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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派出机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2018-10-15 12:48书业网

篇一:胥坝乡创建示范乡镇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食品经营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全面开展创建铜陵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通知》(铜食安办[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农村消费环境,根据我县关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铜陵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4】127号,以提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原则,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全乡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乡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初步形成运转有序,效果明显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平安胥坝”。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

1、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召开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各环节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齐全,每个村设置1个食品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2.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落实到位。各行政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四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

3.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村一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信息

3.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4.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

5.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企业(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7. 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评定优秀(A)等级和良好(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达到80%以上。

8.做好农村自办家宴备案登记工作,聚餐申报率达100%。

(三)加强信息通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采取报刊、广播、网络、手机、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营造良好氛围;采取问卷调查、有奖问答等方式,促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

根据《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分解任务,按序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验收(2015年5月)。做好自查自评,2015 年4 月,按照铜陵县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评估验收标准(附件

1),各责任单位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缺补差,完成创建总结自查报告;迎接评估验收,2015年5月,按照安徽省创建要求做好各类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通过创建综合评价小组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6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研究提出巩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办法的措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系统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村必须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要从建设“平安胥坝”,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二)各司其职,分工落实。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全乡各行政村,各村应充分明确各自工作内容、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三)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奖罚措施。

根据实施细则,分解责任,建立考核标准。年终对行政村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任务完成出色的行政村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落实的行政村和个人进行批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铜陵县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评估验收标准

篇二: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起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考试收费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考区、考点三级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 浙卫办医 [2012] 5号

导小组为我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省考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时应当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或“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向所在乡镇卫生院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材料

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②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均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⑤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⑥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⑦本人身份证明(交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⑧毕业证书(交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⑩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3)现场确认流程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乡镇卫生院初审,汇总名单和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汇总辖区内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考点。考点接收资格审查材料截至时间为公告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五天。考点不接收个人递交报名材料。

2.缴费

考生将考试费用缴纳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审核通过考生人数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缴纳考试费用。

3.考场设置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单独设置考场,考场设置标准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试资料发放与回交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料(包括试卷、答题卡等)发放与回收程序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同。答题卡及备用试卷回交时,应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分开,单独装箱。

5.其他事项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卷销毁、违纪考生处理等考务管理其他事项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六、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结合该建议合格分数线,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七、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卫生行政部门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名,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浙江省XX县

XX乡(镇)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不得注册在其他机构。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不得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八、试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是解决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考务, 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数量。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报名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事前告知。考区和各考点应采取网上公示、媒体发布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考试合格后管理等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要签订知情告知书并存档。

(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保密工作程序,严抓保密制度落实,加强涉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篇三:东莞市石龙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东莞市石龙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6-09

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石龙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龙镇委员会

2010年4月27日

东莞市石龙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9〕1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9〕14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机编〔2009〕131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石龙、塘厦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的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建设服务型、高效型政府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紧扣“激发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十二字方针,通过简政强镇试点,使我镇具备县级管理权限,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行政管理体制更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推进简政强镇试点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依法依规,敢闯敢试。既要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在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积极主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二)精简高效,权责统一。在整合优化行政资源和机构改革过程中,既要严格做到合理精简,提高效能,又要坚持做到人权、财权、事权与相应责任相统一。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要探索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确保把权力用在发展上,防止用权不当。

(四)循序渐进,稳步实施。要在这项政策性强、法律性强、关系复杂、利益冲突多且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中,注重统筹兼顾,把握节奏,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务求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一)强化权能,高效服务。通过逐步承接上级下放的权限,不断完善县级管理功能,增强镇委、镇政府的调控能力,改善政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小城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打造服务型、高效型政府。

(二)理顺关系,激发活力。通过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理顺条块关系,达到人权、财权、事权三权统一,化解镇政府权小、能弱、责大的矛盾,解决基层管理缺位问题,夯实镇政府权力运行的基础,增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活力。

(三)形成经验,促进发展。通过积极主动地先行先试,认真探索简政试点之路,为下阶段我市和全省全面开展简政强镇工作创造和积累经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镇委、镇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石委〔2009〕27号)。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日常工作。有具体承办上级下放权限任务的机构要相应成立工作专责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承接的各项权限能够顺利、有效地行使。

