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三鹿集团,工商银行,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2018-09-24 10:49书业网

篇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版)

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2年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1-

贷款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下列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 -2-

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3.2 【外汇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外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个月的 (LIBOR/HIBOR)为基准利率加 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的利差组成的浮动利率。合同期限内加点利差保持不变。采用分笔提款的,每笔提款利率分别计算。借款人提款后,按下列第种方式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3-

A、基准利率按照其对应的期限进行浮动。第二期的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B、在每个利息期的第一天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3)其他: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4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5 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在计费周期届满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本合同生效后,在每(月/季度/半年)的20日,分次向贷款人支付,直至计费周期届满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可循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本合同签订日至第四条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提取日之间的期限。

第四条 提款(循环借款不适用)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4-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5.2 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下列情形的,借款人应在相应资金到位后立即归还借款,因此导致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无需支付补偿金:

5.3 除5.2条约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提前还款金额×剩余借款期限(月数)× ‰ ,剩余借款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六条 循环借款特别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二条所述之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即为循环借款额度和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2 人民币循环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5-

篇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乙方): 资阳市安岳县盈信天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南段47号五幢二单元一楼2、3、4号

法定代表人:梁春燕

目录

第一条 借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第六条 担保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附则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

)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3.3 甲方应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如因特殊

原因经乙方书面同意可提前或推迟日提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确定:

4.2.1 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

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是指贷款合同生效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贷款合同生效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

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

4.2.3 其他方式:。

乙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4.3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5.1 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5.1.15.1.2

5.2 无论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甲方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字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甲方都不的援用5.1条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5.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照下列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5.3.1 一次还本,甲方应于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5.3.2 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篇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版)

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12年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

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1-

贷款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下列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

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

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 (提款日/合同

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

-2-

浮/下浮/零)%。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

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

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3.2 【外汇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外币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个月的 (LIBOR/HIBOR)为基准利率加 基点(一

个基点为0.01%)的利差组成的浮动利率。合同期限内加点利差保持不变。采用分笔提款的,每笔

提款利率分别计算。借款人提款后,按下列第种方式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A、基准利率按照其对应的期限进行浮动。第二期的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

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B、在每个利息期的第一天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3)其他:

3.3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

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4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

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5 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第二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已

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在计费周期届满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本合同生效后,在每(月/季度/半年)的20日,分次向贷款人支付,直至计费周

期届满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可循

环使用的,计费周期指本合同签订日至第四条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提取日之间的期限。

第四条 提款(循环借款不适用)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提取,最后

-3-

一笔借款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5.2 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下列情形的,借款人应在相应资金到位后立即归还借款,因此导致提

前还款的,借款人无需支付补偿金:

5.3 除5.2条约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提前还款金额×剩余借款期限(月数)× ‰ ,剩余借款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六条 循环借款特别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二条所述之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即为循环借款额度和

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2 人民币循环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

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

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

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3: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