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更大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岗位职责的变化情况,定期与不定期排查新的风险点,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预警,提出整改要求,及早防范廉政风险。

(二)注重工作结合。中心机关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要注重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干部作风整顿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交流。局办公室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信息报市体系办。

2010年9月13日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廉政风险防控表

单位(公章)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填报时间:2011 年6月29日

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 市级分管或联系领导(签字):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 建立科学论证决策实施风险评估体系,是确保重大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有力保证。现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主任办公会、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的重大决策,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中心机关重大决策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 重大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主任办公会或行政会审议。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或行政会对决策实施风险评估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支部

2011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共华蓥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2011?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推进我中心党务公开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战友(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大兵(副主任)

成员:赵常青

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赵常青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市党委重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中心机关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和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局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组织管理情况。中心机关党组织的设臵、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创先争优,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员党费的收缴、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职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职工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

(一)内容审核

1.例行公开。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例行公示,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主动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党的基层组织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依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党的基层组织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对申请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实施公开

适宜在党内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以及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党员旁听决策党支部会议和党内事务问询等制度进行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手抄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收集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臵意见箱、接待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

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及时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

3、强化要求考核,争取收到实效。

华蓥市政务中心支部

2011年6月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

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促进中心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用“三个代表”规范行为,严格考评。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中心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为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前。每次民主生活会事先都应认真做好准备,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一、听取意见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中心机关党支部可以采取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然后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市委有统一要求,中心机关党支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解决的问题。确定并安排相关的学习内容,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思想沟通,增进了解,互相帮助,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二、自查剖析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地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号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

三、落实整改

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民主生活会后党支部书记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担负起建设、发展中心机关的重任,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四、责任领导

党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

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与上级党组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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