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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情况 (4000字)

机关部门总结2018-11-29 08:38书业网

1978年至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情况

1978年至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阶段(1956年----1985年6月)、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阶段(1985年7月----1993年9月)、机关事业实行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阶段(1993年10月----2006年6月)、现行工资制度阶段(2006年7月----今)。经过历次工资改革,工资制度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

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阶段(1956年----1985年6月)。1956年4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试行直接用货币(人民币)规定工资标准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2)对有重要贡献的高级科技人员及其他高级知识分子,加发特定津贴;(3)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工资标准,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为30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产业分为5种18等,另外,还分别制定了科研、教育、卫生、文艺、体育、公安干警等各类人员的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4)根据各地经济

发展情况、物价生活水平及生活工作环境条件,全国划为十一类工资区,第十一类工资区比第一类高30%,每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差约2.8%,少数高寒、物价过高、偏僻地区另加发生活补贴。

这个制度执行了几十年,应该说是发挥了应有作用,把供给制改为工资制,从打破平均主义、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来说,是大大前进了一步。

二、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阶段(1985年7月----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起,中小学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规定,全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了全面的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废止了实行了3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计算,不分职务均是40元(六类工资区)。

(2)职务(岗位)工资。它是结构工资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职务(岗位)工资,按照工作人员职务的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个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

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照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变动而变动。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当时规定,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5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发,到本人离休、退休时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40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从1992年1月起,由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5角,提高到1元,上不封顶,直到本人离、退休时止。

(4)奖励工资(奖金)。用于奖励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不得平均发放。奖励工资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经过工资制度改革,从普遍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不含奖金和副食品补贴)从1985年改革前的68.1元,提高为1986年的91.1元,增长了33.8%,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增长的额度更大一些。

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阶段(1993年10月----2006年6月)。1993年10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改革,重新构造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了体现各自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

(1)在机关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配套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公务员的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①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最少为3档,最多为8档。②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十五级,每一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③基础工资,主要根据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来考虑。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1993年按当时维持一个人基本生活和费用考虑,定为90元(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0元,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为180元,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为230元)。④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年终贡献,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标准,定为每年1元。上述四部分,是职级工资制的基本构成。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工资构成中不再设立奖金,改为在年终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发给一次性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对机关原有奖金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更好发挥奖金的职能作用。

(2)在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体现事业单位各自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多、工作特点不相同的实际情况,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建立了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和行员等级工资制等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块,分别与工作的职务高低和实际工作量大小挂钩。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过渡,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并搞活内部分配。

(3)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确定了正常增资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正常增资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现行工资制度阶段(2006年7月----今)。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工资制的规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特别是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和生活补助水平。

(1)关于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表现在:一是将基本工资结构简化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级别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略大一些,使晋升级别对增加工资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增加级别和调整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低职

务对应的级别数增加相对多一些,以满足晋升级别的需要。三是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使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职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工资等待遇,适当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

(2)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十三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十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五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不同的岗位执行不同的起点薪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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