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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人员档案,接收函

接收函2018-11-20 08:09书业网

篇一:留学生落户北京详细攻略资料整合

相信众多留学生童鞋选择回国后,都会想选择首都来安家,谁叫北京是咱中国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了,跑题了。。话说回来,留学生落户北京现在也是竞争 的越来越激烈了,北京今年的留学生落户指标3000个, 截止2012年上半年,名额就已经超了800个,更不用说下半年落户指标已经进入了越来越白热化的阶段,据说明年开始,本来的硕士门槛就要提高到博士了, 而且9月1日开始,要求有落户指标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双高认证。。这对好多人来说又是一个晴天霹雳,那么,怎么尽快办理北京落户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北京落户的硬性要求:

1、进行教育部留服的学历学位认证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 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等);

其中第一条学历学位认证,如果大家有需要,我可以专门写个资料详细介绍流程

满足以上条件了,那么恭喜您,现在找个有落户指标的单位面试吧,通过了? OK 签订三个月的社保! 记住 至少三个月,然后,如果您很幸运可以在单位的落户大军中杀出,抢到一个名额的话,那么接下来是这样的

1.留学人员在线注册、申请

留学人员首先确认所在单位已完成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手续,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注册后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状态为“已提交”)

2.留学人员档案调动

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临时存档,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3.留学人员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申请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向中心预约办理,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凭预约单、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或身份证送交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核准。核准后由中心邮件通知留学人员自行前往中心领取就业落户文件。如 有疑问,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中“常见问题解答”。

4.留学人员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中心审核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特

殊情况如需用人单位或留学人员补充材料等,办理时间将有所延长。

5.留学人员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留学人员本人,电子邮件将发送至留学人员在线申请时注册的 邮箱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单位系统的办理信息中查询到该单位申请人的状态。在此期间如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电子邮 件至jylh@cscse.edu.cn。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留学人员缴纳服务手续费并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缴纳服务手续费人民币200元,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中心为留学人员开具手续费发票。

所以说,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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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的材料要准备哪些了?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根据留学人员就业的单位性质,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所需材料分列如下:

1、就职于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含国家级科研机构)、公立大专院校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 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立大专院校、在京国家科研单位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 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留学存档”专栏。)

(6)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及户籍卡复印

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2、就职于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北京金融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 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 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留学存档”专栏。)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3、就职于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 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由五家外事代理机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具的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7)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9)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 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 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 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4、就职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含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 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复印件(验 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 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 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留学存档”专栏。)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及户籍卡复印

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篇二:北京留学生回国落户材料清单

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 (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

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

篇三:留学人才引进(海外学人中心)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

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办理引进人才”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三、所需材料

1、留学人员填写《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3、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中国护照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留学人员户口为西部四省(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之一的则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3、留学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5、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16、在京落户地址证明。若留学人员落户地址为个人房产,须提供个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若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须提供集体户口所在机构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落户地址为直系亲属的户口地址,则须提供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7、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1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9、留学人员本人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0、未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1、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2、已婚已育留学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3、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填写《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4、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6、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7、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28、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9、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30、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1、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2、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外籍,须提供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3、其它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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