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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宗亲联谊会开幕词

开幕词2018-11-19 14:12书业网

篇一:2016年“携手未来”迎新春茶话会主持词

2016年“携手未来”迎新春茶话会主持词

2016年“携手未来”迎新春茶话会主持词

各位乡亲、各位长辈、各位同仁、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们:

大家新年好!今天是农历12月25日,离大年29就差几天了,我们有些等不及,今天就一起热热闹闹地过了!

在场的都是携手未来的家人们,不分男女老幼、贫富贵贱,我们都是相亲相爱一家人。我们很荣幸能在林氏宗祠这个宝地举办迎新春茶话会活动,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大家向林氏历代宗亲感恩致谢!(三鞠躬)

在这个庄严肃穆的地方举办活动,让我特别感念父母祖宗的恩德。接下来请看一段视频《献给父母的歌》。

播放视频《献给父母的歌》(10分钟)

靳雅佳老师《献给父母的歌》,我听过多遍每次都会留下忏悔的眼泪。父

母给我们太多太多,而我们回报父母的太少太少了,今天我的父母也来到茶话会现场,我想向您们二老也鞠三个躬,爸爸妈妈,您们辛苦了!??

今天来了不少已为人父母的朋友,有带子女过来的朋友请举个手,下面我们来进行两代人互动。请子女们牵着父母的手上来??请子女们给父母搬一张凳子??请子女们恭恭敬敬向父母鞠三个躬,说一声:“爸爸妈妈,您辛苦了!”??请坐??今天我带来了一个小小的礼物,想送给今天这几位可爱的子女们??你们会用这个东西吗?有谁帮父母剪过指甲?

??下面请你们给父母剪指甲,以表达对父母的感激之情,(背景音乐起)

??好,请你们牵着父母的手回到原来的位置。

朋友们,我们都是父母所生,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我们拉扯长大。父母为我们付出太多太多了!我们的父母也是这样由他们的父母养育成人的,他们的父母的父母也是

这样。一代一代父母的艰辛努力,才有一代一代子女的茁壮成长!作为子女,我们怎能不感恩我们的父母?作为后代子孙,我们怎能不感恩我们的老祖宗呢?今天我们活动的主题——“我们是相亲相爱一家人”。

为什么说我们是一家人呢?大家想想。我们的祖宗的祖宗的祖宗,一直往上追溯上去是不是都是同一对父母所生,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我们都是炎黄子孙。

为什么要相亲相爱呢?大家再想想,谁家的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谁家的祖宗不爱自己的子孙?在座的不管是年老的长辈,年轻的朋友,还是年幼的孩子,我们都是父母祖宗的心肝宝贝,他们无不盼着我们和和睦睦、快快乐乐。

以父母之心为心,天下无不和之兄弟。

以祖宗之心为心,天下无不睦之族群。

我们要懂得体会父母之心,祖宗之心,体会得越深,我们越能毫无所求地关爱身边的每一位人,尤其是处在困境当中的老弱残障人士。因为他们的伤痛,也深深疼在老祖宗的心坎上!我们关爱他们,帮助他们就是在给我们的老祖宗抚平心头上的伤痛,这也是报答祖宗恩德的实际行动呀。

这几年,携手未来就有这样一群甚能体会祖宗之心的草根人士,他们很多人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并不富有,却一直在干着让老祖宗脸上有光心生欢喜的事,下面我们通过视频来了解一下。

播放视频:《携手未来》(20分钟)

接下来是心得分享??

发放慰问金??

本次茶话会能顺利进行,这与三美村父老乡亲的支持分不开,与林氏历代宗亲的护持分不开,与中华老祖宗的保佑分不开,下面我们以一个小小的仪式表达对他们的敬意。

新春敬祖辞

司仪:张xx

公元2016年2月5日,时值大地回春,辞旧迎新。携手未来爱心人士与平和父老乡亲会聚一堂,奏响钟鼓雅乐,敬献茶水饮食,虔诚心香,敬拜我中华民族同根同源之列祖列宗。

愿我等后代子孙,同心同德,以敦亲睦族,弘扬祖德为己任,促进和谐世界,五洲大同。

现在 全体恭敬肃立。

恭请 中华民族列祖列宗。

上供??

