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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请假条2018-10-25 20:03书业网

篇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一、病假规定

(一)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和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同志备案。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

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

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篇二: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体工作人员。

二、假期种类和规定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1、病假:患病期间所享有的病休假期。

2、事假: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享有的假期。

3、婚假:本人因结婚而享有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产假: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享有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对初婚晚育(24周岁)的女职工,另奖励产假45天。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享有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需赴外地料理的,可酌情增加。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时,由请假人填写统一请假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存档,方可休假。

2、请假审批单要写清请假事由、期限等内容。3天以上病假需持医疗机构证明方可申请。

3、所有干部请假必须以请假审批单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向主要领导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主要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存档。

4、申请人休假完毕后,应在上班的第一天向批准人销假。

四、请销假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晚上要随时加班,值班。

2、所有请假干部,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3、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包括法定假、双休日),如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上班(除病假外)。所有干部在休假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4、全体干部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应准时上班。因特殊情况在规定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允许擅自休假或延长假期时间者,视作旷工处理,在全体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

平坝县房管局考勤奖惩制度

一、上午上班时间为8:00分至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2:30分至6点。上班时间晚到1分钟记迟到一次,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记早退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缺勤:

1、迟到超过30分钟的;

2、早退超过30分钟的;

3、上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办理私事的;

4、上班时间外出就餐的(早餐或午餐)或就餐占用上班是时间 的:

5、对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的。

三、上班时间严禁有下列行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没有请假而缺勤的;

2、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请假期限未归的;

4、开会、学习、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5、代签到和被代签的;

6、上班时间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电视的。

四、请假:

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请假后补办手续),副股级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该股室负责人批准,假条交考勤小组备案。请假结束后,当事人须到考勤小组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婚假、产假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女方分娩后给男方护理假,顺产5天,难产7天;凡直系亲属、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丧事可给丧假,具体天数按地方习俗而定,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五、处罚:

1、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元;

2、请假一天扣10元(因病住院除外):

3、缺勤1天罚款30元(半天15元);

4、旷工1天罚款50元(半天25元);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旷工累计

超过10天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终奖金;股室负责人包容下属旷工或缺勤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罚款金额由每月补助费扣除,没有补助费的由当事人每月5号以前主动缴交,不主动缴交的从年终奖金加倍扣除。办公室每月在1号以前统计出上月出勤情况并公布。罚款由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除,考勤小组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监督。如发现考勤上有徇私舞弊现象即对考勤责任人罚款50元。

六、上班时外出办理公事,须由股室负责人统一到考勤小组登记(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可直接给股室负责人汇报),注明外出时限,否则视为缺勤。

七、实行查岗制度,由办公室明确查岗人员,每星期必须不少于一次,查岗必须有查岗记录,每月发补贴以前交办公室负责人检查,如有包庇行为对查岗人员罚款50元。

八、考勤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梁鸣琴、毛美、侯贵林为成员。

平坝县房管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非单位职责范围的,向有关单位转办或交办。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二条 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听取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处理或转处;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坚持办理信访及时、恰当、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对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求承办股室及时回报办理结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第四条 局机关信访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建立群众来访联动制度。群众来访由办公室负责首问接待;信访问题涉及到业务股室的,业务股室与办公室共同首问负责;涉及多个股室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共同负责。

第六条 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七条 信访工作职责如下: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及时向领导汇报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问题。向有关单位转交来信来访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和其他事项,并按要求上报。督办、催办转交股

室(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问题,及时跟踪反馈,并按要求审核上报。向上级机关及县信访局提供信访信息。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分析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及意见。

第八条 登记:来信由办公室签注收信日期和来信人姓名地址,没具名的注明为匿名,摘要登记来信内容,填写《来信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由接待人员做好登记接谈记录。

第九条 办理:信件登记后,送局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件送局领导阅批。来访来电可采取直接答复、介绍去有关部门反映、转送相关股室等形式,进行处理。承办股室(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注明情况,反馈办公室。

第十条 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和年度进行信访统计。 第十一条 归档: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立卷归档。对无归档价值的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单位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时限要求的,自收到交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上报交办机关。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提请延长办结时限。

第十四条 外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视情况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控告、检举信和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对象;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

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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