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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考察干部程序

考察报告2018-10-24 13:03书业网

篇一:国有企业企业任免程序步骤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等14户的党委书记由省委研究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研

究提名,省政府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免。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1、按照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省、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后,根据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人员与现行行政干部管理体制相分离,改

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做法,实行按产权关系管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贯彻《公司法》相结合,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省、市、县党委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其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依出资额比例,向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除出资方委派外,可聘请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兼任,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3、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分管管理制度。根据中发〔1997〕4号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按照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的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改变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的做法,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

权。

4、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建立后,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

免程序如下: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审批。其中董事长由省政府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省

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提出人选,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出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其中,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政府任

免。

--资产经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提出人选,并分别征求省纪委、

省总工会意见,省委组织部考察,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按有关规定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人选,公司党委研究,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省长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的产生和任免程序由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其中,一类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

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备案。

--其它企业所投资的子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任免程序,由企业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资产经营公司领导人员任用前,要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资产经营公司所投

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任用前征求资产经

9日,记者获悉,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省委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等20户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规范。目前我省国企是多头管理,有省委管的,有省国资委管的,也有省政府相关部门管的,还有的归几个上级主管部门交叉管理。省委出台的新政策,将改变我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不顺的现状。■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文党委书记

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研究任免

据悉,今后,20户省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等14户的党委书记由省委研究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研究提名,省政府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免。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等6户的党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研究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研究提名,企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免。

党委副书记

由省委组织部研究任免

据介绍,这20户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副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研究任免。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管理按照中(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省委组织部考察干部程序)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班子其他成员

由企业监管部门任免

据悉,这20户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企业监管部门党委(党组、部务会)管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省委组织部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职数、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任过程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核后,企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任免。新组建省属国企领导人的管理将依据企业经营规模、范围确定。

外聘总经理

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省属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拟由市场化选聘的,选聘方案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报审后,由企业监管部门会同企业组织实施,任免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外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此外,省属国企中层管理人员由企业任免。

解读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周福振认为,这次省委决定调整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就是要把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体现出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调整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也是重点解决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从全省的视野、更广的范围选拔企业领导人员,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

由省委任免党委书记的国企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由省委组织部任免党委书记的国企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篇二: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举措 强化监督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近年来,省地税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创新举措,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为发挥税收职能、服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预防抓教育,切实增强选人用人纪律意识

以学习强化预防。围绕领导干部熟悉、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知晓,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去年省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严管理干部等方面的法规文件。全系统各级地税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近200余次。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省局组织举办了各市地税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县地税局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局业务骨干共130余人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全系统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共寄送学习函3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20余次、自我测试1000余人次、印发资料2000余份。

以警示强化预防。坚持以案施教、以案警示、以案明纪,注重用选人用人的反面典型及时提醒、警示和约束领导干部。去年以来,省局将《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关于对徐社新、张松坚案件中涉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作为警示教材,印发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各市地税局对2009年以来的选人用人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通报,通过开展警示教育,防范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以提醒强化预防。每次干部考察、考核民主推荐测评前,要求负责动员的人员必须在会上强调推荐纪律,使与会人员知晓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行为。通过组织提醒,让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不敢去拉,参加推荐的干部不愿被拉。同时,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将考察任务、考察组的人员组成以及联系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受理有关对考察对象的来信来电及对考察工作的建议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深化改革抓源头,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抓干部任用规范化。出台《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施行办法》,细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依法任用”操作程序,坚持“六个严格”,即严格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干部考察工作、严格审查干部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干部的“三龄两历”、严格干部任职有关手续、严格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严格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真正做到出以公心,维护公正,主持公道,提高公信。

抓干部转任制度化。制定《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轮

岗交流暂行办法》,对市、县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以及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以及人事、监察、财务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作出规定。全系统大力开展干部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交流轮岗,每年交流轮岗面均保持在20%以上。去年上半年,省局结构机构改革,加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力度,对2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十一五”以来,开展干部轮岗交流167次,交流轮岗6258人。

抓竞争性选拔常态化。出台《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对系统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作出统一规定,各市地税局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十一五”期间,全系统17名处级、240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去年,省局党组“自我革命”,打破选人用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透明度的做法,探索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全年选拔任用35名处级干部,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这“四个差额”,优中选优。

三、创新举措抓重点,持续提升选人用人水平

规范“一把手”用人权。在全系统推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由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明确意见,党组书记最后发言,将“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最大限度地释放,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把干部选拔任晒在“阳光”下。与此同时,先后出台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意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用财等决策行为的规范,真正把干部管住管好,使领导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有效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实。全程写实,提拔任用干部一人一表,如实记录干部基本情况、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重要情况,涵盖动议到任职的每个环节、程序和步骤。突出重点,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点,作为重要情况予以记录。明确责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分工,分别指定专人填写、专人审核,将记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帐”可查。2010年全年共整理干部记实材料900余份,创建35名新提拔处级干部档案,为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依据。

