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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集中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2018-04-01 01:28书业网

篇一:集中采购协议书

集中采购协议书

1、集中采购协议书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XX年四月五日

3、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内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供电系统集中采购合同范本)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特别委托事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篇二:2016年采购合同范本

简单采 购 合 同

需方:

供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物流到货,运费由需方付.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 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

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告不来处理的,合

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货款结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付款日期:款到发货。银行账号:

九、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口,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盖章回传之日起开始生效,

篇三: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设备采购

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 方:

地 址:

供 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 设备 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分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分包范围:

1.4特殊约定: 鉴于供方已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全面理解、进行现场勘察后进一步作出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在原有的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基础上并经设计院认可的可行性设计和施工设计),并制定供货清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供方已充分考虑维保期间备件等各种风险费用;除遇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已完全约定,不存在任何错项、漏项的增补。本合同价款已总价包干。

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配件及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工程第三方设计费、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安装地点及具体要求。

3.1供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 工程施工现场内车辆能到达的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负责二次搬运至安装部位。

3.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现场安装完成。

3.3待整体设备安装完毕,根据需方要求进行联网试车和并网运行。

四、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须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供方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

4.2供方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需方的招标文件、供方

的投标文件及制造商的标准,供方并保证本合同产品在已按制造商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的情况下,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此期间内如因供方在设计、材料厚度(厚度标准为实际厚度,不接受行规偏离)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产品发生故障,供方保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并赔偿需要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但不包含易损件。

4.3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的电话或书面文件后,供方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供方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供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维修过程中使用材料材质与原来保持一致。

4.4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需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未能遵守合同有关条款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供方有责任协助需方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应由需方负担。

4.5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损坏或使用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等问题时,若供需双方对问题的责任方存在争议需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时所需费用由检测或鉴定结果中裁定的责任方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产地验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货物,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应对设备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三包凭证和维保手册等技术随车文件。

5.2现场到货验收: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按供货清单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检验依据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如发现到货货物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是厚度、规格等与订单不符,供方应马上安排退货,并应在12小时内提出更换计划,更换计划应报经需方确认,常规货物非订单生产需24小时内马上安排到货,更换有问题产品;所更换的货物若运输过程中有破损,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提供的货物若有缺陷问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与顺延。

5.3系统验收:供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需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4验收合格条件: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需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施工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示的验收报告

六;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6.1本工程为深化后二次设计的施工安装工程,供方必须严格安装工程的完整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2供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放样下料、设备编号、绘制施工详图及现场安装图,并经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安装过程中,需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跟踪,如出现有材料错误、设备等缺陷,供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安装时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6.3安装结束后,供方负责对系统所有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

6.4供方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的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系统集成商负责。

6.5供方必须在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20天,提交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6供方承担所有测试的记录工作,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向需方提交捌份测试报告。供方提交的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并盖章。

6.7供方负责分项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进行另外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6.5 试运行完成,分项工程纳入总体工程进行联网调试和并网运行。保证设备系统可靠运行,并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操作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

七、双方负责代表

7.1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姓名: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7.2供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8.1供方应开具财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用于办理本项目材料供应收款事宜。

8.2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必须提供国家法定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8.3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总金额的 作为设备预付款;

8.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进度款;

8.5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至总金额的 作为验收款;

8.6余款 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8.7如遇重大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改革,供方应按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8.8如供方所提供的发票在任何时候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虚假或无效发票,则因供方上述行为所导致需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方均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本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本条款依旧有效。

九、索赔

9.1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退货款还需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按照合同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将合同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定、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维修/更换存在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按合同条款第四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供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合同第八第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尚未支付的货款或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误期赔偿

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需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以下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以每日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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