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管道检测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2018-10-08 11:29书业网

篇一:CCTV合同(污水管道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高新区: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

第二条 工程内容:

主要包含排水管道CCTV检测、疏通。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提交工作成果

1、CCTV报告各2套;

第五条 工程费用:

(一)、工程数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计算;

(二)、价格:

1、根据2009版《上海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主管道CCTV检测综合单价(包括检测、疏通)以118元/米计算。决算总价根据单价*工程量计算。

2、结算时按检测单价乘以工作量(实际工程量与业主提供图纸工程量(单位工程长度)相差10%(含)以内的,以测量数据为准,超过10%的,工程量根据双方核定认可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在工程完成50%工程量时,甲方需支付乙方总工程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提交检测报告给甲方时,甲方再支付乙方总工程费用的50%,

3、余款在决算完毕后30天内全部付清。

备注:由于检测工程量不确定,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排水管道进行检测前提供被检测管道的图纸。

2、允许乙方施工时临时占道、派一名专人协助乙方施工,允许乙方24小时内任意时段作业等。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配合协调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合同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于5工作日内组织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按合同工期确保工程项目完成。

3、乙方应当按照《检测规程》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施工。

第八条 项目完成工期

该项目工期至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所有任务之日止。

第九条 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中止正在施工的任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并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2、非属乙方违约原因,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任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2、乙方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

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

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

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合同签

订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工程完毕和工程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受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1 月 6 日

篇二:CCTV合同(污水管道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柳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诸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外商投资园区 :万松路、灵源路、望云西路、兴业一路、兴业二路、兴业三路、兴业五路、西二环路(望云西路-五泄江桥)、协和西路(至泵站止)。

2、北片工业区:二环北路(四根支管)、建工路(千禧路-创业路)、千禧路(二环北路-建工路)。

第二条 工程内容:

主要包含排水管道CCTV检测、疏通。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提交工作成果

1、CCTV报告各2套;

第五条 工程费用:

(一)、工程数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计算;

(二)、价格:

1、根据2009版《上海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主管道CCTV检测综合单价(包括检测、疏通)以118元/米计算。决算总价根据单价*工程量计算。

2、结算时按检测单价乘以工作量(实际工程量与业主提供图纸工程量(单位工程长度)相差10%(含)以内的,以测量数据为准,超过10%的,工程量根据双方核定认可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在工程完成50%工程量时,甲方需支付乙方总工程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提交检测报告给甲方时,甲方再支付乙方总工程费用的50%,

3、余款在决算完毕后30天内全部付清。

备注:由于检测工程量不确定,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排水管道进行检测前提供被检测管道的图纸。

2、允许乙方施工时临时占道、派一名专人协助乙方施工,允许乙方24小时内任意时段作业等。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配合协调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合同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于5工作日内组织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按合同工期确保工程项目完成。

3、乙方应当按照《检测规程》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施工。

第八条 项目完成工期

该项目工期至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的所有任务之日止。

第九条 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中止正在施工的任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并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2、非属乙方违约原因,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任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2、乙方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

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

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

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合同签

订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工程完毕和工程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受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8 月 20 日

篇三:管道合同样本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07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数量40028米,PVC—U dn125*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

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用 户 意 见 反 馈 表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