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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社区工作计划2018-11-30 17:43书业网

社区教育工作章程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积极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区”的基本框架,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社区教育格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教兴乡战略,以“两个率先”为统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开放发展创新为动力,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努力提高社区教育实验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条 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功能多样,服务社区,共同育人”。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开发社区人力资源,提高乡民素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文明。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乡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社区教育办公室。乡社区教育办公室设在乡成人教育中心校,下设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各村、中小学和骨干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工作,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开创性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第六条 市、乡(区)、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应担负起管辖区域社区教育规划、决策、协调、评估、督促、表彰等工作职能。

第七条 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乡社区教育中心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活动与培训设备设施。

第八条 各社区服务站应完善社区教育基础建设。力争每个社区通过三年努力,都能达到“八有”要求:有一个社区教育培训基地,有一个图书阅览室,有一个文体活动中心,有一条科普法制宣传廊,有一块青少年德育实践基地,有一支社区文艺宣传队,有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有一个社区培训服务网。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乡根据社区教育发展需要配备好专职管理干部、专职教师,各社区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要积极建设一批兼职教师队伍,以满足社区教育发展需要。

第十条 乡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支满足社区教育活动开展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吸收社会各界及教育工作者参与社区教育,发挥他们在社区教育实验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乡社区教育中心要按社区教育工作计划要求,每年应定期对社区教育管理干部、教师进修培训。

第四章 筹措经费

第十二条 要建立“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社区教育筹措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乡政府要按照省、扬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建立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做到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 实验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每年制定切实有效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还要加强督促与检查,对开展社区教育成效显著的乡、街道、社区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市、乡(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现场交流会议,及时对街道、社区进行指导与服务,及时解决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推进区域社区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六条 市、乡(区)社区教育中心应加强对街道社区学习中心,社区学校在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的指导与帮助,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社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以科研为先导,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不断分析实验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社区教育发展规律和特点。实验重点单位每年均要确立与实验工作联系紧密、针对性较强的课题,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新模式,促进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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