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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类公文的描述

常用公文2018-10-15 22:55书业网

篇一: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公文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同。这是两类文种最基本的区别。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审批,重在呈请;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二是呈量时间不同。请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说的“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三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宜多头、多级主送,以免因责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诿影响到办文效率和质量。即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上报请示,也应根据内容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根据主次分清承办责任,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而报告有时可多级多头主送,如情况紧急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的灾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均属承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明确作答,限期批复;报告多属阅知件,除需批转的建议报告外,收文机关对其它报告都不可作答复。如果把请示误写为报告,就可能因不同处理方式而误时误事。

五是涉及内容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指示,凡是下级机关、单位无权处理、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经上级机关批准认定的问题,均可写为请示。由此可将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和请求批转的请示等三类。其中第一类多涉及法规政策上、认识上的问题,第二类多涉及人事、财务、机构等等方面的具体事项。而报告按其内容可分为向上级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的建议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报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报送报告。

六是写作重点不同。请示和报告虽然都要陈述、汇报情况,但报告的重点就在汇报工作情况,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中陈述情况只是作为请示原因,即使反映情况所占篇幅再大,其重点仍在请示事项。

七是文面结构形式不同。请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结构,篇幅一般较短。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正因为有上述区别,绝不能把请示误用为报告,也不能写为请示报告

篇二:中国古代上行公文常识

中国古代上行公文常识

你说得不太准确,怎么空洞了?其中也不乏经典啊,不能说“都”,其实公文在古代,臣对君主要陈述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并不空洞啊,不过,只是因为公文的格式死板,有明确规定,必须中规中矩,因为这可涉及到礼节方面的问题(搞不好就是冒犯皇帝,可是死罪啊,所以宁愿规矩空洞,也不能随便写)。当然皇帝对下发的公文,也是有格式的,毕竟一千多年都传下来的,作为皇帝也得有规矩,要作表率,所以比如说发布诏令,开头都是那么几句(如“皇帝诏曰”哦,其它我忘了,嘿嘿)。你说的这种情况,尤其是在朝政败坏时,最严重,不论上下都是应付,官样文章,谁都懒得那么认真写,最多就是华丽言辞的堆砌,没有实际内容。以下给你介绍古代公文都哪 些:

中国古代上行公文常识

[上书]奏议体之一。亦称“上言”、“上疏”、“上奏”、“奏书”。明徐师曾《文体明辨》:“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汉以下,虽代有更革,而古制犹存,故往往见于诸集之中。萧统《文选》欲其别于臣下之书也,故自为一类,而以?上书?称之。”清王兆芳《文体通释》:“上书者,上高也,奏上也,书而高进也。亦谓之献书,献馈食进也,以书奏上若进馈也。主于进达情事,忠言献替。”梁任昉《文章缘起》:“上书,秦丞相李斯《上始皇书》。”自汉以后,渐不多见,宋以下上书、上言皆不用,今惟致之尊长者用之。

[疏]向天子陈事的文书。清王兆芳《文体通释》:“疏,陈言而条析疏通,奏书之属也。汉兼施于王侯,魏晋六朝专上王侯,后世专上天子。今制,陈事曰疏。主于陈事通彻,条理明序。源出汉韩信《上尊号疏》。”

[奏疏]上天子之文的通称。亦称奏议、奏书、奏对、奏启、奏状、奏札、奏折、奏策、上书、奏章等。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至于疏、对、启、状、札五者,又皆以?奏?字冠之,以别于臣下私相对答往来之称。”

[奏策]献计进策的奏疏。清王兆芒《文体通释》:“奏策者,策,马棰也,筹策也,谋也。谋若运筹亦如运用棰策而奏进之者也。主于筹算精谋,别中下而要其上。源出汉贾让《奏治河策》,流有隋文中子《奏太平十二策》、唐王忠嗣《上平戒十八策》,宋张齐贤《献开宝十策》。”

[谏书]臣下向天子进谏的奏章。《汉书·王式传》:“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唐岑参《佐郡思旧游》诗:“史笔众推直,谏书人莫窥。”又《寄左省杜拾遗》诗:“圣朝无阙事,自觉谏书稀。”

