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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常识包括

常识2018-11-21 11:29书业网

篇一:常识的逻辑

常识-----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圣经》旧约.传道书)

1.人是有自我意识的动物.(该论断适用于有文字记录的历史,当下,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

题外话:如果你不认同人是动物的观点,就此打住.其他动物是否有自我意识不在讨论之列,亦不会影响本论题.

1.1人生活在时间和空间中.

关于时间和空间的定义,按常识取牛顿的绝对时空观.空间:三维绝对;时间:一维单向.

1.1.1个体在时间上的存在需要空间以及空间内物质的支持.

1.1.2在限定的时间内,一定空间内的物质数量是限定的.

1.1.3因为时间是一维单向的,且人是动物.所以人类个体是要死的.(个体在时间上的存在大致在零到百年之间).死后的世界是无法感知的,因此是无法证实的.

1.2.1意识依附于个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存在.个体在时空中消亡以后,意识将不再被感知.

1.2.2意识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定,个体可以意识到时间的开始和终止.也可以意识到空间的边界和空间上的任意点.

1.2.3意识是个体的.不存在群体意识.

1.3个体的自我意识使个体感知与其他个体的区别.

1.3.1因为自我意识的存在,人类个体在其存在中必定是自利的.不自利无以存在.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1.3.2个体的自利并不在逻辑上排除利他的行为.但是,你无法设想一个在其整个存在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个体.

1.3.3因此,人类个体总是更关心与自己有关的事和物.这种关心以个体自己为中心向外递减.

1.4由于一定时间内个体数量的不限定,且因为个体的意识不受时空限制,个体在其时间存在上,对一定空间内的物质以及空间本身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史前主要表现为人类与其他动物之间的竞争;之后,更多地表现在人类个体之间的竞争.区别于一般动物对当下物质的竞争,人类个体的竞争扩大到其所能意识到的未来和空间的全部.

1.5地球上动物的生存竞争可以分为两类:普通动物间的竞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人类间的竞争---以制度保障的文明竞争.

1.5.1人类间对物质的竞争制度,按逻辑可以分为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基本模式.

1.5.2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定义: 私有制, 一种能够追踪到确切的所有权人的财产制度. 公有制, 一种不能够追踪到确切的所有权人的财产制度.

1.5.3在时间和空间以及空间内物质的分配上,私有制是符合当前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的人类本性的一种制度.当然,符合人性并不能从逻辑上得出没有弊端的结论.事实上,私有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得出结论: 在当前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公有制是违背人类本性的.

1.5.4从逻辑上讲,实行公有制的前提条件是消灭个体的自我意识.按

照考古学的结论,这个条件在史前曾有过,以后是否会有,不得而知.

1.5.5私有制的优点: 一.私有制符合人类个体的自利本性,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力. 二.私有制能够确切地追溯到财产的所有权人,因此,每一个个体都是自我负责的独立个体,强化了个体的责任意识.

1.5.6私有制的缺点.从逻辑上讲,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只要给予足够长的时间,必定有某些个体最终胜出并彻底淘汰其他个体.使得竞争重新变为丛林竞争---弱肉强食.

1.5.7公有制的优点,从逻辑上讲公有制本身没有优点. 公有制的存在只是为了弥补私有制的缺点.

1.5.8公有制的缺点, 一.因为违背个体的自利本性,从而抑制了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能力; 二. 公有制不能够确切地追溯到财产的所有权人,个体普遍缺乏责任意识.

1.6逻辑和事实是两码事.

1.6.1私有制虽然符合逻辑.但是在人类的历史事实中,普遍的私有制却只是很小范围很短时间的存在.考察人类的历史,除了史前可能存在的公有制.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事实存在的既非私有制也非公有制,而是皇有制或者变相的皇有制-官有制.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 也就是以皇帝一人之私取代了天下人的人人之私.然而皇帝毕竟只有一个,要所有天下也只能是名义上的所有,最终实际的所有权被各级大小官员所拥有,也就是实质上的官有制. 皇有制对皇帝来讲可能算是一种私有制,符合皇帝的自利本

性,可以提高皇帝对其国家发展的积极性以及对国民的责任感.但是对官员来讲则是不折不扣的公有制. 对于国民来讲表面上是私有制,实质上却随时可能被剥夺其所有.因此, 皇有制-官有制本质上还是一种公有制.其仅比纯粹的公有制多了一个最终的责任人---皇帝.因此,从逻辑上讲,皇有制比纯粹的公有制要好.

1.6.2近代资本主义的确立,其真正的历史价值就在于第一次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就如西谚对于私有财产的表述”穷人的破屋,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近代资本主义革命的真正本质在于其在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个个体的私有产权.正是这一制度的确立,激发了每一个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强化了每一个个体的责任意识.由此,产生了西方世界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天翻地覆的变化.

