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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开具,留学归国人员户口接收函

接收函2018-10-26 06:01书业网

篇一: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常见问题解答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为留学回国人员开具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提供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服务。这项业务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办法,目的是协助国内用人单位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方便留学人员顺利就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从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前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回国后落实好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以便日后进行调档、转正定级等人事劳动手续。落户介绍信可以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回国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哪些在京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就业落户需按照单位立户管理办法进行?

(1)、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法人企业(含外资企业);

(2)、在北京市各级编制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市属事业法人单位;

(3)、在国家民政部门、北京市民政部门、司法局等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在京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合伙制事务所等。

3、如何判定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的具体确定要参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等。对于单位性质有疑问或不确定,我中心将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1)联系并落实好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其类型和“单位立户管理办法”到中心办理立户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

(2)准备申请材料。留学人员根据就业单位的类型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档案调入和户籍确认等。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材料如接收函、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档案保管证明等。

(3)登录中国留学网()

留学人员点击“就业落户”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聘用单位。

(4)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审核。(5)得到领取审核结果通知后,留学人员本人带身份证件领取就业、落户文件。

5、为什么要由聘用单位代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依法履行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了解办事流程,他们的协助可以方便留学人员更快更好地投入业务工作。

6、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否有年龄限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7、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8、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或其他非传统学习方式获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通过远程教育获得国外学位的,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9、在国内外均有学习经历获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就业落户手续?

在国内外均有学习经历,持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回国两年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0、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能否申请就业落户手续?

只获得外国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非在职全日制毕业生,并且已经获得《中外合作办学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两年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手续。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在服务范围内。

申请者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就业,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毕业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二是毕业后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1、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中心只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的落户手续,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落户手续后,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办理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亲属投靠手续。

12、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聘用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留学网“留学存档”栏目。

13、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都可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吗?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请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手续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4、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在京聘用单位负责递交申请材料。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在京外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5、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6、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7、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自留学人员到就业单位履行就业报到手续开始,获硕士学位留学人员3个月/本科学位留学人员1年后,用人单位或者相应人才服务中心就可以为留学人员做转正定级等手续。之后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8、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

19、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促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和创业,推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制度,该业务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手续请登陆

20、获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后,申办北京市落户手续应由哪个机构办理?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办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21、为什么到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聘用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留学回国人员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因此要求出具相关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需要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区级社保中心开具,具体开具要求请咨询相关社保中心,各社保中心有各自的标准格式。

22、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必须落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23、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24、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5、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到其他省市的就业落户手续。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的留学人员,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6、在哪些情况下,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

(2)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相关资质而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

(3)聘用单位无相关资质跨省市调档;

(4)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以上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短期存档手续。在三个月的档案保管期内,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然后将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往相关人才服务机构。

27、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赴我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台湾地区暂未开放内地人员赴台学习、进修等事宜,国家没有对于赴台学习人员的相关政策,因此赴台湾地区学习、进修人员,暂时不能在我中心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28.留学回国后到军队、武警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29、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地方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不需要重复办理。

30、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如何界定?

答:依据相关留学政策规定,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360天。

31、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答:参照国(境)外学习课程结束回国前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中境外学习时间、以及留学期间护照出入境时间综合界定。

32、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 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33、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

34、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原则上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5、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人员回国后须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6、如果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包括户(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fesco,开具,留学归国人员户口接收函)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中的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37、就业落户手续何时受理?

在京用人单位需要预约时间递交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在接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后来领取就业落户文件。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来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更多信息请参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及单位立户咨询邮箱:caapplication@cscse.edu.cn

邮寄办理及中外合作办学咨询邮箱: post@cscse.edu.cn

篇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

单位接收函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到我单位就职,请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管理部门:单位名称:(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三: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程序及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程序及流程

程序及流程概述 留学回国人员务必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

1、回国前到中国驻外使馆教育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在回国前没有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能办理);

2、回国后,到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院内)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参考 认证“学历学位证”;

3、国内确定好工作单位后,参考: “就业落户”栏目相关信息,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到回国处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需要申请北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将材料备齐后交予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如果单位不愿意去办理的话,就得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去办理。如果单位还没有在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立户,那么就得由单位先去立户,需要拿着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去留学服务中心立户。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之前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过户口,那么该单位应该已经立户,如果之前没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过户口,那么很有可能就没有立户);

4、审核通过后,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到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两份),需要落户者另外领取《落户介绍信》(一份);

5、①《就业报到证》一份放入档案,另一份交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人事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接人事转接手续;②持《落户介绍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欲落户省,市相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迁移、落户手续。

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述五项基本要求可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就业手续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或补充提供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流程:

1.留学人员在线注册、申请

留学人员首先确认所在单位已完成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手续,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加链接),进行留学人员申请就业落户在线注册。

2.留学人员档案调动

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临时存档,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3.留学人员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申请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向中心预约办理,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凭预约单、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或身份证送交留

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核准。核准后由中心邮件通知留学人员自行前往中心领取就业落户文件。如有疑问,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中“常见问题解答”。

4.留学人员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中心审核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如需用人单位或留学人员补充材料等,办理时间将有所延长。

5.留学人员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留学人员本人,电子邮件将发送至留学人员在线申请时注册的邮箱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单位系统的办理信息中查询到该单位申请人的状态。在此期间如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电子邮件至huiguo@cscse.edu.cn。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留学人员缴纳服务手续费并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缴纳服务手续费人民币200元,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中心为留学人员开具手续费发票。

三、材料要求

根据留学人员就业的单位性质,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所需材料分列如下: (材料审核过程中,除提供下列要求材料外,我处会根据情况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或用人单位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1、就职于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含国家级科研机构)、公立大专院校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立大专院校、在京国家科研单位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我中心调入,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6)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2、就职于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北京金融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原件;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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