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充装评审细则
篇一: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许可评审细则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评审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六、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 七、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八、永久、液化、溶解、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九、永久、液化、溶解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十、气瓶颜色标志;
十一、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5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表
1
结论合格:结论栏划 √,结论基本合格:结论栏划 √,结论不合格结论栏划× 。
篇二: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1.2 本评审细则规定了气瓶充装资格许可评审的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
1.3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
2 评审依据
2.1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2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2.5气瓶充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闽质监特[2010]188号)《关于开展气瓶充装、检验站专项整治的通知》
3 评审性质与内容
3.1 评审工作应受气瓶充装单位的自愿委托,并按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及本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
3.2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
4 职责与要求
4.1 充装单位
4.1.1 必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1.2 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相应类别气瓶充装资格申请,并得到受理。
4.1.3 约请评审机构承担气瓶充装资格评审工作,协商签订评审协议。
4.1.4 在评审实施前,向评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5 为评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评审配合工作。
4.1.6 按协议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4.2 评审机构
4.2.1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所评审质量手册和评审细则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主动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4.2.2 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公开”。
4.2.3 在充装单位约请评审机构评审并签订评审协议后,按要求委派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考核合格并注册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施现场评审。
4.2.4 及时完成评审报告,并报受理机构。
4.2.5严格遵守国质检特 [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十不准”和第二十九条评审人员的“七不准”(见附件1)。现场向申请单位发放《评审反馈表》(见附件2)。
5 评审准备
5.1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气瓶充装许可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综合自查报告。
5.2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见附件3)
(3)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4)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一份。
(5)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5.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约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报告受理机关。
5.4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4),并且报送受理机关和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5鉴定评审机构派出鉴定评审组后,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解,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6 评审程序与方法
6.1工作程序:包括评审工作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评审情况合议、末次会议、出具审查报告等。
6.1.1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见附件5)
6.1.2首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宣布开会,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受理机关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依据、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
(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概况以及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
6.1.3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气瓶充装有关的场地、设施等。
6.1.4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被受理的充装许可类别划分鉴定评审小组,分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人员在分组鉴定评审时,应当认真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认真审
阅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查证有关人员和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做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6.1.5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6.1.6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宣布开会;
(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意见并讲话;
(3)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并就评审结果表示态度。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讲话。
6.2 评审方法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答辩考核等三种。
7 评审实施
7.1充装单位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原先约请的评审机构申请。评审前,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日程与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等向受理机构备案。
7.2 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4名(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九条)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审查组成员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组成,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至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7.3现场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的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气瓶充装站鉴定评审审查评分表”(见附件6)。
7.4 审查记录
鉴定评审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站批文、资质等的确认;
(2)资源条件,包括人力资源、充装和工艺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消防及安全设施等的确认;
(3)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见证标卡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的使用和保管;
(4)充装工作质量,包括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过程控制,以及充装现场或资料抽查记录;
(5)其他情况说明。
7.5评审结论
7.5.1各小组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充装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并作好评审记录。在末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召集评审员对评审情况进行合议,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7、8),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及告知申诉权利和时限。
7.5.2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三种:
(1)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同时满足许可条件,即:按鉴定评审审查评分表(100分制),总得分不得低于85分,带“★”各项应满分,各大项目得分不低于额定分的70%的,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申请单位现有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即:带“★”号各项目必须满分;总得分小于85分;各大项得分低于额定分的70%的,但是在4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不符合条件”:
a)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
b)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d)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e) 带“★”号的项目没得满分的;
篇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前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
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
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对本
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2.操作人员技能验证
主要考核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一般通过在现场巡视时查看工作过程及工作效果验证,或者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其技能情况。通过现场抽查工艺卡、操作记录等,采取现场操作、交谈、问答的形式,考核其工艺执行能力及执行情况。
六、评审报告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符合条件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的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
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
(4)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5)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6)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内容
按照《许可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细则的具体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评审;充装工作质量。
篇四:气瓶充装评审指南
气瓶充装评审指南 气瓶充装评审细
烟 台 市 特 种 设 备 协 会
2009年8月5日
则
目 录
气瓶充装评审指南 …………………………(3) 气瓶充装评审细则 …………………………(10) 附件1:应制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13) 附件2: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15)
气瓶充装评审指南
一、总则:
(一)、为了指导申请单位做好气瓶充装许可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气瓶充装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目的是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气瓶充装许可评审的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使其能顺利地完成评审工作。
(三)、气瓶充装许可评审的主要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5、《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7、《气瓶使用登记规则》
(四)、本《指南》适用于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已受理充装许可证(换证)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
三、气瓶充装评审工作程序
1、申请单位被受理后,应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应向烟台市特种设备协会约请评审。
(2)、按约请评审机构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准备。 需准备的资料:
①已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②办公、场地及设备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③设备的技术档案、台帐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的资料及检验合格报告;
④气瓶产权证明及注册台帐、检验报告;
⑤人员档案、合同书、聘任书。所有证件查验原件;
⑥质量手册、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⑦相关标准、法规、文件;
⑧各种记录等见证资料;
⑨本单位综合自查报告;
⑩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验收报告原件,防雷检测报告。
人员:评审期间以下人员应到场参加评审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检查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安全员、档案管理员等有关人员。
设备:所有设备仪器安全附件及管道应清洁,并应挂牌明示设备名称和主要参数,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与申请充装许可证相同种类的气瓶。
2、现场评审:
(1)、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①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②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有关人员
③评审组长陈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依据,提出现场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④评审组长确定评审分组的评审人员并声明坚守公正、保密的承诺。 ⑤申请单位负责人汇报企业情况,取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自评情况。
(2)、现场巡视
对申请单位的办公环境、档案室、储存区、充装间、泵房、气瓶存放库(区)及有关场地厂房、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带压密封工具材料、安全设施、检修间进行巡视。通过现场巡视主要了解申请单位的整体概况和管
理水平。
(3)、分组评审
评审组一般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组
①基本条件组包括: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充装工艺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三方面内容,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的资质、设备能力、人员素质等基本条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规则、质量体系运转,重点评审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质量体系运转情况。
③充装工作质量组包括:充装记录、充装质量动态考核、充装质量,重点评审充装质量动态考核与充装质量。
分组评审主要是依据《审查评定细则》“查、看、问”。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质量手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原始记录、设备仪器的检验证件、人员职称、学历、操作证等,看现场、设备实物及提问有关人员,逐项审查评定并在《审查评定表》中记录。
(4)、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前由评审组长召集审查组成员,将各评审组评审的情况汇总,并形成《评审报告》。对确认不合格项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要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应签字、盖章,返给评审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
①参加末次会议人员同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②各评审组叙述评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③组长总结评审情况,通报评审结果;
④安全监察员对评定工作发表意见;
⑤申请单位领导对评定情况和结果发表意见;
⑥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在评审报告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