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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农村农业工作总结2018-11-30 00:01书业网

积极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作者:谢存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经济组织也要按照其自身发展规律成长发育。把握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规律,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清思路。

一、家庭承包经营既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又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长久承包基础上建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既可以防止土地私有条件下困难农户出卖土地失去衣食之源,又可以有效地密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调动广大农户投资投劳、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效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户这一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与土地这一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巨大能量已经为实践充分证明。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的问题严重存在,统一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从而使单一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概括起来就是“四个矛盾”: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土地面积小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的矛盾,科技水平低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高的矛盾,投入能力不足与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大多数农户的选择是,靠种地保证有粮食吃,靠多种经营保证有零钱花,靠外出打工积累现金收入。尽管种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效益较低,但由于技术要求不高、投入较少、便于管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一直不减。可以说,虽然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真正起着持久作用的因素还是家庭承包赋予了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种好粮食就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们这样人多地少、人地资源矛盾特别突出的国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经营方式所不可能完全取代的。

二、合作经营既可以弥补家庭经营的不足,也可以为孕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家庭承包经营尽管可以通过亲邻互助克服一些困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单门独户面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实践告诉我们,必然的选择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在坚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某一个环节、几个环节的专业合作或全方位综合性合作,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以及竞争发展能力将会明显提高。近年来,适应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新形势的需要,部门、集体、专业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创办领办,多形式、多样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这些组织与农户之间大体是通过两种方式相互促进的:一种是市场化服务,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克服的困难通过其他市场经济组织的经营服务来解决;另一种是通过合作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靠一体化经营中的合作服务或者龙头企业服务实现共同发展。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社会化外部服务,后者属于一体化自我服务。两者相比,后者比前者在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所以说,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构建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产业化型的经营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基本途径是“横抓产业上规模,纵抓龙头带基地”。所谓“横抓产业上规模”,是指多种经营的规模扩张阶段,是农业的广度开发。所谓“纵抓龙头带基地”,是指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贸工农、产加销、农科教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多次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一定要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与产业统筹结合的原则,以搞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迈开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既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也需要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长期并存。乡村之间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就决定了农村市场主体的多形式、多样化。可以说,农户经营是基础,合作经营是重点,企业化经营是方向。而推进农业产业化则是将农户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机制。这里有必要明确四点:一是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具有各自独立性。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家庭经营生产资料支配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在农户;合作经营分两种情况,松散型合作以家庭经营为主、互助合作为辅,紧密型合作以合作经营为主、家庭经营为辅,在这两种不同的统分结合模式中,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程度不同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企业经营靠的是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竞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可以说,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三种经营主体是不能互相取代、相互混淆的。人民公社时期忽视了这一点,教训十分深刻。二是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在一定区域内,尽管各类经营主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在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产业化链条中,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为家庭生产经营提供不同程度的系列化服务,而家庭经营组织也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产品资源和发展动力。它们之间的联系大体分为三种类型: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的松散型联系,靠协议合同维系的半松散半紧密型联系,通过土地、资金、技术、产品、房产、劳动入股等建立的一体化紧密型联系。三是相互独立和关联的程度不同,决定着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水平。一般来说,在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的一体化联系中,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谁掌握,谁就处于经营主体的主导地位。就是说,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流转的情况下,家庭经营处于主导地位;当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入股等形式转移到了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营则处于主导地位;而土地使用权通过入股或者租赁等形式转到了企业,龙头企业就处于生产经营的主导地位。随着农业市场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决策的主导权将会逐步地由家庭农户为主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为主转变。四是现代农业市场主体的健全和完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不仅要强调农产品结构、种植结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强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和经营方式的完善,应在坚持农村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同时,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要把坚持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尽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营主体成长壮大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具体实践中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必须着力破解好“四个难题”:一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什么“双”不起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需要指出的是:原来意义上的统分结合是集体加农户型的统分结合,这种体制下又分为村社合一、村社分开两种情况。村社合一实际上是“政企不分”,这种体制下很容易将集体服务收入纳入村级运转经费开支,不利于统一服务能力的增强。调查表明,凡是实行村社合一的先进村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位优秀的村支书。不然的话,不仅村级服务搞不好,村集体经济也发展不起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应打破原来集体+农户型的传统格局,本着村社分开和谁能服务谁服务、谁能服务扶

持谁的原则,大力发展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二是农村土地流转为什么“转”不起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一提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不少同志就要求加快土地流转。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外部环境,实现农业生产有关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不流转也可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是经营决策主体的转变和集约化经营层次、经营方式的不同。在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无论耕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其根本立足点都是规模服务体系下支撑起来的家庭经营。在我们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完全期待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真正影响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不是在农业内部,而是在二三产业。只有在非农产业收入达到较高水平且比较稳定以后,农民才会放心地把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否则,就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三是农村合作经济为什么难以顺利“合”起来?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势在必行,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践中,农民合作化的进程并非想象得那么顺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少农民群众担心重走“一大二公”、“归大堆”的老路;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我服务性质,有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经营以后唯恐惠人不利己,缺乏牵头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动力。有些农村个体经营户如是说:“与其参与合作搞服务,不如自我发展挣点钱”。针对这种情况,要在深入搞好宣传教育、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正确处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牵头依托主体间的关系,使两者相促并进、共同发展。四是农业产业化为什么“化”不起来?近年来,各级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上也下了不小的功夫,但一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

水平并没有提高很快,带动农户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农业产业化徘徊缓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而市场化经营最需要的是科学化决策和信息化服务,恰恰在这方面还是一个很大的薄弱环节。另一个是在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中,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户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不少龙头企业只顾自身发展,只求自身利益,经营形势好的时候忽视中介组织和农户的作用,经营形势不好的时候却要中介组织与农户承担风险。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需要有针对性地强化两方面的措施:一要尽快建立健全以各级农业部门为依托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使农村市场主体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并据此做出科学预测和正确决策,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获取理想效益;二要切实按照龙头带基地连农户、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正确处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农户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在切实解决好以上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抓好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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