行礼:

一鞠躬,感谢祖宗父母培育之恩。

二鞠躬,以祖宗之心为心,关爱身边每一位人。

三鞠躬,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报效祖宗父母恩德,造福后代子孙。

礼毕??

篇二:对门林氏宗祠理事会章程

对门林宗祠理事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宗祠理事会的组织架构,促进宗祠各项事务顺利开展,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议事办事规则,规范宗祠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福建省连江县对门林宗祠理事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主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弘扬族人爱国敬祖团结友善的忠烈精神,遵循祖训,敦宗睦族,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性质:民间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旨在进一步加强宗族各房的沟通和联系,增进亲善友谊,增强后裔凝聚力;继承和发扬先祖的传统美德,同心同德,精诚协作,为建设和管理好宗祠作贡献。

第五条 本会目的(追求目标):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培育一个团结奋进、繁荣昌盛的宗族而努力。

第六条 本会会址: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拱头村对门林宗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由各房支系的户数或人口的总量确定名额,推选理事会成员。成员共五十名左右,设族长、执行族长、名誉理事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各一名,副理事长三名,常务理事十五名,理事若干名,会计、出纳各一名,以确保本宗祠各项事务的顺利实

施。

第八条 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到期前本届理事会应负责召开宗祠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也可以自行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造册存档。

第三章 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年满二十周岁,身体健康,热心宗祠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尊祖孝亲,团结友善,有进取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议事表决权、监督权、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人违法乱纪的权利。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时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任务;理事会所有成员均无报酬,义务为宗祠理事会服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宗族整体利益;积极寻找失去联络的本宗后裔,支持参与修祠、修谱等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召开理事会的各种会议,确定各项会议议程,每年召开一次宗祠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对门林宗亲的各项联谊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祭祀、扫墓活动,以感恩先祖、弘扬祖德,激励子孙。

第十四条 负责召集各理事会成员布置分配各阶段的工作任

务。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及时征集各房支系仁人志士的建议。

第十五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收支情况登记和宗

祠管理以及组织各项捐款、捐物活动,年终要把当年收支情况及开展活动情况在宗祠内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 做好海内外宗亲来祠的接洽工作,为其寻根访祖和溯本追源提供方便。

第五章 议事办事规则

第十七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决议。会议要记录,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以示负责。对重大事项决议时,议事要按程序进行,应征求全体理事成员的意见,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发言,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不可按辈份高低、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

第十八条 日常事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主持,召集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讨论决定。在议事时,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在一定范围内初步沟通后,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要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行。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科学、公正、合法、勤俭的办事原则,认真办好宗祠事务。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要团结和谐,毫无私心,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已见,主观武断;要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捐款,特别是经济比较宽裕的宗亲提倡乐捐;各支

派热心于本宗祠事业的仁人志士捐款;海内外族亲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捐款金额不提出具体要求,量力而行,收入款项由财务出具收据作凭证。凡社会团体、宗亲、族人工企大户募捐和赠与的款项(但必须按募捐和赠与人的意愿在理事会的统一规划下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所筹集的相关捐款必须进入银行账户,捐物必须专人保管,一律用于本宗祠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发票上必须有经手、证明、审核、审批等四人签字才能报销。如有3名以上理事,或者10人以上宗亲认为审批不当,不能报账的,应提交理事会讨论,半数通过才能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民主理财,做到公开透明,帐目清楚,收支分明。3000元以上开支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以上成员讨论同意,1000元以下开支由理事长依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审批。财务收支帐目由理事会负责在宗祠内进行张榜公布,全方位接收全体族人及相关人员检查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研究制定,经宗祠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全体理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不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的,应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补充,经宗祠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对门林宗祠理事会。