[奏]达天子之文,汉蔡邕《独断》:“奏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者也。”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汉之辅,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古敷章以言之变也。李善曰:奏以陈情叙事。汉上书四名,二曰奏。主于通达国事,进言持正。”自汉以下奏体渐繁,后世之称奏事、奏记、奏书亦有不尽达天子者。

[表]章奏体之一。明吴讷《文章辨体》:“韵书:?表,明也,标也,标著事绪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三代以前,谓之敷奏。秦改曰表。汉因之。汉晋皆尚散文,盖用陈达情事,若孔明《前后出师》,李令伯《陈情》之类是也。唐宋以后,多尚四六。其用则有庆贺、有辞免、有陈谢、有进书、有贡物,所用既殊,则其辞亦各异焉。”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唐门下省下通上六书五曰表。尚书省下达上六书一曰表。今制庆贺皇上、皇太后曰表。主于明褐所陈,首以臣某言,终以表闻顿首等语。”梁任昉《文章缘起》:“表,淮南王安《谏伐闽表》。”

[让表]对授官虚假谦让的章表。清赵翼《陔余丛考》:“古人授官,例有让表。刘实谓本唐虞禹让稷契皋陶之遗意。《文心雕龙》曰,昔晋文受册,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操著令,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昔人每授官必作让表,固是难进易退之意,然沿习日久,虚伪成风,浸寻及于唐宋,益袭为故事。在上者既授之以官,必不因其让而收回

成命,在下者亦明知其辞不允,特借一辞以鸣高。观唐宋诸人集中,内外制词,多有批答不允,及断来章不允之诏,上下相接以伪,徒货笔墨,甚可笑也。本朝之制,凡三品以上迁官者,但有谢折,无伪为辞让之事,于以见朝廷尊严,风气敦实。”

[劝进表]劝登帝位的章表。魏晋六朝时代,统治阶级内部夺权,或皇统中断,建立新朝的统治者多托词禅让。等让国诏一下,又故作逊让,必使朝臣上劝进表,颂赞其美德,谀之为天命所归,始允受禅。如曹丕代汉,侍中刘昉等率君臣奉表劝进;司马炎代魏,司空郑冲率群臣劝进;东晋司马睿(元帝)逃到江南,刘琨等联名劝进,等等。

[弹事]弹劾官吏的奏疏。亦称“弹文”、“弹章”、“弹墨”、“劾状”、“白简”等。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奏启》:“后之弹事,迭相斟酌。”梁任昉《文章缘起》:“弹文,晋冀州刺史王深集《杂弹文》。”清吴曾祺《文体刍言》:“凡按劾有罪则用之。谓之弹文者,如弹丸之加鸟也。《文选》列弹文三篇,皆有一定体例,后亦少变,与他奏事相似矣。”清黄遵宪《人境庐诗草笺·九姓渔船曲》:“敢挈阿娇贮金屋,弹章自骇满朝惊。”《宋史·赵鼎传》:“荐举之人,除名甫下,弹墨已行。”《唐书·崔隐甫传》:“隐甫劾状。”

[奏状]状是封建社会的上行公文体,用于陈述事实。冠以奏,就是向皇帝陈述事实的公文。汉代及以后又多成诉状。《后汉书·杨秉传》:“南阳太守张彪……以车驾当至,因傍发调,多以入私,秉闻之,下书责让荆州刺史,以状副言公府。”

[万言书]上天子的长篇章奏。宋赵长《朝野类要》:“万言书,上进天子之书也。若上公侯,

则名之曰长书。”《宋史·王安石传》:“安石议论高奇,……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

[奏折]奏疏体之一。亦称“折”、“折奏”。因用折本缮写,故名。明制,奏折有题本和奏本之分。题本用于公事,用印;奏本用于私事,不用印。皆经通政司转内阁入奏。清制,关于例行之事用题本,亦送通政司。紧要之事用奏折,奏折初在宫门陈奏,迨军机处成立后,改送军机处转奏。光绪庚子后,废题本概用奏折。奏折页数、行数、每行字数,皆有固定格式。

[封事]奏疏体之一。百官上奏机密事,为防泄露,用皂囊缄呈进,故称封事。亦称“封奏”、“封章”。《汉书·宣帝纪》地节二年:“而今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后汉书·光武纪》:“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错受书,还上便宜,后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机密也。”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封事,主于陈事机密,冀君独览。”梁任昉《文章缘起》:“封事,汉魏相《奏霍氏专权封事》。”元明以下封事少见。