1.6.3历史给中国人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牺牲了上千万人的生命,革除了皇有制,迎来的却是公有制.

1.7公有制存在的事实逻辑

1.7.1按照定义各类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包括军队\国有企业\集体单位\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凡是不能追踪到确切的财产所有人的组织都是一种公有制组织. 因此.公有制组织.事实上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严格意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大量存在.

1.7.2根据1.5.6私有制的缺点.纯粹的私有制按照逻辑必然导致人类的竞争退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1.7.2.1根据1.4,区别于一般动物对当下空间和物质的竞争, 人类个体间的的竞争扩大到其所能意识到的未来和空间的全部.因此竞争

结果将不再局限于个体的自然差别所导致的公平竞争.个体会借助于其先辈的优势限制其他个体的竞争,同时会为其后代排除其他个体的竞争.这将导致普遍的奴役.

1.7.2.2竞争失败的个体将彻底沦为一般动物被奴役和淘汰.

1.7.2.3为此,有必要建立以政府形式为主的各类公有制组织以制止这个结果的发生.对现代政府而言,最根本的办法是以政治上的一人一票限制优势个体积累的资本多数.

1.7.3因此, 从逻辑上讲政府不是天然存在的一种组织. 政府是一种消极的组织形式,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制止人类社会退化而必须负担的一种违背人类本性的组织.政府的存在只有两个目的:

1.7.3.1保证起点的公平.

1.7.3.2保证终点的文明.

题外话:“政”。我们不得不佩服老祖宗的智慧。关于政府的定义,“政”这个文字本身已经清楚地表达出来了。“政”的左边是“正”,右边是“文”,就是说以公正的手段达到文明的目的,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由此可见,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公正”,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府行为原则是大可商榷的。“效率优先”应该是自利的个体追求的目标,绝不应该是政府的行为目标。

1.7.3.3一切超出上述目的的政府行为都是不合逻辑的.

1.7.3.4政府不应该负责物质的生产,也不可能负责好物质的生产.政府只可能消耗物质,因此.政府从来就是一个必要的消极的负担.(其他公有组织同理可得)

篇二:逻辑推理技巧大全

第一章 快读快解应用集锦

一、条件有矛盾 真假好分辨

公务员考试中有这样的试题:

试题1:某仓库失窃,四个保管员因涉嫌而被传讯。四人的供述如下:

甲:我们四人都没作案;

乙:我们中有人作案;

丙:乙和丁至少有一人没作案;

丁:我没作案。

如果四人中有两人说的是真话,有两人说的是假话,则以下哪项断定成立?( )

A.说真话的是甲和丁 B.说真话的是乙和丙

C.说真话的是甲和丙 D.说真话的是乙和丁

这是典型的利用分析矛盾解析的试题。历年至今,在全国各地公务员考试中屡见鲜见。解析这类试题,关键要找到条件之间的逻辑矛盾,然后真假自明。

什么是逻辑矛盾?简明地说,两个不同的断定,必有一个真,一个假。比如:“这马是白的”和“这马不是白的”就构成了逻辑矛盾。两者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而“这马是白的”和“这马是黄的”就不是逻辑矛盾。虽然它们不能同真,但有可能都是假的一一如果它是一匹红色的马呢?了解了这些常识,可以利用分析矛盾的方法,解答上题。

[解析]

(1)四人中,两人诚实,两人说谎。

(2)甲和乙的话有矛盾!

甲:我们四人都没作案;

乙:我们中有人作案;

可断定:甲和乙两人一个诚实一个撒谎。剩余丙、丁两人中也必然是一个诚实一个撒谎。

(3)假设:丁说的是真话,那么,可推出丙说的话也真!

丙:乙和丁至少有一人没作案;

丁:我没作案。

显然,丁说真话不成立,于是推出:丁说假话,丙说真话。

(4)断定了丁说假话,就推出甲说的也是假话,乙说真话。

答案B。即:说真话的是乙和丙。

试题2:军训最后一天,一班学生进行实弹射击。几位教官谈论一班的射击成绩。

张教官说:“这次军训时间太短,这个班没有人射击成绩会是优秀。”

孙教官说:“不会吧,有几个人以前训练过,他们的射击成绩会是优秀。”

周教官说:“我看班长或是体育委员能打出优秀成绩。”

结果发现三位教官中只有一人说对了。

由此可以推出以下哪一项肯定为真?( )

A.全班所有人的射击成绩都不是优秀 B.班里所有人的射击成绩都是优秀

C.班长的射击成绩是优秀 D.体育委员的射击成绩不是优秀

[解析]

(1)三人中只有一个说的对。

(2)张、孙二教官说法矛盾:

张教官说:“这次军训时间太短,这个班没有人射击成绩会是优秀。”

孙教官说:“不会吧,有几个人以前训练过,他们的射击成绩会是优秀。”

断定:张孙二人一对一错。因仅有一人对,第三个人周教官必错无疑。

周教官说:我看班长或是体育委员能打出优秀成绩。

这是错话,所以班长和体育委员都不优秀(任哪一个优秀周都不会错了)。

答案D。

试题3:某律师事务所共有12名工作人员。

①有人会使用计算机;

②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

③所长不会使用计算机。

上述三个判断中只有一个是真的。

以下哪项正确表示了该律师事务所会使用计算机的人数?

