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财政扶贫项目竣工工程管护责任地
篇一:护家乡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护家乡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帮助群众致富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
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问题。适当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等。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地,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开垦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当用于异地扶贫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第六条 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乡财政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乡财政所统一清算。
第七条 严格公示制度。上级批复的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地点、扶持资金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日内在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时应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度。报账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审核凭证,对违规票据予以纠正,办理资金结算时,不得超范围支付,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在各项施工进度报
告上据实签署意见。
报账人申请预拨资金或报账请拨资金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和工程进度证明。
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乡项目领导组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报账。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内容落实到扶持的乡、村、组,报账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证明材料,并经乡审核。不得用财政扶贫资金抵扣村、组应交税费及各项欠款。
项目竣工一年后拨付质量保证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证明。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还应同时提供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处置措施等相关材料。
实行财政报账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乡财政预算安排。
第九条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滞留、占压、抵扣扶贫资金,不得计提业务费、手续费。扶贫资金拨付程序:
1、乡经发办填制“财政资金付款通知”,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财经所领导审核签字后,财政扶贫资金专管员凭“付款通知”拨付工程款。
2、业主请求拨款时必须带齐工程合同书、项目预算表、项目用款计划等文件,扶贫资金专管员根据合同、项目预算、项目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拨款。
3、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国库统一支付的程序一律实行直接支付。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实行公示制度。乡财政所、经发办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乡纪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强化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责任。全过程介入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乡纪委、村监委提出的整改意见,财政所和经发办要及时纠正并报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验收评分细则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验收(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年度财政扶贫项目竣工工程管护责任地)评分细则
一、项目管理(40份)
1、前期规划(2分)
①项目论证充分:规划财政扶贫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要充分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确定的项目有专家评估论证人员意见(0.5分);有村委会申请报告和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意见(0.5分)。
②建立项目库:建立了年度项目库且项目库资料完整(1分)。
2、批复项目计划执行(4分)
①未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3分);
②县有项目工程管护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1分)。
3、项目建设(34分)
①工程标准高:能按市批复标准和批复工程量完成(2分);
②工程质量优:砼(路面、渠道硬化、机井台等)配比合理,予制件没有蜂窝,柏油路面平整、光滑,工程顺畅刮净;饮水管道铺设合理,配有井房且规格高;渠道硬化建设合理,机井使用良好等(5分);
③项目没有尾工:工程项目按要求全部完成,没有尾工(5分);
④公示制度健全:有年度整村推进村和项目公示资料(当时在项目区或项目地点公示的证明材料或照片)(2分);
⑤承包合同手续齐全:承包合同能按要求签定且内容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认真履行合同(2分);
⑥设置标志牌:整村推进村和项目均设有标志牌(2分);
⑧项目效益:脱贫效果明显(2分)、贫困群众满意度高(2分)、完成项目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新建道路能解决行路难人数;机井能灌溉多少亩地、增产多少吨粮食等)(1分);
⑨招投标措施具有建设性:项目均采取了招投标或邀标且程序合理,手续齐全(5分),县建立了招投标制度(1分);
⑩管护运行正常:工程项目有管护组织或管护人员(1分),管护制度健全(1分)、工程完好率100%(2分)。
二、资金(40分)
1、资金管理(12分):
①财政扶贫资金设立专户(2分)、专帐(2分)、专人管理(2分)共为(6分); ②报帐手续齐全,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3分);
③检查验收时县财政能足额拨付资金(除质量保证金10%外)(3分)。
2、县级报帐(16分)
①实行县级报帐制(6分);
②报帐资料齐全(4分);
③报帐手续完备,有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有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同项目单位验收资料以及县扶贫办对其请拨资金的审核意见(4分);
④无白条、大额现金支付(2分)。
3、监督管理(12分)
①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均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3分);
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均建立了项目及资金公示制制度(3分);
③在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无挤占挪用现象(6分)。
三、组织管理(20分)
1、领导重视,部门协调得力(5分);
2、机构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具有运用自动化办公技能(3分);
3、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有上级批复的计划文件、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有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上财政扶贫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建议书,有年度整村推进村分布示意图和项目安排示意图,有招投标及公示等相关资料,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专帐及报帐凭证、有整村推进村及项目实施前后的村容村貌照片和项目图片资料等)(7分);
4、能按时提供检查验收资料,提供检查验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有申请验收报告和自查自验报告,有市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调整文件、有财政扶贫竣工项目自查自验汇总表)(4分)
5、县级安排扶贫开发的办公经费是否满足扶贫开发任务需要为1分。
篇三:项目管护制度
项目管护制度
为了确保我乡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在扶贫开发项目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管护人员或通过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管护人员,必须是负责的本地群众且具有履行管护的能力。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对明确的管护人员,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后,就必须规定的管护地点进行管护。如有群众三次反映无人员到位,乡、村支两委就必须调查处理,要求管护人员迅速落实,对拒绝落实的,应立即更换管护人员。村委会干部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每半年向乡政府汇报管护的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管护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后,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一项目建成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所有项目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
一是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水利设施定期检查,渠道、出水口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清淤、疏浚。 二是村内户外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三是其他项目的管护,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补,保证长期完好地使用。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1)村内户外道路:村内户外道路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用村民定期进行了维护、保养。
(2)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项目设施有损坏的自然村、组要自觉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必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罚。
(3)落实公益事业项目管护人员,并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适当的管护费用。
五、工程管护措施及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项目建成涉及的自然村、组要首先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每项工程都不能低于设计标准。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管护制度
所有的竣工项目,村支两委都要制定详细的管护制度,做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永久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六、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到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