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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商务礼仪

商务礼仪2018-12-02 18:58书业网

篇一: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制度

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制度

作者:张艳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2期

摘 要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视,生态补偿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介绍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关键词 生态有偿服务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张艳群,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29-02

随着全球范围内科技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口膨胀、城市扩张等等,自然资源不断减少,人类的需求却在不断的增加,环境与自然资源承受的压力持续增大,环境的保护与人、社会地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已经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作为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生态有偿服务机制开始出现,并日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生态补偿政策国际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尚处于生态补偿的探索阶段。

一、生态有偿服务的基本概念及其他

生态有偿服务源于英文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目前,一般来说,生态有偿服务是指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者的保护行为支付的相应的对价的实践活动,支付者通常是生态保护受益方。

在国际上,生态有偿服务有三大原则,分别为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付费原

则),Provider Gets Principle(谁保护谁受补偿原则)和Beneficing Pays Principle(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主要通过对污染者征收税费的方式来保护环境,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原则,在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谁保护谁受补偿原则和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两种原则和模式各有特点,前者明确了生态服务提供方的作用和地位,但是对于生态服务的支付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后者则是明确生态保护受益方。

二、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制度

哥斯达黎加位于中美洲,境内物种丰富,是国际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之一。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实践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最初是基于1969年《森林法》中的森林激励措施。后来在世界银行及其他的赞助下,哥斯达黎加开始了生态有偿服务的探索,并在其1996年修订的《Forestry Law》中对生态有偿服务制度做了完整的规定。

(一)哥斯达黎加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

1.1969年的《森林法》

1969年,哥斯达黎加实施了第一部森林法,在农业部下设森林管理部门,第一次确定了对采伐许可证的严格管制,并对重新造林设立了激励制度。

2.1996年的《森林法》(Forestry Law No.7575)

1996年《森林法》(Forestry Law No.7575)最显著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的禁止;二是创立了国家森林办公室;三是提出了生态有偿服务概念和对资金来源的规定;四是成立了国家森林基金(FONAFIFO)。

全法共分为6个部分75条,其中第1部分包括4章,主要是介绍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定义相关概念、国家林业部门的职能和组成等内容,同时也提出了为保护野生生物可能会对私人土地进行征用;第2部分只包括单独的1章,主要是介绍森林资源的组成、使用限制、登记等内容;第3部分包括4章,其中第1章主要规定了对森林的管理,第2章则是对森林保护的激励措施,第3章是对重新造林的促进措施如林地可用于抵押等内容,第4章是对森林的保护,包括规定哪些属于受保护区域、禁止在受保护区域砍伐、森林防火等;第4部分包括2章,主要是关于森林基金的内容,包括国家森林基金(FONAFIFO)的成立、资金来源、成员组成等;第5部分则是林业产业化的内容;第6部分包括2章,主要规定了对林业活动的管理、违法活动及惩罚措施。

(二)分析与评价哥斯达黎加1996年《森林法》中的生态有偿服务法律制度

第一,哥斯达黎加1996年《森林法》明确界定了PES框架下生态服务的内涵。这些内容在法律第3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森林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提供一定的环境服务,而这种环境服务的价值不应当被排除在支付体系之外。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减碳、碳固定、碳回收);第二,水循环服务(包括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水源);第三,保护生物多样性;第四,美丽的自然景观的生态旅游。该条款的规定,为生态有偿服务的实施提供了经济学基础: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可以用来交易。

第二,为了保证PES的执行,必须有一个管理机构。因此,《Forestry Law No.7575》第4部分第2章第46条的规定,哥斯达黎加成立国家森林基金(Fondo Nacional de Financiamento Forestal,FONAFIFO)管理哥斯达黎加国内的生态补偿项目;而第48-51条,分别规定了国家森林基金的组成、职能、与职务活动相关的合同或采购、禁止行为等。在哥斯达黎加的PES实践中,国家森林基金负责掌控和管理与PES相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为PES筹集资金、制定有关PES的规则、与生态服务的支付方进行谈判并确定支付的额度、与生态服务提供方签订生态补偿合同并支付补偿费等。

