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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可以代领吗

接收函2018-10-26 06:03书业网

篇一:2015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广州大学2015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社局;广州市的人事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五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区、从化区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接收的盖章。

4、除北京、上海、天津之外,其他省外单位只要能接受户口和档案的,单位有接收函或在协议时已盖章均视为接收手续完备。要派遣到广东省深圳市的,均必须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

(二)调整改派

1、初次派遣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

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于6月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由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于6月10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定向生等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接收函可以代领吗)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

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6月30日后由学院统一领取后派给学生,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及相关就业帮扶的优惠政策。

4、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再受理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

3、升学的毕业生。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出具报到证。

(六)升学

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录取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cn/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生升学注册后中途退学的,可凭升学就读学校的退学证明,开具本科学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七)出国

出国的毕业生须在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报批即可。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

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签劳动合同就业的,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派遣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总体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5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

篇二:关于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常见问题

关于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常见问题

随着我院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服务工作日益加重,加上一些学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了解到办理报到证的事宜,以至于办理报到证时在学校、教育厅与工作单位之间来回奔波,浪费了时间、金钱与精力。我们现在将学生在办理报到证时经常遇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汇总,希望对各位学生有些帮助。

1、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代表了毕业生的干部关系。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一式二份,一份进本人档案,一份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2、如何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找到正式工作以后,会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学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然后送至(或邮寄)学校就业处一份,学校留用备档。工作人员会每隔一段时间到省教育厅办理一批报到证。报到证办理好以后,应届学生凭本人身份证以及毕业生(或毕业证复印件),往届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就业处领取。学生档案随后会通过机要寄送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

3、报到证我用的很急,该怎么办?

如果学生着急需要报到证,可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复印件)、签订好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份,学校一份,教育厅一份)、U盘来就业处,工作人员会给学生制作数据库并出具

介绍信,然后学生亲自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节假日省教育厅不办公。

4、我的报到证办好了,但现在离学校太远了,一时无法到领取,能否邮寄给我或找人代领?

报到证是重要的文件,为防止出现丢失,学校不予邮寄。报到证可以找人代领,代领人需要持代领人本人身份证、被领人毕业证复印件到就业处领取报到证。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必须由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证亲自来领取,不可代领。

5、我还没找到正式工作,但现在需要报到证,怎么办? 一些毕业生希望自己在就业之前将档案放回原籍,或者需要参加村官、公务员考试;对于非河南籍考生,在毕业之前有一次申请回原籍的机会;河南籍学生或已经毕业的学生,可通过原籍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以上情况回原籍的学生可不签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处填写回原籍申请表(统一格式),工作人员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也可学生亲自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6、为什么有些学校在学生毕业时就发了报到证?

目前有些高校在学生毕业时就发放了报到证,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学生一毕业就拿到回原籍的报到证,但有不少学生并不回原籍就业,这就严重限制了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如果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就需要改派,而改派需要学生自己到学校与教育厅之间再奔波一次,如果档案已经发回到原籍,还需要到原籍提档,整个过程非常耗时间、金钱与精力。

学校为了对毕业生负责,采取的做法是需要时才办理报到证。找到工作的,拿协议书即可办理报到证;没有找到工作的,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事代理也可办理报到证;暂时不需要办理报到证

的,学校可将档案免费保留两年。学生毕业两年之后,学校将所有未办理报到证的学生办理回原籍的报到证,毕业生可持自己身份证领取。参加专升本并考上本科的学生不再办理报到证,其报到证由本科学校负责办理。

7、我参加了专升本考试,报到证该怎么办理?

参加专升本考试以及录取过程中,学生档案处于锁定状态,以备录取时使用,在这期间,不能办理报到证。如果没有被本科院校录取,高考录取结束后,学生档案解锁,可正常办理报到证。如果被本科院校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生处领取学生档案,到本科院校报到。如果被本科院校录取,没有去报到上学,需要办理报到证的,在出具相关文件(就业协议书、商调函)的同时,必须到本科院校开具未上学证明,才能办理报到证。如果被本科院校录取,没有去报到上学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报到证。因此学生对自己是否有被本科院校录取,必须高度重视。

8、我要转档案,怎么办?

