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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调查报告2018-10-24 10:39书业网

篇一:当前调查取证难的原因和对策

当前调查取证难的原因和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间题,常常使纪检监察机关举步维艰,甚至陷于被动地位,明知有的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违纪间题,却终因关键证据取不到而无可奈何.其结果,群众有气,办案人员憋气,违纪者神气,影响了纪检监寮机关的威望,挫伤了干部群众检举揭发违纪的信心,使得违纪人员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为此,纪检监察室总结了以往所办案件的情况,对取证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

一、调查取证难主要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规避问题,隐藏证据。当事人接受调查时,绝大多数都是考虑规避自己的问题,把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隐藏起来,致使调查取证难以进行。

2、部分涉案人员拒不配合。在调查到相关涉案人员时,大多数人因和被调查人有种种利害关系,而拒绝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

3、随着时间的流逝,部分证据也因保存不善而丢失,致使部分违纪事实难有证据辅佐。

二、调查取证难的原因

1、由于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引起争执,调查进度缓慢

在我们调查案件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当事人认为,某些行业内的潜规则已存在多年,属于合情合理的事情,认识不到其行为已经违规,进而与调查人员发生争执,阻碍执行公务。不能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手段的应用有很大限制,很难及时取证

在调查初期,我们并没有被赋予一些强制性手段,而我们调查的很多问题都是私下两个人面对面的交易,缺乏深入调查及取证的手段,在证据取舍上有时显得粗糙和不足。

3、调查人员专用知识缺乏,也成为调查取证难的一个原因

调查案件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有相当高的专用知识和精湛办案技能。调查人员在个人业务能力缺乏的情况下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畏难心理,必然导致调查取证难的结果。

4、近年来,外界对纪委办案手段和方法的熟悉程度越来越高,反调查能力的增强,也成我委调查取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5、干扰阻力大。“人情风”、“关系网”等在每个案件中都可以遇见,干预其中,无形中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和阻力,也是调查取证难的一个原因。

三、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举报制度,搜集案件线索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结合以往案件中所掌握的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现有调查的几个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认真排查,重点出击。

2、强化查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质量

根据查办案件的需要,采用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及整体办案队伍的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能力。

3、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办案力量,维护纪委查案的权威性。要加强同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沟通,为查处案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事实求实,避难求易

以涉案帐目清楚、证据易取、定性容易的案件为切入点,避难趋易,避免重蹈覆辙,陷于涉案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被动状态,减少办案压力。

篇二: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麻新英,男,汉族,1957年3月生

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2)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

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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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案件的全面调查取证

五、案件的全面调查取证

(一)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

证据的收集是案件调查阶段的核心工作,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收集能够证实当事人违法或者没有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和采取非法定方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有四个:

1、案件已经被批准立案;

2、收集证据的人员必须是被指定的办案人员,其他人员和群众获取的材料,必须经过办案人员核实才能成为证据;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4、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必要时出具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办案机关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二)合法的调查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案件调查给出了7种调查方式:

1、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2、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复制品;

3、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检查;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5、依法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

6、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等强制措施;

7、抽样取证。

(三)调查的方法

全面调查取证是整个案件调查工作的重心,要全面地、客观地按照办案程序收集各种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形成完整的、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的、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链。一般讲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通过企业注册档案调取涉案当事人的企业注册资料,查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核实其获取许可经营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的组成、数量、各股东的资本投入情况等。

2、通过对涉案当事人生产销售产品的加工销售现场的检查,获取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固定其产品的标识状况,并依法抽样封样,委托有权部门检验鉴定,以证明该产品的质量状况;

3、对有可能转移或灭失的涉案标的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扣押或封存,包括牟取的非法所得钱款;

4、询问相关的知情人,查清案件情况,包括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相关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案件事实中的地位和作用;

5、财务查账,获取涉案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事实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产品购销的情况,包括涉案标的物的品名、数量、规格、批次、单价、购进数、销售数、库存数以及获利情况等;

6、询问当事人,核对固定已取得的证据,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中有关情况的辩解,分析是否有有意夸大或隐瞒事实真象的情况。

(四)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

2、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当事人的责任;

6、当事人有无法定“情节严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范有规定时,才需要调查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六、案件的调查终结

通过全面调查取证,获取了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查清了全部的违法事实,符合结案条件的,办理结案手续,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所谓结案条件包括:

1、违法主体认定正确。包括若干名当事人的共同违法,各自在违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明确。

2、违法事实清楚。查明了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违法时的主观状态、违法标的物的数量及质量状况、违法的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

3、证据充分确凿。这是指所取得每个证据的来源可靠,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合法,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并经当事人质证确认无异。

4、法律手续完备。在整个调查中严格按照办案程序的要求,履行了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对所有应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手续和文件全部依法送达。这是合法调查,保证案件质量的必备条件。

案件调查终结是案件调查与案件处理的联系点,是确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时,要仔细审查全卷,如果发现疑点,或证据间的矛盾,或某些细节、事实间不够明确的地方,应组织进一步的调查,直至将这些存在的问题全部查清,方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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