[副封]奏章的副本。汉代上天子的奏章有正、副二封,尚书先检查副封,不合者不奏。自魏相为御史大夫后乃废止。《汉书·魏相传》:“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自去副封,以防雍蔽。”

[劾}即弹事。亦称“劾状”、“弹”、“奏弹”。明吴讷《文章辨体》:“《汉书》云:?群臣上奏,若罪法按劾,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是则按劾之名,其来久矣。”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劾者,法有罪也,亦谓之弹。弹,行丸也,抨也。以法抨有罪,若行丸也。奏书之属也。唐门下省六书二曰奏弹。主于案举臣罪,议从国法。”

[奏札]古代上行皇帝的一种公文体。札用于陈事,奏札则用于向皇帝奏事。唐代奏事,非表非状者称札子。宋人称札子。

[折]明清两代的上行公文。清吴曾棋《文体刍言》:“折,叠也。书所言于纸而叠之,取其便于上进也,故谓之折。”明清以后,始有折。上天子者曰奏折,上长官者曰手折。”

[片]清代奏章的附件。清林则徐《密保永昌府知府张亮基片》:“不揣冒昧,谨合词附片密陈。”

[奏启]是一种古代公文体,晋代以后才盛行起来,既当表又当奏。在陈述政事时启与奏的作用相同。在让爵谢恩时,又与表的功能相同。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

[驳议]奏疏体之一。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尚书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清王兆芳《文体通释》:“驳议者,立议求是,斥人议之不纯也。李善曰: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赣议异。李充曰:驳不以华藻为先。主于进言指误,胜以纯正。”清吴曾棋《文体刍言》:“驳议,理之是非,不能以一人之言为定,于是有驳。驳之云者,去其不当,以归于当也。主于反复诘难,曲尽事理为要。汉世始立驳议之法,唐以来中书之官兼以主封驳为职责。”

[章奏]上奏天子文书的总称。亦称“奏章”、“笺奏”、“章表”。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宋欧阳修《太尉文正公神道碑铭》:“其后公薨,史官修《真宗实录》,得内出奏章,乃知朝廷之士,多公所荐者。”

[奏议]上天子之文的通称。包括疏、奏、表、上书、封事、札子、对策、弹章、启、笺等。梁任昉《王文宪集序》:“奏议符策,文辞表记。”清《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钞》、《涵芬楼古今文钞》均立“奏议类”。

篇三:公文基本知识简介

第一部分 公文基本知识简介

公函

××大学校长办公室:

首先,我们以××省XX学校的名义,向贵校致以亲切的问候。我们以崇敬和迫切的心情,冒昧地请求贵校帮助解决我校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我们经与某某学院磋商,决定派×位老师到该院进修学习。只因该院恢复不久,在“文革”中大部分房屋遭到破坏,至今未能修盖完毕,以致本院职工的住房和学生的宿舍及教室破旧拥挤。我校几位进修教师的住宿问题,虽几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然而举国上下,齐头并进,培养人才,时不我待,我校几位教师出省进修学习机会难得,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使他们有效地学习,则住宿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为此,我们在进退维谷的情况下,情急生智,深晓贵校府高庭阔,物实人齐,且具有宽大为怀,救人之危的美德。于是,我们抱着一线希望,与贵校商洽,能否为我校进修教师的住宿问题提供方便条件。但不知贵校还有其他困难,如有另外的要求和条件,我校则尽力相助。若贵校对于住宿一事能够解决,我校进修教师在住宿期间可为贵校教学事务做些义务工作,如辅导和批改作业等,这样可以从中相得益彰。我们以校方的名义向贵校表示深深的恩谢。

以上区区小事,不值得惊搅贵校,实为无奈,望谅解。并希望尽快得到贵校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省XX学校(公章)

2005年8月22日

这篇公函存在以下问题:

1、格式不规范:首先,标题不规范,作为正式的公文,应该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格式,只用“公函”二字作标题,不合要求。其次,结语不规范,此函用一般书信的祝颂语作结语,消解了公文的特色,不伦不类,且写作位臵也不准确。