学生可先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报到证,然后回学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有效期为报到证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也可通过机要寄发。

9、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有哪些?哪些单位有档案接收权? 一般单位没有档案接收的权利,而办理报到证后档案会寄发,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盖章,以证明该单位同意接收你的档案。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由人事局盖章;公办中小学由教育局盖章;国有大型企业有用人自主权;股份、民营、三资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部队的可通过文件直接提档;上海就业的毕业生需经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深圳、厦门、广州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需当地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10、有些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没有报到证不予办理人事代理,

怎么办?

由于各省就业政策不一致,有些地方人才交流中心需要报到证才能办理人事代理。这需要学生在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档案接收证明,然后再办理报到证,最后再办理人事代理。

11、我的档案暂留学校,二年择业期满后如何处理?

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将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部门,学生应持毕业前学校发放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校手续单及时来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回原籍报到。

12、我已经超过择业期的时间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怎么办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超过择业期的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就业手续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13、我的就业报到证遗失了,该怎么补办?

1、由毕业生个人申请;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

4、提供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14、我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现在已经有了新的接受单位,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1、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数据库;

2、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3、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需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

4、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5、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篇三:毕业生须知

1.《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签订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并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3.进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直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或进京指标;二是国务院直属单位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接收函;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

⑵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手续。(研究生除外,只需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意见即可)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4.《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等效力。

5.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事情,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6.报到证丢失后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

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其规定申请补发。

7.毕业生就业报到的一般流程

(1)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未就业的也需要按时到就业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否则不能落户口和档案,给以后的就业和办理改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申请材料、毕业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在此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在期限内报到,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9.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该如何办理工作变动

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能办理改派,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10. 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黑龙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四楼,电话总机是0451-82353558。具体流程可到二楼办公大厅咨询或登录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查询。

11.户口和档案是否可以自己保管

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须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落实。学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材料,须要通过机要转递,不允许到普通邮局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更不允许个人自带和请人代领,否则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会给以后就业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2.毕业生如何追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学生本人进行确认,档案主要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转递、学校派专人送达或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材料派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接,期间有严格的交接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及时到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档案保存在人才市场等机构或派至生源地人事部门的可到相关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询)。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学生本人查询时要回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索取《档案(机要)交接单》复印件并开据查询《介绍信》后到机要局进行查询(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最后,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必须由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邮寄前再次确认档案的邮寄地址,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

13.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在求职过程中,请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

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⑵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局)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

⑶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⑷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一般情况下,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另一次是在毕业时。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请同学们一定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院系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保证你们的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⑸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个人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个人档案滞留在学校,超过期限变成“死档”。

14.哪些就业形式视为已就业

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视为已就业,计入就业率: ①毕业生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③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④毕业生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⑤对升学(包括中专升入高校、专升本、读研、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经审查核实后可计算为就业率;

⑥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可视为就业;

⑦毕业生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政府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

⑧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⑨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的可视为就业。 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视为不就业、不计入就业率:

①有关单位、部门为多个毕业生只出具一张接收函,而无就业协议或具体用人单位安排意见的;

②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政府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择业的;

③毕业生无就业愿望,拟升学、出国、出境、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政府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

15.与用人单位签定虚假就业协议,有哪些危害。

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虚假就业协议,会给以后办理就业手续带来麻烦:首先,在一年之内办理改派的,需要去假的用人单位开放行或拒收手续,有的单位会以此收取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出具放行函;其次,如果你在一年后办理改派,你已经超出了改派时间,需要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三,如果你签定了虚假的就业协议,会造成学校和我省的就业率虚高,给政府决策、出台相关政策带来不利影响。由此看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虚假就业协议于国于己都不利,必须坚决抵制。

16.了解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则和程序有哪些渠道

一是到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查阅;二是到就读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查阅;三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四是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办公大厅咨询。

17.了解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应该查阅哪些文件、在哪里可以查阅

黑龙江省政府及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可以登陆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18.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19.属于哪些人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一是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二是尚未就业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

20.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二是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时要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

21.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是否进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的,不进行失业登记。如申请失业登记后,继续升学的,应退出失业登记。

22.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各类招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和推介创业项目,享受政府实施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会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

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4.黑龙江省有哪些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及优惠政策

我省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其中“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停止招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参加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5.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6.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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