A.12人都会使用 B.12人没人会使用

C仅有一个不会使用 D.仅有一人会使用

[解析]

(1)假设条件③真,那么条件②也必然真,这和题中“只有一真”矛盾。

②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

③所长不会使用计算机。

显然③必假,即所长会使用计算机为真,那么“①有人会使用计算机”是真话。

(2)我们找到了惟一真的条件是①,剩余的条件“②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必然假,推出:12人都会使用是真的。答案A。

针对这道题,也可以把选项分别对照题中条件选中A是答案,但,这样的方法没有普适性,只可做快速解析的灵活方法之一(排除法)。

[点拨] 快读:遇到真假变化,不必详读理解;

快解:揪出逻辑矛盾,剩余真假自明。

矛盾分析,在解析其他类型的测试中,亦有广泛应用。逻辑矛盾形式有一定的量,全国各地试题变化灵活。备考可参考本篇稍后介绍的矛盾律、排中律综合解析部分的有关常识和各类习题。

二、对应关系杂 排除做首选

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些考题可直观排除选项,则不必运用其他方法,只要把选项代入题干条件,把与条件不符的选项排除,正确答案一目了然。

试题1:乙、丙、丁4人分别掌握英、法、德、日四种语言中的两种,其中有3人会说英语,但没有一种语言是4人都会的,并且知道:

(1)没有人既会日语又会法语; ,

(2)甲会日语,而乙不会,但他们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交谈;

(3)丙不会德语,甲和丁交谈时,需要丙为他们做翻译;

(4)乙、丙、丁不会同一种语言。

根据题干条件,以下哪项是4人分别会的两种语言?( )

A.甲会英语和日语,乙会英语和德语,丙会英语和法语,丁会法语和德语

B.甲会英语和日语,乙会英语和法语,丙会英语和德语,丁会法语和德语

C.甲会英语和德语,乙会英语和日语,丙会英语和法语,丁会法语和德语

D.甲会英语和德语,乙会英语和法语,丙会法语和德语,丁会英语和日语

[解析]

(1)该题似乎复杂,但对照题干观察选项,运用代入排除法,简单易.行。

(2)将题干已知条件代入分析:

根据“甲会日语,而乙‘不会”排除选项C;

根据“丙不会德语”排除选项B和D,剩A是答案。

试题2:在同一侧的房号为1、2、3、4的四间房里,分别住着来自韩国、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四位专家。有一位记者前来采访他们,

①韩国人说:“我的房号大于德国人,且我不会说外语,也无法和邻居交流”;

②法国人说:“我会说德语,但我却无法和我的邻居交流”;

③英国人说:“我会说韩语,但我只可以和我的一个邻居交流”;

④德国人说:“我会说我们这四个国家的语言。”

那么,按照房号从小往大排,房间里住的人的国籍依次是( )。

A.英国 德国 韩国 法国 B.法国 英国 德国 韩国.

C德国 英国 法国 韩国 D.德国 英国 韩国 法国

[解析]

(1)据条件①、④断定:德国人与韩国人不相邻,排除A、B。

(2)据条件③、④断定:英国人不能既和德国人相邻,又和韩国人相邻,排除D。答案C。

有的试题,直观上只能排除1—2项,剩余的对应组合关系,要运用合理假设再继续排除澄清。

本篇将在稍后的分析推理部分做更多介绍供参考。

[点拨] 快读:遇到对应组合,不必详读理解;

快解:首选排除方法,辅助假设澄清。

三、具体有疑问 果断选宏观

试题题干中,或是一段叙述,或是一段说明,最终要有个结论或说法。往往这个结论或说法在选项中,是备选的答案。公务员试题中,尤其国家公务员试题,经常出现模棱两可的备选项,这是考生普遍遇到的难点,也是重要考点。要破解这个难点,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试题,使用不同的分析原则,宏观原则就是其中之一。请看试题。

试题1: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社会学家、法律专家钟万春教授说:我们应当制定全国性的政策用立法的方式规定父母每日与未成年子女共处的时间下限。这样的法律能够减少子女平日的压力。

以下哪项是人们能够得到的启示( )。

A.父母有责任关心自己的孩子

B.孩子平常应该多与父母经常地在一起

C.这项政策的目标是消除孩子们在平日生活中的压力

D.父母现在对孩子多一分关心,就会减少日后父母很多的操心

[解析](1)文中指出:用立法方式规定父母和子女相处时间下限,减少孩子压力。

(2)四个选项作为启示似乎模糊不清。分析B、C、D,都比较具体(或称绝对化),作为从文中得到的启示都不合适,遇到这样情况,就果断选择概括性强、且与题义无矛盾的“宏观”选项,这是重要考点。A符合这个原则。