连江县对门林宗祠理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篇三:化州市林圣添后代联谊会章程

化州市林圣添后代联谊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言

林圣添,号登朝,生于清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九月初七,官宦之后,父祖三代历职州署,为化州南地坡林氏始祖福山公第八世孙。体貌丰伟,笃信善道,朴鲁少文。娶妻董氏月华,那务乡白鸽坡村人,相浓以沫近甲子,生五子一女,十二孙十六曾二十四玄。其五子棣贤参加抗战,以身许国,英名流芳;长孙名启,基层干部,夙夜在公,清正廉洁;嫡长孙名瑞,人民教师,安贫乐道,桃李满园。民国十五年,公承嗣叔祖鸿羽公香火,嗣父欣甫。安身立命于乱世,不求富贵荣华,历经四朝十三主。瓦屋两间,薄田三分,力耕作,并货殖,勤不言劳,耆老不倦。寿登耄耋,四邻则公一人,敬称乡老。及至晚年,浮夸风气盛行,饥荒连年,日食七钱米,饱受饥饿。辛丑年(公元1961年)正月,病卒,享年八十有二,乡人闻之,伤悼不已,深加痛惜。

先公离开我们已经五十五年了,深切缅怀他对后代艰辛付出的恩情。抚今追昔,我们可以告慰先公的是,令他念兹在兹的子孙后代的生活已经彻底改变了,令他忧虑重重的平山坡村的现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他心向往之的中国现代化的理想正在逐步实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

为促进族人团结与交流合作,扶持弱小,乙未金秋有族贤提出创会构想,在家及外出宗亲纷纷响应,并在家族微信群内掀起热烈讨论,达成共识。初冬,成立以先公嫡长孙名瑞为首的筹备组,广泛征求意见,草拟章程,筹集经费,定于腊月廿八日召开成立大会,共襄盛举。人心所向,功业遂成。

愿吾全体族人,秉承家族优良传统,互策互励,同舟共济。

向先公林圣添先生致敬!

向先进的生产发展模式学习!

向平山坡村落实包产到户三十五周年献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化州市林圣添后代联谊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林圣添先生后人自愿组织的区域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行为。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着力维护宗亲一切合法权益,倡导“感恩、仁爱、自强、共济”的精神,加强林圣添族裔宗亲之间的密切联系,增进宗谊亲情与团结合作,代表家族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家族成员的正当权益,深入开展林氏源流研究,弘扬林氏优秀文化,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化州市民政局和化州市那务镇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六村村委会平山坡村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对内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宗亲联谊及祭祖活动,尊祖敬宗,昭穆井然,敦亲睦族;对外与各地宗亲通讯联络,举办有关谱牒交流研讨会和纪念活动,促进宗亲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第八条 确定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廿八日为家族文化节,举办相关的联谊活动。

第九条 收集、整理家史,发掘、整理家族的文化内涵,传承祖先福德,承前启后。

第十条 热心协助修复重要林氏文物古迹,开展宗族福利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敬老让贤、励志助学等项目,惠泽宗亲,激励后人,促进林圣添家族人文、村组、经济和谐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是林圣添先生直系后人,均为本会会员,外嫁女及其丈夫和所生子女不属于会员,不接受社会人士的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年满18周岁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提出质询和建议。

3、积极为家族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作贡献。

4、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循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恪守礼义廉耻,讲究家庭伦理道德,修身齐家,维护本会及家族声誉,关心和支持家族发展,发扬家族的优良传统;

4、向理事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对于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暂停会籍或开除出会的处分。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实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将有关事宜提前一个月通知全体会员。

第十七条 化州市林圣添后代联谊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代表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组成人员及监事;

(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发展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化州市林圣添后代联谊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全面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和候补理事可连选连任,亦可在届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在下届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理事会产生新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为止。

第二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和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监督理事会工作,审计财务状况,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二)任免会长、副会长;

(三)根据会员的提议,研究决定理事、候补理事的调整或增补;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问题;

(五)决定本会所属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与会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七)筹备召集会员大会;

(八)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须有2/3以上理事、候补理事、监事和各部门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其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须经全体与会人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对全体与会人员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与会期间,监事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全体与会人员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理事、候补理事若干人,精简部门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奉行民主集中制,反对一言堂和独断专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常务会议,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月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之第一、三、四、五、六款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联谊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征得理事会通过后,可设名誉会长一职,邀请族中德高望重者或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士担任。

第二十六条 根据发展需要,必要时理事会可聘请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候补理事、监事及各部门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乡,甘为家族奉献;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家族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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