第三,对于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Forestry Law No.7575》第4部分第2章第47条中列明了不同方式,包括税收、来自国内外组织的赠款或贷款、与私有企业签订的生态有偿服务协议、金融工具以及其他渠道等。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方所支付的金额基本相当于整个保护服务的花费与国家森林基金行政支出的总额。对于补偿时间,第一批补偿款在国家森林基金与符合要求的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补偿合同时支付,随后的款项则在申请者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活动得到国家森林基金的核实之后按年度支付。支付款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四,补偿合同一般包括补偿对象,补偿金额,补偿期限,以及申请者所应从事的活动等,哥斯达黎加的森林法只是对补偿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其他内容都交由国家森林基金来确定。

对于哪些行为可以获得补偿,《Forestry Law No.7575》第3部分规定了这些行为包括种植经济林木、森林保护、农林种植(agroforestry)以及天然林重建。

对于哪些人能够获得补偿,法律规定是森林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资格申请加入生态补偿体系中。其他具体内容均由国家森林基金予以细化。因此,在实践中,申请者必须至少有1公顷林地可以用于重新造林,2公顷林地用于森林保护,同时申请者还必须提交一些信息,包括所有权证,纳税证明,防火和防非法捕猎、种植的计划,关于林地利用的限制等,这些信息将成为他们与国家森林基金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一旦违反,将会有相应的惩罚,如国家森林基金将停止支付或收回已支付的款项。而对于那些无法提供所有权证的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国家森林基金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查询有关数据,来证明他们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此外,对于达不到面积的申请者还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加入系统中间。

对于补偿多少及何时给付的问题,哥斯达黎加的森林法没有明确规定,由国家森林基金来决定。

《Forestry Law No.7575》在第3部分第22条、23条列举了一些奖励措施,如CCB

(Certificate for Forest Conservation)认证,这个CCB的证书具有经济价值,可以出售或者用来抵扣政府的相关税费;对于管理天然林的所有人,还享有不动产税、财产税的免除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实践中,1997-2000年,补偿合同主要分为重新造林合同和森林保护合同:其中重新造林合同主要是在农用地或者废弃的土地上面从事经济林种植,森林保护合同则是对现有的原始森林或次生林进行保护。从2000年开始,两种新合同被引入生态补偿体系,一种是农林合同(agroforestry contract),另一种是辅助性质自然林重建的合同(atural forest regeneration contract),前者是鼓励农民在农田上种树,达到提高农业耕地上的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后者是为通过追播或其他方法来重建自然林的活动提供支持。

第八,关于活动的监督,森林法同样交给国家森林基金来制定相应的监督规范。而实践中,为了保证项目的透明度,国家森林基金在每个环节都引入了外部审计,包括对林地使用者核发证书、国家森林基金的相关文书、对GIS的使用等。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哥斯达黎加的森林覆盖率从1989年的29%上升到51%,国内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同时,整个补偿过程对解决农民的脱贫问题和资源的再分配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哥斯达黎加的政策制定者们将PES作为一种手段,为促进其国内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提供动力。作为法律,哥斯达黎加1996年的森林法本身具有极大的灵活性,针对问题没有做过细的规定,而是给予国家森林基金极大的自主权,从而保证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变动,不需对法律进行修改,只需对国家森林基金的规则进行调整就可以,保证了法律的权威。

三、借鉴哥国法律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非常欠缺,大部分都只是提及了生态补偿这一概念,而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对其作进一步的详细的规定。因此,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要从从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考量和构建。

参考文献:

[1]Stefano Pagiola: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 Costa Rica.2006.

[2]Frida Burnet:Summary of Forestry Act 7575 Costa Rica,2008.

篇二: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L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L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L,一、原产地证CO如何办理概念

简称原产地证(C.O.),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咨询办理 Q Q 142 029 3495 T E L 138 2323 1363 张 先 生)

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海关据此对该进口商品适用何种税率的依据,原产地证要怎么办理

二、如何办理原产地证CO作用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原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

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

具;C.O. 原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原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 原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该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三、原产地证如何办理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可以由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签发,而FORMA只有检验检疫局能够签发。向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申请原产地证前都要先在两家机构登记注册,具体程序可以向两家机构询问。