(3)容易出现的错误是选C。C中的“消除压力’’和文中的“减少压力”有本质的不同,当c偷换概念的误导!排除C不取。答案A。

试题2:对许多科学家来说,克隆技术为更有效地设计新的生命形式、拯救濒危物种以及及探索多种人类疾病的治疗方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由此可推出的最恰当的结论是( )。

A.克隆技术将会推动科学和社会的进步

B.科学家们都认为需要进一步发展克隆技术

C.许多科学家将会反对政府对研制克隆技术的压制

D.随着克隆技术的发展,克隆人的出现将不可避免

[解析]

(1)与上题相同,根据文中的论述,没有丝毫证据得到如B、C、D这样既具体又绝对的选项。

(2)选项A宏观概括,做结论与题中叙述相容无矛盾,虽显空泛,但无错。答案A。

使用宏观原则快解有两个要点:

1.具体选项无证据或有疑问;

2.宏观选项与题干相容无矛盾,最好有证据支持。

[点拨] 快读:简化文中诸条件;

快解:具体不当选宏观。

四、可能不推“必” 部分不推“全”

先说“可能不推必”。“可能”是指不确定的条件。其中的“推”,是指推导、推理、推出;“必”是指必然性、确定性的结论。试题文中给出的条件各具特色,其中比较微妙的是可能性条件和个别性条件。如果是“可能性”的条件,就不能选择必然性、确定性的结论,牢记“可能不推必”这个分杠原则。公务员考试有如下试题:

试题1:热天可能会使人烦躁不安,对他人采取负面反应,甚至进攻,发生反社会行为,世界上炎热的地方,也是攻击行为较多的地方。

由此可推出的最恰当的结论是( )。

A.自然环境决定人格特征

B.自然物理环境可对特定行为作出一定的解释

C,越是寒冷的地方,人们越不会出现侵犯行为

D.炎热的地方社会治安更好

[解析)

(1)文中第一句就出现了“热天可能会使人烦躁不安”这样或然性前提,阅读时发现这样的前提,就可在选项中搜索“可能性”结论,排除其他。

(2)B是具有可能性的结论。而A、C、D都具有确定性,排除。答案B。

这样的阅读方法是把握特征的方法,熟练掌握后,可大大节省阅读时间,更避免困惑在百思不得其解的分析中。再体会下一个试题,也许你立刻就找到答案。

试题2:研究人员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人们心理烦躁的原因可能是对市场经济的剧烈竞争感到疲倦或不适应,也可能是多数人长时间上网后的网络综合症带来的副作用,还有可能是人际关系的不和谐造成的心理负担过重。烦躁心理使社会秩序呈现不良形态,甚至传染他人引起无名的烦乱。

以上分析说明( )。

A.人们的烦躁心理可对社会产生影响

B.和谐的社会不会引起人们心理烦躁

C.比较起来,人际关系是决定人们心理是否烦躁的重要原因

D.强化知识积累,则能增强适应能力、把握处世尺度,减少心理烦躁的因素

[解析]

(1)牢记,可能性前提不能推出B、C、D这些确定性结论。A是答案。

(2)同时,A也是一个宏观性选项,对照其他不十分恰当的具体说法,·也是必选对象;在解析过程中,可灵活恰当使用不同的分析原则。

[点拨] 快读:发现可能条件,不必详读题干;

快解:分析搜索选项,或然选项必选。(或然;不必然、也许、可能)

可能不推“必”,是对客观认识实践的经验性总结,“可能”和“必然”在逻辑常识中被称做模态词项,是一对必须遵循思维规则的逻辑概念。此夕L,还有“不必然”、“不可能”等概念之间的互相推理。2007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就出现了“高薪未必养廉”(高薪不必然养廉)这类模态命题的推理试题,本篇在模态推理简介部分将做专门介绍,并附专项练习题供备考演练。

再说“部分不推全”。部分不推全也是重要的分析原则之一。其中的“部分”是个别性条件,指非整体性概念,包括“一些”、“大多数”等。“全”则是相对部分来说的全称概念,如:“都”、“任何”、 “所有’’等。顾名思义,“部分不推全”包括个别现象不推出整体现象、少数现象不推出多数现象、用某一类不去推其他类等。这个口诀可引申到机械类比或样本不足的归纳推理。如:发现某地区某几个人长了6个手指,就断言:这个地区的人都是6个指头。这就是样本不足的归纳,犯了常言中 “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再如:朗朗从小学钢琴,最终成为世界闻名的钢琴家,兰兰也从小学钢琴,所以兰兰也必定能成为世界闻名的钢琴家。这就犯了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事或物不同,属性未必相同,不可异类必推。

