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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销售教辅资料、收受礼品的反思

资料2018-11-21 09:53书业网

篇一: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寿教函?2016?50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专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在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工作。我作为一名教师,坚决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向社会、家长及学生郑重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等好处;

三、不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

四、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学生、家长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七、不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

八、不向向学生及家人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九、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宴请,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借款、借车等谋取私利。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9月1日

篇二: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承诺书

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承诺书

根据莆田市教育工委、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

[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教师有偿补课、销售教辅资料、收受礼品的反思)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莆教[2012]综19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6月4日

篇三:邻水县鼎屏小学有偿补课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规定

邻水县鼎屏小学

关于坚决制止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向学生推销

教辅资料的行为的规定

为了坚决制止我校部分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鼎屏小学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教育部、省、市、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制订本规范: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胜模

副组长:钟友明 王树贤 刘俊贤 李祥文 成 员:学校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

二、年级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1、一、二年级分管领导:李祥文

一年级责任人:李祥文

二年级责任人:吴 泰

2、三、四年级分管领导:刘俊贤

三年级责任人:刘俊贤

四年级责任人:陈春梅

3、五、六年级分管领导:王树贤

五年级责任人:黄 灿

六年级责任人:王树贤

三、巡查监督

1、校内巡查:各年级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天下午放学巡查教室;

2、校外巡查:各年级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对责任对象的居住地不定期进行巡查或暗访、电话访问!

四、纪律要求:(时间规定)

1、语、数教师每天下午(周五除外)4:35—5:00(冬季)或5:05—5:30(夏季)必须在教室(组织学生放学、打扫卫生)或办公室。

2、语、数教师每天下午(周五除外)5:00(冬季)或5:30(夏季)后下班离校。

3、各班每天下午及时放学,5:00(冬季)或5:30(夏季)后教室无学生。

五、违规处理

1、一周内两天提前下班视为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2、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查证落实一次调整所教学科;第二次违规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第三次违规者学校报教育局调离鼎屏小学。

3、年级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同责。

六、本规定从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邻水县鼎屏小学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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