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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计划2018-09-23 15:55书业网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5月15日)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甘南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组织设置

■支部机构设臵

(一)支部委员会:中心小学和仁多玛小学均设党支部。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务,并由其组成支部委员会(共五人)。

(二)党小组:支部按专业、年级组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设小组长(视情况设副小组长)。支委会委员及党小组长均由正式党员担

任,视情况可由预备党员担任副小组长。

职能职责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学校党建工作在乡党委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配合学校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责任考核

(一)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乡党委和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乡党委和局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学校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乡党委和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议事决策

■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一)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四)重大改革举措。

(五)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六)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七)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八)党组织设臵和党员发展工作。

(九)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十)统战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二)学校部门的设臵和调整,人员编制、奖惩等方案。

(十三)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十四)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

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臵,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会议记录、纪要送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部门和人员,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或人员交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党支部;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工作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结合本校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的实施;

2.研究制定学校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后,组织分步实施;

3.研究经费开支的问题;

4.研究本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本校人员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6.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8.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议题确定

1.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研究确定。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校长或党支部书记提出,由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协商后确定。

2.会议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3.凡未经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三)会议召开

1.根据议题内容,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主任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四)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3.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

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党员发展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两次)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

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

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

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

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十一”前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

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二)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二下午;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五)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六)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党员示范岗制度

(一)党员“示范岗”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活动形式,是在新形势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的积极性和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使党员“示范岗”活动有效开展,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示范岗”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党员“示范岗”活动的主要内容。即每位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在支部的领导、组织下,以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钻研业务、热心服务,提高效率,努力践行党员义务。

(四)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自愿

申报,持之以恒,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丰富活动。

(五)“党员示范岗”总的职责和要求:密切配合校党支部各项工作要求,带头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团结带动其他教职工争创文明班组;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六)为保证“党员示范岗”活动正常持久地开展,并不断规范岗位行为,使这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以下制度:

1.党员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活动记录卡,记载开展“示范岗”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

2.汇报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召开专门会议,汇报活动情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3.评比表彰制度。支部建立“党员示范岗”活动档案,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评比、表彰。

■党员思想定期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我校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执行这一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践行“三

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四)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五)汇报的形式:一般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小组会上 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也可以单独找党支部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按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六)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七)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党员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特制定党员学习制度。

(一)明确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省、州、市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部署,以及重要时事政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根据不同工作职位的要求,适时安排相

应的学习内容。

(二)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党支部每年初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周安排一次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按照学习计划,可安排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或自学。学习形式可采取分散阅读和集中讨论、上党课、看录像等形式。

(三)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做到完整、详实、整洁。

(四)党支部要有学习考勤簿,每次集中学习时要由本人在考勤簿上签字,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学习考勤情况。

(五)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总结自己思想、 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每个党员每年要完成三千字的学习笔记,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七)党支部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各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党员学习出勤情况,笔记记录情况,纪律情况等。考核情况将作为每年度推荐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全体党员要坚持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要通过各类学习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一个自觉学习,善于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阵地建设

■阵地建设的目的

(一)规范标准化党支部建设

(二)是思想教育的阵地,传授知识的课堂

(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展示党员形象

(四)党员活动阵地建成政治学习的中心。

■阵地建设的意义

通过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党员活动阵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党员素质,通过党员个体影响力的普遍增强来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阵地建设的实施过程

在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或会议室进行阵地建设,门口有“党员活动室”标牌,做到统一规范,内容要求党旗、党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务公开、创先争优、学习园地、支部简介、组织机构以及组织愿景和领袖图片上墙,活动室内有党员活动记录簿、党员考勤簿、党员实绩簿等工作台帐。

不具备党员活动室或会议室的村小支部,在楼道进行阵地建设,内容:将党务公开、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党员承诺、支部承诺、组织机构,支部简介、学习园地以及组织愿景上墙。

组织活动

■“五好”创建活动

(一)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教学质量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开展“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

(二)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本领好、岗位业绩好、履行义务好、师生反映好”的标准。开展“五好”党员争创活动。

■“三会一课”活动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培三带”活动

“三培三带”,即把教师培养成党员,带动教师增强政治觉悟;把教师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教师,带动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培养成党员(团员),带动学生爱国爱党、积极向上。

■党员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1.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2.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5.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臵;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

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流程

(一)基本信息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二)推荐发展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4.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5.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8.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9.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三)发展预备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四)转正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其他要求

(一)按照“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三培三带”要求,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注重从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三)中心小学党员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45%;村级小学应达到30%。

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诫勉谈话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

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党内情况通报

(一)定期会议通报。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

■党内监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学校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学校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上级部门。

配套组织建设

■党建带工青妇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抓好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工青妇的建设,增强工青妇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为我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坚持党建带工青妇建,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青妇组建模式,实现党组织“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

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骨干队伍,有一些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职工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一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

(三)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工青妇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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