试题3:维生素E是抗氧化剂,能够清除体内的自由基。于是,保健品商家把维生素E作为提高免疫力、抗癌、抗衰老的灵丹妙药来宣传。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如果食物中维生素E的含量为每毫升5微克,能显著延长果蝇的寿命,但是如果维生素E的含量增加到每毫升25微克,果蝇的寿命反而缩短了。其实,细胞中的自由基参与了许多重要的生命活动,比(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逻辑常识包括)如细胞增殖、细胞间通讯、细胞凋亡、免疫反应等。

由此推论不正确的是( )。

A.自由基有其独特的作用,对机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B.科学家对果蝇的实验揭示了“过犹不及”的道理

C.维生素E的含量超过25微克时,会危及到人的生命

D.维生素是维持人体生命的必要物质,但过量服用时也会威胁生命

[解析]

(1)果蝇食用25微克/毫升维E食物寿命缩短是个别物种现象,推不出危及人的生命。

(2)选项C是推论不正确的选项。答案C。

试题4:规定汽车必须装安全带的制度是为了减少车祸伤亡,但在安全带保护下,司机将车开得更快,事故反而增加了。司机有安全带保护,自身伤亡减少了,而路人伤亡增加了。

这一事实表明( )。

A.对实施效果考虑不周的制度往往事与愿违

B.安全带制度必须与严格限速的制度同时出台

C.汽车装安全带是通过牺牲路人利益来保护司机的措施

D.制度在产生合意结果的同时也会产生不合意的结果

[解析]

(1)仅一个制度不完善,推不出所有制度都不完善。

(2)B、C既具体又确定,且文中证据不足,排除无争议。剩余A、D极其容易混淆!

(3)A中首先界定“考虑不周”,然后指出“往往事与愿违”,其中“往往”定义了不是“全部”。一个例证,推出某部分,属于文题相符的选项。

(4)最容易错的是选D。表面上看,D和文中的现象似乎能对号入座,其实不然。文中仅借助一个制度出现的现象,样本太少了,不足以推出具有全称含义的D。正是:部分不推“全”。否则就是以偏概全。

[点拨] 快读:简明阅读题干,发现特称(有些、往往、每当、某个、偶尔)条件;

快解:分析搜索选项,全称(都、完全、任何、大都、几乎)坚决不选。

注意:“大都、几乎”等虽然不是全称,但是也是很强的量项,推导“特称前提”的结论,一定要坚持弱于前提、小于前提的原则。

可能不推必,也是人们对客观认识的经验总结,是量化推理的具体特例。

量化推理是以三段论、对当关系为理论,以具有量化意义的判断为对象的推理。在三段论推理中,特称前提是不能推出全称结论的。对当关系推理同样不可以由特称命题推出全称命题。关于三段论和对当关系,本篇稍后有专门介绍和习题供参考。

五、选项要证据 直观是答案

公务员逻辑试题,有些要考核从前提最直接能推出什么,不能推出什么的证据确证度。由A推出A的证据确证度是100%,这种试题被称做直观题。

试题1:在一次实验中,研究人员将大脑分为若干个区域,然后.扫描并比较了每个人大脑各区域的脑灰质含量。结果显示,智商测试中得分高的人与得分低的人相比,其大脑中有24个区域灰质含量更多,这些区域大都负责人的记忆、反应和语言等各种功能。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推出( )。

A.智商低的人大脑中不含灰质

B.大脑中灰质越多的人,智商越高

C.聪明的人在大脑24个区域中含有灰质

D.智商高的人,记忆、反应和语言能力都强

[解析]

(1)有人选A吗?应该没有。因为题丈已经申明“智商高比低的人含灰质更多”,说明两种人大脑含灰质无疑。那么,选C就无可置疑!从“灰质更多”,直接推出“含有灰质”,这是直观题的典型特征。

(2)B不能选。因为从“智商高一灰质更多”椎不出“灰质越多一智商越高”。在演绎推理中,断定后件(包括加强后件)是无效推理。

篇三:逻辑学知识

虽然,管理类联考逻辑考试不要求我们掌握专业的逻辑学知识,但由于我们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思维模式有所不一,所掌握或运用的逻辑基本常识也有所不一,为了快速提升我们解答逻辑试题的能力,我们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知识。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基础部分的考查内容包括四个大类:推理概念和逻辑基本规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论证推理等。

(一)推理概念和逻辑基本规律

1.概念,这一部分,要理解概念的定义,熟悉概念的类型、掌握概念的外延与内涵;

2.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这一部分要了解什么是推理,什么时推理的形式,要掌握基本析推理结构及过程;

3.逻辑的基本规律,这一部分要掌握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概念及区别,重点掌握矛盾律的基本的结构。

