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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8-10-16 16:16书业网

篇一: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篇二:煤炭采购合同

煤炭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

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

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

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篇三:新煤炭采购合同范本

煤炭采购合同范本

出卖人(供方):葫芦岛市南票隆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天津_________ 买受人(需方):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货物

(一)数量变更,可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

1、合同有效期内,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约定数量履行,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同意数量变更的除外;

2、合同有效期内,买受人已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出卖人没有全部发货的,买受人有权对未发货部分货物数量提出变更;

3、其他约定:

(二)价格变更,可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价格变更需双方协商,并另签书面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

2、合同有效期内,买受人已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收货结算时,参照中华商务网发布的买受人所在地市场价格,与本合同单价相比,遇涨不涨,遇降则降;

3、其他约定: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

(一)按国家标准 执行。合同有效期内遇有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更新后的国家标准执行。

(二)灰分 ≤20% ;硫 ≤1.0% ;挥发份 ≥25% ;水份 ≤35%;发热量3000大卡;焦沫含量 ;抗碎强度 ;耐磨强度;Y值 ;G值 ;其他成分 。

(三)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三条 合理损耗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认可的验收机构验收为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运杂费的承担:

双方当事人对运输方式和运杂费的承担选择下列第_(一)__种方式:

(一)出卖人负责 运输并承担运杂费;

(二)出卖人负责办理 运输手续,买受人承担运杂费;

(三)买受人负责办理 运输手续,出卖人承担运杂费;

(四)买受人自提,并承担运杂费。

第五条 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

(一)双方选择第四条(一)方式的,出卖人应当于 日前将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点 ,收货人为买受人 。双方选择第四条(三)、(四)方式的,提货时间为 ,提货地点为 。

(二)装卸货物及费用的约定:

第六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买受人全部收到货物转移至买受人。

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收货人实际接受货物时转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验收:

(一)数量确认:

以实际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的仓库,并由仓库出具的实际重量磅单为准。

(二)质量检验及责任:

双方共同取样共同检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价款结算:

(一)双方按照第七条(一)确认的数量进行价款结算。

(二)买受人应当于 收到全部货物后7日内,以现金/转账/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任选其一)方式向出卖人支付80%价款。如采用贴现方式,则贴现利息由 方承担。出卖人应当于收到买受人支付的80%价款后3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全部有效发票,剩余货款买受人将于售完全部货物后7日内与出卖人全部结清。

(三)由买受人承担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 支付。

(四)因煤质问题调整价格或拒收:

因上述原因导致价格调整或者拒收货物的,双方应当自货物交付完成起日内,按照实际预付款数额,多退少补。出卖人返还预付款的,应当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九条 担保条款:

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主债权利息、(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买受人支付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

2、出卖人交货不足的,买受人同意的除外;

3、出卖人逾期交货超过5日的;

4、买受人向第三人销售本合同的货物时,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买受人被第三人追索而遭受损失的。

(二)出卖人多交货物,买受人不同意变更合同数量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多交的货物。出卖人应当自行承担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装卸及其他在到达地发生的费用,以及退货的各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

(三)出卖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者拒收;买受人拒收的,出卖人应当自行承担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装卸及其他在到达地发生的费用,以及退货的各种费用;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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