五、权限承接

要按照“认真接权、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有效承接和用好上级赋予我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理顺管理关系,认真承接和用好上级下放的人事权。本次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后,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市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石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石龙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石龙分队、

市粮食管理储备局石龙管理所等市直部门驻我镇的派出机构,以及驻我镇的东莞市石龙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莞市石龙博爱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垂直管理调整为人、财、物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其主要领导由我镇党委、政府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任免,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龙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石龙分所等市直部门驻我镇的派出机构,以及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的管理由原来市直部门任免调整为由我镇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任免;其他市直部门驻我镇的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的整体承接工作,确保关系理顺、管理到位、职能明确、责任落实、人心凝聚。

(二)依法行使权力,认真承接和用好上级下放的事权。通过镇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驻镇的派出机构,有效承接并具体承办上级对应职能部门下放给镇的行政管理事项和权限。对市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权限,要与市职能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权责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权限。要严格遵守授权部门每一项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指导监管措施,按照授权部门的要求制定承接事权的办事流程、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加强业务专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严禁超越权限使用公章。要不断完善岗位设置,改善办公环境,充实工作人员,提高权限承接和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并自觉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监督。

(三)提高理财效率,认真承接和用好上级下放的财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试点镇财权的精神,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逐步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理顺下放管理人员的供给关系,改革和调整镇财政分成及部分规费政策,扩大镇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要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不断提高理财效率,保证简政强镇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的需要。

六、机构改革

(一)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根据有效承接下放的事权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镇机关行政管理资源,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镇机关内设以下综合性办公室和直属局:

1、党政人大办公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2、政法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3、组织人事办公室;

4、宣传和教育文体局;

5、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6、外资服务管理局(与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合署办公);

7、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

8、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9、农业和社会事务局。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企业工作委员会、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上级规定设置。

(二)镇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推进镇属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事业单位职位职级管理制度。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以下镇属事业单位:

1、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加挂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牌子);

3、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挂水利管理所、道路养护管理所牌子);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所牌子);

6、规划管理所;

7、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加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牌子)。

此外,投资服务中心与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合署办公,会计核算中心(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与财政分局合署办公,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人才服务站、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合并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后与人力资源分局合署办公,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与企业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社会保障分局合署办公。上述调整合并的镇属事业单位与合署办公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

(三)市直部门派驻机构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与文化执法分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保留设置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司法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市直部门派驻机构。

(四)组建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人口与社会事务委员会等3个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接受镇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负责统筹协调三大领域的相关工作。

七、人事管理

(一)健全人员使用管理体系。要结合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新接管单位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使权力行使相关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推行领导干

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岗位考核内容、标准、办法体现简政强镇试点工作要求,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提拔任用挂钩。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提升干部使用的实效性,制订《石龙镇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试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石龙镇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范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和编外人员聘用的操作,建立健全合理的薪酬体系和科学的激励制度,形成不拘一格、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良性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广大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

(二)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能力。要通过实行多元化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权力行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尤其是使行使基层执法和行政审批权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提升到市级水平。统筹开展邀请专家授课、外出考察参观、业务技能学习、勤政廉政教育等各类培训教育,有效实施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和授权部门派员驻点指导,不断提高基层权力行使相关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提升执行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负责、专业的人民满意团队,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运用。

八、监督约束

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制度,有效规范权力行使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和乱用。

(一)加强自我约束。要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组建权力行使监察中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配备专职的监察人员队伍,长期开展用权监察,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分类实施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坚持开展以“为民、务实、高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强化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自觉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和行政备案制度,定期以《工作简报》、统计报表等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授权部门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情况报送授权部门相关业务科室,随时接受对行使下放事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邀请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法制、督查、授权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考核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镇进行综合监察和效能评估,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自我约束。

(二)健全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作用,通过镇长信箱、政务公开栏、阳光石龙网站等载体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对权力的行使和行政的运作实施公开监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通报简政强镇工作和公共权力行使的情况,并接受媒体的提问和咨询。聘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热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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