2、请求近乎无理:发函单位为解决自己进修老师的住宿问题,竟要求与此事无关的第三方帮助解决困难,这要求近乎无理。合作总是要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的,请示帮助也要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此函仅以帮助辅导、批改作业为交换条件(他们的教师其实并没有为对方做辅导和批改作业的资格),其他真正能作为对等交换的条件完全没有,其结果可想而知。

3、语言不得体、不准确,不够严谨、庄重、平实、简明。

一是没有公文语言的严谨性与简洁性,有些话近乎口语,如“事情是这样的”、“希望尽快得到贵校的答复”等。二是有些语言分寸失当,有献媚之嫌,如“深晓贵校府高庭阔,物实人齐,且具有宽大为怀,救人之危的美德”。三是用词不当,如“宽大为怀”,应是旧时惩处时的用语,“救人之危”的说法也有些过分,“情急生智”也不恰当。最不应该是居然要和对方“相得益彰”。还有“我们以校方的名义”一句话,让人莫名其妙:难道这函不是以校方名义发出的吗?

提高认识 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叶圣陶先生说过:“大学毕业生不一定要能写小说诗歌,但是一定要能写工作和生活中实用的文章,而且非得写得既通顺又扎实不可”。这即是说大学毕业生起码要会熟练通顺扎实地写作社会上常用的应用文。

应用文包括公务应用文和私务应用文,“公文”仅涉及公务应用文的一小部分,即党政机关法定公文和部分常用事务性公文。

公文写作是机关干部的基本功。一件发出的公文代表一个单位的形象。在办公室工作的一个起码要求是办文办事,能文会写,善于协调。可以说,不能准确的草拟公文,就不具备在机关工作的基本条件。我们对大家进行公文培训,对提高大家的阅文办事能力和公文制作的水平将起积极作用。 歌德有句名言“巨匠在限制中表现自己”。我希望通过我的讲解,使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和熟练掌握公文的“限制”--“约定俗成”和“法定使然”的格式的规范性,从而通过反复写作实践,最终突破这个“限制”,游刃有余地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公文来。

一、公文的含义

1.公文的含义

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各种书面材料。这段话有三层含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实施领导,治理国家,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或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字材料。二是公务活动,包括: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和商洽、协调工作,汇报情况和交流经验。三公务文书是以法行政的重要文字工具。

2.18种法定公文的职能和特点

下面把18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行文方向、性质、特点、用途做一个概括的介绍。请示、报告、批复、通知、函 在公文写作中介绍。

(6)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一般不加盖公章。成文时间一般加圆括号放在标题下面。有版头的会议纪要一般也不署名,只在正文开头处写明参加会议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7)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8)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是具有决断性、指挥性的下行公文,类型大体可分为:法规性决定(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做出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指挥性决定(指权力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布置,确定大政方针,提出措施要求,如《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知照性决定(指对有关具体事项做出决定,对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起知照和依据作用,如表彰决定、处分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机构设置或撤销决定等等)。

(9)决议: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议是党内、人大经过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对重要事项形成的决策。属于会议性下行公文。“决议”行政上极少用。

各级法定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也可以使用决议文种。如有些企业的党代会、职代会就本企业重要

事项的议决也使用了“决议”。

决议和决定都是指挥性下行公文,但两者也有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决议是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性的安排,原则性强,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而决定涉及的内容既可是全局性原则性问题(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也可以是某些重大的具体问题或具体安排(如《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的决定》)。二是通过的程序不同。决议必须是会议表决通过,并以会议名义发布。而决定可以经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由领导人在职权范围内拍板,以机关名义发出;三是格式上有所不同,决议的标题之下一定要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和会议名称,不写主送机关。正文之后一般不写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而决定不一定要求这样。

(10)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这是一个新文种,首先在199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创设,在公文实践活动中有广泛的实用性。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在修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时,把“意见”文种增设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公文文种,并取销了“指示”文种(在党的公文中保留指示文种)。把“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功能调整到“意见”文种中,使“报告”成为纯粹的阅件。

意见的特点主要是:灵活性(行文方向灵活,行文事项灵活,执行有一定的伸缩性)。针对性(从内容上主要是针对现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性(无论是主管机关制发还是上级机关批转的“意见”都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意义。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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