(二)演绎推理

1.直言命题及其推理,这一部分要了解直言命题的概念及其类型,直言命题中词项的周延性,重点掌握直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

2.三段论,熟悉三段论的定义,重点掌握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3.联言命题,熟悉联言命题的定义,掌握联言命题的有效形式;

4.选言命题及其推理,熟悉选言命题的定义,理解并掌握相容选言命题和相容选言推理的有效形式,及不相容选言命题和不相容选言推理的有效形式;

5.假言命题及其推理,了解假言命题的定义,记忆并掌握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6.负命题及其等值命题,熟悉负命题的基本形式;

7.模态命题及其推理。理解掌握模态命题的定义,记忆相关的模态词,重点掌握模态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

(三)归纳推理

1.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了解因果联系的特点,掌握求因果联系的几种方法: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等,了解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的定义和形式。

(四)论证推理

1.直接推导,分为推导结论型和结论前提型,相对比较简单,可直接理解掌握;

2.加强与支持,理解加强与支持的内涵、条件、基本表达形式,能快速分析出加强与支持的特点与联系;

3.削弱与质疑,理解削弱与质疑的内涵、条件、基本表达形式,能快速分析出削弱与质疑的特点与联系;

4.对话,对话题的形式与特点比较显著,但在本质上,对话题是加强题、削弱题、假设题、评价题的综合运用,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对话双方意思之间的差异,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分析解答;

5.假设,做好假设题目的关键,是熟练掌握和运用三段论,一个成立的三段论推理必须有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成立的2个假设;

6.解释说明,这类题目,要重点掌握需要解释的内容,一般要求解释的内容可分2类:一是解释结论或现象;二是解释差异或缓解矛盾;

7.评价,这类题目主要考查考生对论点、推理结构、推理过程等存在的基本逻辑错误的评价能力,所以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对这三个方面的分析评价能力。

8.逻辑运算,这一类题目重点考查考生在分析问题时,能否灵活应用数学知识来解决其中的问题。

篇四:逻辑体包含三个环节

逻辑体包含三个环节:抽象的子性。僵硬化 追求确定性。辩证的否定的理性 去消减抽象子性的确定性。 会引向彻底的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3思辨的肯定的理性。确定性与流动性。

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

一、辩证逻辑不是逻辑

二、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

三、为什么要排除辩证逻辑的定义

四、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分是政治决定理论的产物

五、辩证逻辑,请别拿“悖论”说事儿

六、直观、直觉、灵感、顿悟等是潜意识里进行的演绎和归

纳推理

七、逻辑学可以渗入辩证法思想,但不能以此认为其是逻辑

八、辩证逻辑与归纳逻辑

九、将辩证逻辑比喻为无理数是错误的

十、我反对辩证法、辩证逻辑的原因

十一、黑格尔的辩证哲学的合理内核

一、辩证逻辑不是逻辑

正统的逻辑学都是这样分类的,将逻辑分为两大类:演绎和

归纳。这里的归纳一般是从广义上说的,泛指一切或然性推

理、扩展性推理(演绎则相反,是指一种必然性推理、保真

性推理),即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求因果关系五法、概

率统计法等。如果从更广义的角度讲,还包括一些整理感性

材料的方法,如: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

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而我们许多批评归纳

法的人都是批评的最狭义上的归纳法——简单枚举法,罗素

就是这样。

罗素在其《我的哲学的发展》一书中的“第十六章 非证明的

推理”一文中就犯有这样的错误(其实也不能说是错误,只是

所说对象不同而已),罗素说,“我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逻辑

和数学中所用的演绎推理的范围是很狭隘的。我觉察到,在

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一切推理是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不同的。

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推理其性质上,当前提是真而且推理是

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是有盖然性”、“本质上非证明的

推理只是给其结论以盖然性”。

罗素在这里强调了一种和演绎逻辑不同的另一种逻辑

——“非证明的推理”,并且明确的指出了“非证明的推理”只

具有“盖然性”。我们可以查看一下当前的逻辑学教材,当前 的逻辑学教材中所说的归纳逻辑就一般意义来说就是指“盖 然性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穆勒的求因果关系 五法、假说演绎法、概率统计法等),即罗素所说的“非证明 推理”。也就是说,按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上的归纳逻辑含义, 罗素所强调的“非证明的推理”其实就是在强调“归纳推理”的 重要价值。

但罗素又说,“我发现大多数关于非证明的推理的讨论是过于 限于归纳法的研究。我得到的结论是,归纳的论证,除非是 限于常识的范围内,其所导致的结论是伪常多于真”。我对罗 素的这句话的解释只能是,罗素所说的归纳推理是指简单枚 举法,和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中所说的归纳逻辑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罗素所说归纳推理是最狭义上的归纳逻辑——简单 枚举法,而现代逻辑学教课书中所说的归纳推理一般是广义 上的,是泛指一切盖然性(又常称之谓概然性、或然性)推 理。当然,现代逻辑学教课书有时也用这种狭义上的归纳概 念,比如,将归纳法和类比法分开论述,这里的归纳就是狭 义上的归纳——简单枚举法。

