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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担保书2018-03-29 05:45书业网

篇一:小额担保公司股东协议书

篇一:投资担保公司股东协议书

关于股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资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营口市浙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

立本协议。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二条 各方一致

决定在xx市设立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

册地址:xxxxxx

第四条 公司的名

称为:xxxx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有

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

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展业务,推进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

高经营效率,为各方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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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 投资担

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投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

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七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各方的

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

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

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

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

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

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六)公司依法终

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参与制定公

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

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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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

程;

(二)缴纳各自所

认定缴的出资额;若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

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有义务参加

出席股东会;

(六)有义务为公

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本协议

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

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

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

程。

(十)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

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东会首次

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首次会议以

后的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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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

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2013年02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省 市成立 “购买商铺”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经营范围

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地点设在:。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

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

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4个,

其中自然人4个,

自然人股东 ,

住所地为,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

东,住所地为,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

东,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

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 万

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为% 。

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35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丁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

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的作价评估以

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

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

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 股

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权。

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人数较少的情况),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

篇二:担保公司筹建方案

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一、担保行业概况分析

二、发展现状

三、突出问题

四、未来趋势

第二章 项目分析

一、项目简介

二、两种担保方式比较

三、项目风险

四、风险控制分析

五、代办按揭与按揭担保比较分析

第三章 项目效益分析

一、分析依据

二、组织结构图及人员设置

三、 收入与成本分析

四、 不确定分析

五、 简约式项目收益分析

第四章 结论

第一章 概述

一、担保行业概况分析

一)担保行业简介

1、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担保的种类

担保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分类,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我国民法规定的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优先权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一种先取特权,即权利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一切民事上的请求权而受偿的权利。优先权须有法律的规定才可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主要有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留置担保;法定担保以外的担保方式,为约定担保,我国民法规定此类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方式。

(2)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明文规定为标准,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民法明文规定的典型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非典型担保则是指社会交易实践中自发产生,而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制度,

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指定帐户等。

(3)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这是依据担保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民法上最典型的人的担保为保证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等。

(4)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5)国内担保与国际担保

依据担保关系要素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所作的分类。国内担保是指担保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方式。而国际担保则是指担保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或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担保,如担保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担保物位于国外;担保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涉外因素等。区分二者的意义主要在于设定程序上有别于国内担保,并且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法律冲突等问题。

3、担保的应用范围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

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二)担保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历程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担保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从1992年开始,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有关政策纷纷出台。

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

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

篇三: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区别(总结)

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区别

搜集整理:西安石小强

管理部门不一样

典当行 商务部门(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担保公司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各市金融办,各县金融办承担各自辖区的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法规不一样

典当行

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担保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95号

小额贷款公司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08]1号

资质不一样

典当行

国家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担保公司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小贷公司

注册资本金不一样

典当行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担保公司

跨省区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在设区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小贷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应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业务方式不一样

典 当 行:使用自有资金典当放款。

担保公司:和银行挂钩,只能提供担保,不能直接放贷。放贷由银行进行。 小贷公司:直接放贷。

获利的称谓不一样

典当行:收取综合手续费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银行收利息。

小贷公司:收取利息

禁止以下行为

典当行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担保公司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小贷公司

(一)非法集资

(二)吸收公众存款

(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西安石小强

201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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