推行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全系统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干部个人进行工作记实,记实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结果、取得成效等,重点记录个人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创新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等。各级人事、征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查阅、了解干部工作实绩等多种方式,了解记实情况,确保记实内容客观、真实,工作记实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机制抓长效,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省地税局网站和举报电话,公开受

理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举报,对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要求在15日之内办结。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在日常信访举报中、在干部考察中、在年度考核中、在人事干部中收集信息。同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监督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健全制度建设。去年以来,省局党组广泛征求基层地税部门和干部意见,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机关)意见、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省局管理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干部考察考核十二不准纪律规定、严禁干部拉票行为若干规定等7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任和监督机制,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得到了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

强化考核检查。每年派出检查考核组,结合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税收执法综合督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全省17市地税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特别是去年以来,先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系统近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全面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对17个市地税局党组选人用人情况实行民主评议。

篇三:17干部管理程序

1 目的

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建设国内一流特大型石化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不含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3 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组织)处是金陵石化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在公司党政班子领导下,负责对公司领导干部进行培养、培训、考核、调整、选拔和配备。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

4.1.1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4.1.1.1 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也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

4.1.1.2 组织选拔程序

4.1.1.2.1 民主推荐

a)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任领导人员,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民主推荐结果1年内有效。

b)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推荐。c)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组织,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会议投票推荐人选得票不够集中的,可进行二次推荐。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情况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民主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职工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3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5)个别谈话范围: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6)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经协商并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7)个人向组织推荐有关领导岗位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集中度不高、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1.1.2.2 组织考察

a)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有协管单位的,会同协管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且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b)考察组与拟产生考察对象的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c)发出考察预告。

d)召开民主推荐会。

e)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对经民主推荐后确定的考察对象,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实绩。

f)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g)研究提出拟提任人选、领导班子调整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

h)对拟提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组长及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

4.1.1.2.3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4.1.1.2.4 酝酿与讨论决定

a)对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

b)对拟提任人选,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前,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c)对拟任人选的任用意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d)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e)领导班子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意见、拟任人选情况和任用理由等;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f)由地方党委协管的领导人员任免,应征求协管地方党委的意见。

g)需报上级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a)公司管理的干部在公司局域网公示。

b)公示期限一般为5-7个工作日。

c)公示期满,组织人事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影响任用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将公示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作出予以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决定。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3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拟任职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领导班子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1.1.2.6 履行任职手续

a)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对拟任职人员组织进行任(免)职前安排谈话、任(免)职宣布、进行工作交接,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归档,进行EHR数据调整。

b)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对合资合作企业干部依据《公司法》履行相关的请示、文件传递、办理选拔任用、派遣手续。

4.1.1.3 其他选拔任用方式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以外的其他选拔任用方式的,具体程序按《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4.1.2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4.1.2.1 总则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

4.1.2.2 工作程序

a)考核准备

考核评价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考核评价组、制定实施方案、收集被考核评价单位相关信息、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从业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b)民主测评

召开测评会议,被考核评价对象作述职报告,参加人员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职工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3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c)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包括: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d)调查核实

根据需要,可采取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专项调查,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f)撰写考核评价材料

考核评价组在充分讨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撰写考核评价材料,向人力资源(组织)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成绩与问题分析、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对领导人员的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考核评价等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建议等。g)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组织)处或由人力资源(组织)处委托考核评价组进行反馈。

h)归档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4.1.2.3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使用、奖惩、教育、培养的重要依据。其中,对考核评价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诫勉谈话,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4.1.3 领导干部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交流。干部交流执行《金陵石化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4.1.4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组织)处结合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资格、岗位适应性、专项等培训,并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组织)处根据工作需要和总部要求,选拔、推荐领导干部参加总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具体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5 领导干部激励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干部给予激励年金。

4.1.6 领导干部监督与约束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约束工作按《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4.1.7 领导干部的退出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层管理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按照《金陵石化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实施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4.2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组织)处结合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做好后备干部建设工作。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以及选拔程序、培养、管理和任用按照《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人力资源(组织)处负责干部档案管理,按要求核实整理归档材料,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借阅、转出等手续,具体要求执行《金陵石化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4.4 因公(私)出国(境)政审

4.4.1 因公出国(境)政审

人力资源(组织)处按照《中国石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选派和政审工作,相应出具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等材料。

4.4.2 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

4.4.2.1 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3〕36号),特殊身份人员由人力资源(组织)处报公安部门备案。

4.4.2.2 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5 支持性文件

5.1 《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5.2 《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5.3 《中国石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5.4 《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5.5 《2010-2020年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5.6 《金陵石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5.7 《金陵石化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5.8 《金陵石化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实施办法》

5.9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10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5.11 《金陵石化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5.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6 记录

6.1 干部任免呈报表

6.2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材料

6.3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和汇总表

6.4 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6.5 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批件和呈报表

6.6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6.7 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6.8 人事档案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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