我本人所说的归纳法都上指广义上的,即泛指一切盖然性推 理,或者是罗素所说的“非证明的推理”。大家从我的文章中 不难看出。

至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一般认为只是一种哲学,而不是逻 辑,因为它不是讨论的从前提推出结论这样的推理问题。其 实假如它是一种推理的话,如果是一种必然推理,那么它将 被归为演绎推理;否则的话,则将被归为归纳推理。然而它 不具有这样的意义,所以不能算作逻辑。

二、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

太阳风网友已经肯定了逻辑是推理过程或方法,而我也正是 以此否定辩证法是逻辑的。

如果我们以是否是推理作为是否是逻辑的标准的话,我想像 不出,除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之外,还有什么样的推理存 在。你们得首先给出一个所谓的辩证推理的事例出来,不管 是形式化的也好,非形式化的也好。而在所有的回复中,只 有梅飞君试图给出这样的辩证推理事例。然而他给出的其实 也只是一种演绎推理的例子,我们最多也只能说有些演绎推 理含有辩证法的因素存在,而不能说他给出的例子本身就是 辩证推理。现代数理逻辑形式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排 除由于语言的歧义性所造成的梅飞君所说的“潜规则”。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按照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范围大小的 关系进行分类的,如果前提的范围大,而结论的范围小于或 等于前提的范围,这样的推理就是演绎推理,这样的推理就 是一种必然推理;相反,如果前提的范围小,结论的范围大

于其前提的范围,这样的推理就是归纳推理,这样的推理由 于结论的范围超出了前提的范围,所以其结论常常只是或然 成立的,所以这样的推理一般也叫或然性推理。所以演绎推 理也可叫作保真性推理,归纳推理也可叫作扩展性推理。 如果按照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范围大小的关系进行分类,我 不知道除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之外还存在什么样的推理。 当然,如果有人以否定逻辑是一种研究从前提推出结论的这 样的推理问题的学课,而定义成别的,从而说辩证法是一种 逻辑,我也没辙。逻辑一词在日常语言中本身就是一个多义 性概念,就日常语言的用法来说,说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是没 错的。只是这种说法不符合通常逻辑学教课书中的用法,我 也正是用通常逻辑学教课书中逻辑一词的含义来否定辩证法 是一种逻辑的。

三、为什么要排除辩证逻辑的定义?

太阳风网友说,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一般来说有两种基本的 意义:一是思维的形式,即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数理逻辑 之类;二是,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还有个辩证逻辑,是事物运 动、发展、变化的规律。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前者是对后 者的能动的反映的结果。

我的回答是:第一种意义的逻辑概念,即思维的形式,这确 实是许多逻辑书中对形式逻辑的定义。但这一定义有不明确 之处,即什么叫思维的形式呢?这又是我们要明确加以说明 的问题。所以许多逻辑书中采用的定义是,所谓逻辑学是研 究推理形式有效的学课。而所谓推理就是指从前提推出结论, 这里有两种推理形式: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一 种必然性推理,即从前提中能必然的推出结论,这种推理具 有保真性;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即从前提中并不能 必然的推理结论,这种推理具有扩展性,它的作用是能帮助 我们获取新知识。这里的有效,对演绎逻辑来说是指能从前 提真必然的推出结论真,对归纳逻辑来说是指能帮助我们获 得新知识。

许多反驳我的人都没有认真看我的论述。我是将逻辑学定义 为讨论的从前提推出结论这样的推理问题,这一定义其实已 经将辩证逻辑排除在外了。否则的话,它只能从属于演绎逻 辑或归纳逻辑。

也就是说我采用的基本上是太阳风网友所说的第一种意义上 的逻辑概念,只是更加明确,而排除了太阳风网友所说的第 二种意义上的逻辑概念: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还有个辩证逻辑, 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

为什么要排除这第二种意义上的逻辑学概念呢?关键的问题 就在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排除了辩证法是逻辑,并 没有否认它不是哲学(我在前面已经说了,一般认为它是哲

学,而不是逻辑),并没有否认哲学不能用于指导人类的认识, 形式逻辑是对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的反映。

如果你看了我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最可靠的 归纳法——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等文,你就会发现,我的 文章中的观点就是,演绎逻辑是对客观世界的演绎性的反映, 合理的运用归纳逻辑需要我们拥有正确的哲学观。但我们并 不能因此而将一些哲学性的东西、科学性的东西、知识性的 东西搞成了逻辑学的东西。否则逻辑学就成了包罗万象的学 科了。

