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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报道行政介绍信

新闻报道2018-10-01 12:23书业网

篇一:公务员行政介绍信(共10篇)

篇一:行政关系介绍信

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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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介绍信年 月 日

┄┄┄┄┄┄┄

盐行字第零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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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关系介绍信

兹介绍 等 同志到你处工作,请接洽。

2011年 4 月 19 日

字第 号限年 月 日前报到

篇二: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xxx部人事司:

兹介绍 同志等名到你处工作, 请予接

洽。——此行相当于行政关系介绍信

xxx同志的档案于我处暂时保管,我处并未负责为其缴纳

社保、代发工资。——此行相当于工资关系介绍信。也可以自己写个工资

此致

敬礼

xx区就业促进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年月 日

(盖章,档案科

的就行)

地址:xxxxxxxx

电话:021-xxxxxxx-xxxx 021-xxxxxxxx

篇三:公务员领取介绍信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

l 带行政介绍信、录用通知书到招考单位报到;

2 招考单位打印填写入编登记表(一式6份)并盖章;

3 带着行政介绍信、本单位盖章的入编登记表到县编委办(行政中心544,找左边第一个男的)办理入编手续;

4 带着行政介绍信、编委办批好的入编登记表到县人社局工资科(社保大楼2楼)办理工资手续。所需资料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行卡;要算以前工龄的考生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单位工资册、聘用合同

篇四:行政工作介绍信-自填表

行政工作介绍信

你公司收悉,现兹介绍 同志到你处,请接洽。

年 月 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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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行政关系介绍信

行政关系介绍信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同志到你处报到。

请接洽。

福州市******公司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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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行政关系介绍信

兹介绍 同志等 名到你单位分配工作,请予接洽为荷。

盖章机关

年 月 日

(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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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行政工资介绍信范文

行政工资介绍信范文

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同志等名到你司

分配工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名单)(下面是个表格,自己画)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原职务级别工资额 篇八:介 绍 信 -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面试,山东公务员

介 绍 信

兹有本单位×××,男(女),××年××月出生,于××年××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年,是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表现……。

同意该同志参加山亭区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篇九: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附件)

同意调出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员工 同志(存档编号: )已离职。我单位同意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出手续。

年我处负担其存档费截止到: 年月日年 月 单位(盖章)月 日 日 篇十:同意报考淄博市公务员介绍信 - 中国·临淄

同意报考201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卫生系统)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证明信(格式)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同志,系我单位工作人员,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经研究同意其报考201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篇二:行政介绍信

年月日发出( ) 字第 号

( ) 字第 号

兹介绍同志等 名到你单位分配

工作,请予接洽为荷。

盖章机关

年月日 (附名单)

篇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指南

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

(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

二、申请对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48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南山区户籍或在南山区工作交社保且能自主解决落户的留学人员

四、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406

六、申请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此表在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无须本人打印);

(二)个人人事档案(国外学历成绩单原件须归入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且委托我中心保管档案的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我中心代理申报办理留学人员引进的,其档案须通过我中心商调;并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无人事档案人员须新建档案

(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学历验证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1、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咨询电话:88123601、12333)

2、公派出国或赴港澳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2、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六)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收原件):

1、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2、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七)计划生育承诺书(申请办理子女随迁并已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八)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收复印件,未婚人士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九)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承诺书(收原件);

2、配偶学历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复印件),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4、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与申请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原件)。

(十)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有效期为6个月;

2、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复印件)。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七、办理程序

1、申请委托(我中心无集体户口本,申请人须自行解决落户派出所):申请人登录原注册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业务申报系统(或https://sz12333.gov.cn/accsb/login.jsp),如之前未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增加“留学人员引进(个人)”业务选项。如之前已成功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个人)”,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点击“上报申请”按钮。信息上报后,按申请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到我中心人力资源事务部窗口申报业务,符合引进条件的开具商调函(无人事档案保管权且委托我中心保管档案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员须提供《用工手续登记表》)。

2、办理调档:凭我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请督促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转递档案,以免影响后续事宜)。注: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且原籍无人事档案的,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建档,不需调档。

3、档案到达我中心后(需自行查询到档情况,查档电话:26667551)。提交所需书面材料及原件经我中心审核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4、经审批同意引进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人力资源部领取批件:《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2)申请人填写《托管人员登记表》和《干部情况登记表》(此表存入档案,请认真由本人填写不能涂改,可到我中心人力资源事务部窗口领取),与《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原件一并存档。

(3)非深圳户籍人员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到南山区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发展改革局窗口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户籍的不须办理落户;

(4)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取得《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需在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2、本指南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268869289 如因咨询热线繁忙无法接通,欢迎到业务窗口现场咨询

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0一六

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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