贸促会的收费情况是申请单位根据每年的CO申领量向贸促会购买不同的份额套餐,在份额用完后需要续费使用。要向贸促会申请CO,

首先要安装贸促会的软件ZFORM,通过在贸促会登记时拿到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CO制作页面,根据表格内容填制好一票CO后,需要将CO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贸促会电子平台,由贸促会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到贸促会签发。到贸促会签发CO时,要准备好贸促会CO一份(共一式四联,每一联都需要盖申请单位的中英文条型章和申领单位的申领员的签名;第一联为正本,提供给客人,第二联由出口商存档,第三联给客人存档,最后一联由贸促会存留)。 检验检疫局的收费情况是每年缴纳软件使用费,在申请每份CO和FORMA时缴纳手续费。向检验检疫局申请CO和FORMA,需要事先安装“九城单证”软件,通过软件填制CO和FORMA,并且也要通过网络将填制好的原产地证信息发送到检验检疫局电子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发。到检验检疫局签发CO时要持检验检疫局CO一份(同样一式四联,使用方式和盖章同贸促会——要注意的是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的CO有区别,贸促会CO有 CCPIT字样,两者不能混淆使用),并且需要随附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和发票各一份,两者都可以通过“九城单证”导出打印。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上需要盖上单位公章,而随附发票需要盖中英文条型章和法人章。申领FORMA是要提供空白FORMA一份(一式三联,第一联正本提供给客人,第二联出口商存档,第三联检验检疫局存留),每联都要盖中英文条型章和申领员的签名,申领时一样要随附原产地证书和发票各一份 原产地证如何办理,怎样办理原产地证。

OVERLEAF NOTES 1.

Parties which accept this form for the purpose of pre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the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BRUNEI DARUSSALAM INDONESIAMYANMARTHAILAND

CAMBODIA LAOSPHILIPPINES VIETNAM

CHINA

MALAYSIA SINGAPORE

2.

CONDITIONS: The main conditions for admission to th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the ACFTA Preferential Tariff are that products sent to any Parties listed above: (i) (ii)

must fall within a description of products eligible for concessions in the country of destination;

must comply with the consignment conditions that the products must be consigned directly from any ACFTA Party to the importing Party but transport that involves passing through one or more intermediate non-ACFTA Parties, is also accepted provided that any intermediate transit, transshipment or temporary storage arises only for geographic reasons or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and

must comply with the origin criteria given in the next paragraph.

(iii) 3.

ORIGIN CRITERIA: For exports to the above mentioned countries to be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he requirement is that either: (i) (ii)

The products wholly obtained in the exporting Party as defined in Rule 3 of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the ACFTA;

Subject to sub-paragraph (i) above,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provisions of Rule 2 (b) of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the ACFTA, products worked on and processed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 total value of the materials, parts or produce originating from non-ACFTA Parties or of undetermined origin used does not exceed 60% of the FOB value of the product produced or obtained and the final process of the manufacture is performed within territory of the exporting Party; Products which comply with origin requirements provided for in Rule 2 of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the ACFTA and which are used in a Party as inputs for a finished product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another Party/Parties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 product originating in the Party where working or processing of the finished product has taken place provided that the aggregate ACFTA content of the final product is not less than 40%; or

Products which satisfy the Product Specific Rules provided for in Attachment B of the Rules of Origin for the ACFTA shall be considered as products to which sufficient transformat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a Party.

(iii)

(iv)

If the products qualify under the above criteria,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8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product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

4. 5. 6. 7.

EACH ARTICLE MUST QUALIFY: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ll the products in a consignment must qualify separately in their own right. This is of particular relevance when similar articles of different sizes or spare parts are sent.

DESCRIPTION OF PRODUCTS: The description of products must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Name of manufacturer, any trade mark shall also be specified. The Harmonised System number shall be that of the importing Party.

The term “Exporter” in Box 11 may include the manufacturer or the producer. In the case of MC the term “Exporter” also includes the exporter in the intermediate Party,

篇三:2012礼仪题

中国自考人(www.zk8.com.cn)--700门自考课程 永久免费、完整 在线学习 快快加入我们吧!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课程代码:006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礼仪学专家是( A )

A.孔子

C.荀子

2.交际的首要原则是( b )

A.平等互动

C.遵守时间 B.诚实守信 D.注重沟通 B.孟子 D.庄子

3.依据举止规范,男士行走时步幅要适当,一般应是( b )

A.50厘米左右

C.70厘米左右

4.“第一印象”的形成往往只需( b )

A.3秒钟

C.30秒钟

5.“言顾行,行顾言”语出( A )

A.《论语》

C.《中庸》

6.属于半固定空间的是( A )