事实上,自然科学就是研究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 但它是科学而不是逻辑学。

另外,系统论和辩证法有许多类似之处,但是有系统哲学和 系统科学,但却没有多少人说系统逻辑的。

当然,逻辑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多义词,日常用语中的逻 辑概念也有指客观规律、自然法则及其它一些概念的。但是 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念太广泛了,按照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 念,几乎一切学课都可以称之谓逻辑学了。

有网友指责我将逻辑的概念限制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我的 回答是,作为逻辑学的“逻辑”概念只能是比较狭窄的,如果 按日常用语中的逻辑概念决定逻辑学的内容,那么一切学课 都成了逻辑学,逻辑学就失去了其独有的价值。

其实,在现今除了继承黑格尔的马恩列派承认辩证法是一种 逻辑之外,所谓的辩证逻辑是不被认可的,而只被认可为一 种哲学。

另外,我们确实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辩证法兴,诡辩兴; 形式逻辑兴,科学兴。形式逻辑的发展是和科学紧密相关的, 辩证法则是和诡辩紧密相关的。

四、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分是政治决定理论的产物

稷下网友说:如果把逻辑学等于形式逻辑,在过去是可以的, 时代发展到今天,老照本宣科那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了。 就如同过去你可以把哲学叫做形而上学,在今天,再那么叫, 就有点以偏概全了。

很明显的,现在有很多逻辑没有包含在形式逻辑里面,辩证 逻辑并没有因为不编在《形式逻辑》教材中就失去它应有的 意义。

我对稷下网友的回复:我认为你上面的说法是站不住角的, 辩证法并不是什么新事物,而是已有快二百年的历史了的旧 事物。

黑格尔当时确实是想将辩证法做成比形式逻辑更高级的逻辑 的,然而历史发展的事实是,我们现在确实有了比传统形式 逻辑更高级的逻辑,但不是黑格尔的思辨逻辑(黑格尔本人

称为思辨逻辑,后人才称为辩证逻辑),而是起始于莱布尼茨,

由罗素等人建立起来的现代数理逻辑。

黑格尔曾十分轻蔑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然而 事实证明,现代逻辑恰恰是莱布尼茨的胜利,而黑格尔的思 辨逻辑则并没有被认可为逻辑学,而只被认为是一种哲学。 这真是对黑格尔的莫大讽刺!

当然,随着逻辑学的发展,是会出现一些新的逻辑的,比如 现今已经出现了许多非经典逻辑(罗素等人建立的数理逻辑 被称为经典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直 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等;以及应用逻辑——认知逻辑、实 践逻辑、物理应用逻辑(包括时态逻辑、空间逻辑、部分与 整体逻辑、电路分析逻辑、量子论逻辑等)。但是这些非经典 逻辑、应用逻辑和元逻辑都是归属于现代演绎逻辑的内容。 现代归纳逻辑则主要发展的是概率统计法。

现代演绎逻辑与现代归纳逻辑共同构成了现代逻辑学,再加 上传统逻辑学(传统演绎逻辑和传统归纳逻辑),则共同构成 了逻辑学。

至于形式逻辑这个词是有多种含义的,有的专指传统逻辑(包 括传统演绎逻辑和传统归纳逻辑),有的专指演绎逻辑(包括 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有的则专指现代数理逻辑。 还有一种是政治性产物,是政治决定理论的恶果,是为了与 辩证逻辑这种政治决定的逻辑相区分。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 常常被污蔑为形而上学、低等逻辑,而辩证逻辑自然是科学 的逻辑、高等逻辑。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其实就是现今通 常所说的逻辑学,这种意义上的形式逻辑正好没有承认辩证 逻辑是逻辑学,而只认为其是一种哲学。我本人所使用的形 式逻辑一词就是指这种政治性产物的形式逻辑,其实也就是 现今通常所说的逻辑学。需要补充的是,这种意义上的形式 逻辑即使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也已被完全采纳,而所谓的辩证 逻辑则被抛弃了。

20世纪30至40年代,苏联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 判,并把辩证法当作惟一科学的逻辑。讲辩证法一定要批判 形式逻辑。在此影响下,当时中国也有人“宣判”了形式逻辑 的“死刑”。不过在1949年前这种全盘否定形式逻辑的思潮在 中国还不属主流思想。1949年到1950年间这种思潮也成为中 国的主流思想。

1950年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发表后,中国 才为形式逻辑“平反”。然而“平反”并不彻底,跟苏联一样, 形式逻辑仍带有“初等逻辑”的帽子,而“高等逻辑”自然非辩 证法或辩证逻辑莫属。否定、贬低形式逻辑不仅阻碍了逻辑 科学的发展,而且造成诡辩盛行的恶果。黑格尔曾十分轻蔑 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才 冒出来的数理逻辑(第一个数理逻辑系统是费雷格于1879年 提出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被视为帝国主义时代为垄断资产 阶级服务的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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