A.地理环境

C.房间陈设 B.建筑物 D.会议地点 B.《左传》 D.《礼论》 B.6秒钟 D.60秒钟 B.60厘米左右 D.80厘米左右

7.在与长者、尊者交谈时,目光应落在他的( B )

A.脖子附近

C.眼附近 B.口附近 D.额头附近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1

8.对婚姻状况不明确的女性,可以称其为( B )

A.夫人 B.女士

C.太太 D.小姐

9.个人与组织、团体、企业之间进行的谈判是( C )

A.私人谈判 B.组织谈判

C.混合谈判 D.团体谈判

10.下列表情网语中代表惊讶的是( A )

A. :-0 B. ;-)

C. :-) D.

11.有专职司机驾驶的小轿车,无论驾驶盘在左或在右,首座均为( B

A.前座 B.后座右侧

C.后座中间 D.后座左侧

12.伊斯兰教产生于( B )

A.公元前六世纪 B.公元一世纪

C.公元五世纪 D.公元七世纪

13.与韩国人相处时,要少谈或不谈韩国的( C )

A.政治 B.经济

C.历史 D.地理

14.请帖发出的时间要恰当,最好提前( A )

A.5天左右 B.10天左右

C.15天左右 D.20天左右

15.寄发海外信函时,寄件人名址应写在( C )

A.信封正面下半部 B.信封背面下半部

C.信封正面左上角 D.信封正面右上角

16.发布会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C )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17.举行双边洽谈时,进门后若桌子横放,应请客方就坐的位置是( D

A.面对正门 B.背对正门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 ) 2

C.进门左侧 D.进门右侧

18.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的国家是( A )

A.意大利

C.罗马尼亚

19.哥斯达黎加的别称是( B )

A.长春之国

C.铜矿之国

20.埃及的国花是( c )

A.紫罗兰

C.莲花 B.火绒草 D.白玫瑰 B.长寿之国 D.铝矿之国 B.俄罗斯 D.西班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懈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企业文化可分为若干层次,即(ACE )

A.表层的物质文化

C.中层的制度文化

E.深层的精神文化

22.按照用途及穿用场合,服装可分为(ABC )

A.常服

C.礼服

E.运动装

23.活动空间一般可分为( ACD )

A.亲密空间

C.社交空间

E.半固定空间

24.以谈判方式为标准,谈判可分为( ABCDE )

A.正式谈判

C.非正式谈判

E.混合谈判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B.浅层的行为文化 D.中层的行为文化 B.制服 D.休闲装 B.个人空间 D.公共空间 B.团体谈判 D.单独谈判 3

25.规章制度正文的内容包括( ABD )

(转载于:www.zaIdian.cOM 在点 网)

A.序言部分 B.总则部分

C.分则部分 D.附则部分

E.结语部分

26.股东在股东大会享有的权利有(BCDE)

A.出席权 B.提案权

C.提问权 D.查阅公司有关文件权

E.表决权

27.洽谈的心理策略有(ABCD)

A.沉着应战 B.事理交融

C.假设刺激 D.突出功能

E.学会忍耐

28.下列关于中国传统人生价值观的描述,正确的有( ABC )

A.人是万物之灵 B.仁者爱人

C.重义轻利 D.上帝造万物

E.利益至上

29.公众禁忌数字“13”的国家有(ABD )

A.美国 B.澳大利亚

C.日本 D.俄罗斯

E.中国

30.伊斯兰教的节日有(BCE )

A.圣纪 B.成道节

C.开斋节 D.复活节

E.宰牲节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礼仪客体

32.首次印象

33.闭幕词

34.员工关系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4

35.礼宾次序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6.简述礼仪媒介系统的构成要素。

37.简述股东大会的形式。

38.简述交际礼仪规范性的具体表现。

39.简述英国人的信仰、主要节日和禁忌。

40.简述倾听在谈话中的作用。

五、论述题(10分)

41.试述谈判的特点及过程。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42.一对泰国夫妇携子女来我国北方农村考察。某村委会安排王姓人家负责接待。当泰国客人来到王家时,女主人热情相迎,抱起客人的幼子,边抚摸着头发边夸赞;在炕上就餐时,主人一家盘腿而坐,热情招呼客人;临行时,主人用左手将象征着长寿的龟、鹤献给了客人。王家人的做法让客人很不高兴。

问题:王家人如此热情款待,为什么会引起泰国客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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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关礼仪试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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